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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此断然声朋:我描写的不是某甲,某乙,我描写的是性格;不是某个个人,而是类型。也许有人会反问道:你的人物不是取自生活么?我的回答:是的。不仅如此,我还可以声明说:我所写的几乎是我所眼见的,那位律师(按:指小说中的人物)不仅现在活着,而且四千年来他一直活着,我希望上帝容忍他再活四千年。说实话,他的职业,宗教,国藉都不仅仅局限于一种,一地,当人类的舞台上出现头一个卑鄙自私的人,把自己看成是宇宙的中心,决不肯费力,冒险,出钱去帮助或拯救同类,这时候我们的那位律师就呱呱堕地了。

只要我所描写的这样的人存在世界上,他就将永远继续存在下去。 一(英)菲尔丁:《约瑟夫.安德路斯》卷三第一章,见《文艺理论译丛》1958年第一册,第204一205页。 2018.4.8日下午于安城镇志书修纂办撰文 本文收入主题刊为《新浪名博原创文章》与《书评与书单》和《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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