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2024-07-25 17:40:51)
一、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向“一府两院”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也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
办理好代表建议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因此,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办理工作实效,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意识;对于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
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公开。”由此可见,督办代表建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人大作用的重要方式。因此,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应当予以公开。
(二)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激励代表履职
我国宪法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依法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社情民意,而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反映和实现民意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履行代表的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径。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直接影响到代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办理好代表建议,有利于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代表的信任。因此,作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机构,人大常委会督促“一府两院”及时答复代表,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是对代表执行职务的有力保障,也是激发代表履职热情的有效措施,有利于增强代表为民代言、为民履职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改进和提高“一府两院”的工作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在人代会上,向“一府两院”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是为建言献策、当好参谋的职务活动,是关心、支持和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直接体现。法律明确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因此,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督促“一府两院”及具体承办单位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过程,实际上是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过程。“一府两院”及其承办单位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可以更广泛地了解民意,集中民智,使各项政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使各项工作有更好的群众基础,更加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自身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
(四)加强建议督办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国当前正处在深刻的社会变革期,政治、经济、社会、民生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较多。而代表建议来自各领域、各阶层群众之中,是代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多是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督办工作,有利于增强承办单位的责任感,促进承办单位将建议落到实处,解决好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问题,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妥善处理和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建议的提出环节来看,部分代表建议的自身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代表实际调研不够,所提建议内容简单、笼统,没有实质性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建议界限不清,甚至超出本辖区的职权范围,加大了办理难度;有的代表没有做到一事一议,建议内容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单位不够明确,短期内难以落实。
2、从建议的办理环节来看,一些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事先和代表不沟通,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思想。对件件有回音较到位,而对事事有着落就不够重视;个别承办单位当面答复态度较好,过后迟迟不作为;或者不把功夫花在研究落实上,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甚至出现“十人联名提建议,只给一人答复”的怪相,并不注重研究和解决实质性问题。
3、从建议的督查环节来看,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的督办落实没有跟上。目前,代表建议的督办过程中听汇报较多,主动与承办部门沟通、帮助分析解决问题少,深入基层了解实地察看的力度不够。联合督办力量不足,人大代表、人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多方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对于当年没有办理完毕或有一定难度、当年不能办理,需要列入来年计划的“回头看”建议,跟踪督办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机制,从而导致一个建议连年提出,连年得不到有效解决。
4、从建议的督办机制环节来看,建议督办的制度、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虽然有《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作为督办依据,但也只是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督促检查方面作了一般性规定,而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如何办理、代表不满意怎么办、办理结果评价等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以致出现办与不办一个样,办好办差一个样,没有惩戒措施,效果不好。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责任意识,在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上下功夫
一是要深化培训、调研,提高基层人大和全体代表的积极性。在人代会前1—2个月,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对基层人大和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及时向代表印发提交议案、建议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代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提出贴近现实、符合民意、针对性和可行性强的“精品建议”。二是要深化联系、沟通,增强代表建议的全局性。适时组织代表开展外出考察调研或联组视察,引导代表关注区域面上发展情况,以减少建议的局限性;对联名提出的建议,领衔代表应让其他代表了解建议内容,参与联名的代表应确认建议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三是要深化学习、指导,发挥优秀建议的示范性。可将上次人代会建议办理情况汇编并印发给代表,便于代表了解其他代表所提建议的情况,并与自己的代表建议进行比较;同时,要加强对代表撰写建议的知识、技巧培训,将近年来的优秀建议编印成册,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水平上下功夫
一是要注重沟通,解决好“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办理好代表建议,首先要与提出建议的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办理前,主动与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意图;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汇报办理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尽可能让代表满意。二是要注重答复,解决好“答复意见简单化、格式化”的问题。答复代表的材料,内容应尽量详实具体。如果近期不能解决或达不到代表要求的进度,要把所做的工作和暂不能解决的原因向代表说清楚,争取代表的理解,避免出现答复简单化、格式化的现象,三是要注重协调,解决好一些建议“年年提、年年办不了”的问题。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力度,以起到辐射示范作用;对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政府应加强协调,共同办好建议;对一些反映比较集中、代表年年提而部门难以办好的建议,政府应列出具体清单,提出解决问题的一揽子方案。四是要注重落实,解决好“解释多解决少”的问题。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由“件件有回音”向“事事有落实”转变。积极推行“二次办理”机制,努力把“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转化为“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
(三)跟踪督办落实,在增强办理实效上下功夫
加大跟踪力度,全面检查督办工作的落实程度。一要做好前期、中期、后期的督办。前期重点检查“一府两院”是否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落实议案、建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成立承办部门内部的督查网络;中期要适时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
(四)健全督办机制,在规范建议办理工作上下功夫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要使这一工作做好,做出成效,就必须使其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因此,各级人大要在总结过去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要督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表彰激励和惩戒机制建设。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通报制度、奖惩激励制度等,必要时,在人代会上,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票决测评,对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诿应付、导致代表不满意的,提出批评,责成其重新办理,逐步把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评级,调动承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公开办理机制。把督办代表建议与审议、视察、评议等工作结合起来,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要利用电视台、人大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及时公开代表建议的内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结果,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支持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落实,增强督办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