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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董事长能由董事长直接指定产生吗

(2023-02-02 17: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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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公司副董事长能由董事长直接指定产生吗

【引言】今天有张三向我们咨询,他们公司准备设立一名副董事长,不知道副董事长怎么产生?

【法律分析】其一、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必设董事长,也可以设立副董事长,因此,是否设立副董事长由公司自己决定。

其二、副董事长产生方式根据公司不同形式,产生方式不同:

1、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由公司章程规定;2、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国有独资公司副董事长由国资委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其三、因此,张三公司如果是国有独资公司,副董事长有国资委指定,而不是董事长指定;张三的公司如果是股份公司,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也不能由董事长指定;张三的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且公司章程规定了副董事长由董事长指定产生,则公司副董事长应由董事长指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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