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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会决议未经党委会前置讨论是否无效

(2022-07-29 18: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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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公司法

国企董事会决议未经党委会前置讨论是否无效

【引言】某国有独资公司未经党委前置讨论,作出对外投资的董事会决议。现,公司问董事会决议是否无效?

【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才会无效。

因此本案,除非对外投资决议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才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仅仅因董事会决议未经党委前置讨论,属于会议程序性瑕疵,不会导致决议无效,仅有可能导致决议可撤销。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作者声明】本文系天津泽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请转载中注明:本文转载自“公司法律事务天津律师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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