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语录(四之四)
五,“至虚,极也;宁静,督也;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天物云云,各复归于其根,曰静。静,是谓复命。复命,常也。如常,明也。不知常。吊吊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夫,没身不殆。”译为白话,就是:彻底到达虚无的境界;切切实实保持宁静;万物都在生长,我已经在观察它们返还的过程。自然界万物纷繁众多,最终都要自行返回到它们的本质,这就称之为“静”,这叫作回到生命的起点。回到生命的起点,是永恒不变的规律。知道了这个规律,就是明智;不知道这一规律,就是暗昧。茫然无知去胡干,就会遭遇凶祸,懂得这一规律,就能包容一切。能包容一切,就会公道无私。公道无私,就合乎王道。王道就合乎天理自然,合乎天理自然,就合乎“道”。合乎“道”,就能长久,终身不会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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