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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配备不到位能开人代会吗?

(2022-12-04 13:27:03)
  乡镇人大主席配备不到位能开人代会吗?

                 来源:今日头条  时间:2022-12-4
 
    朋友圈有人询问,某乡镇人大主席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乡镇,还没有配新的人大主席,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也没有兼职人大职务,那么乡镇本级人代会还能正常开会吗?对此有人认为,有没有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可以召开人代会,具体应由上次会议的主席团负责召集会议,预备会议上选举新的主席团主持会议,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受已经调出人大主席的委托,党委一名成员做人大工作报告。有人则认为,可以先以没有人大主席不方便开会为理由让组织部门尽快配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再行开会。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即等乡镇人大主席人选配备到位再开会。 这是因为乡镇人大主席的身份地位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现行宪法法律赋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十四项职权,这些职权必须在乡镇人大主席的负责组织下,依法有效行使。更重要的是乡镇人大主席作为法定的主席团成员,要负责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大会作主席团报告,还要组织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落实人代会作出的有关决定、决议。不可想像,乡镇连人大主席都没有,还开啥人代会,具体又该怎么开,开了又会有啥效果?正如党代会没有书记,乡镇党代会还能召开吗?

也许有人会说,乡镇一年召开两次人代会是法定的,不能因为人大主席缺额就不按时召集人代会。有没有主席、副主席都可以开会,乡镇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本身都是上次大会主席团成员,可由党委书记召集主席团会议,确定有关事项。再由预备会上选举新的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具体应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受已经调出人大主席的委托,指派党委一名成员作人大工作报告。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可以,但并不妥当。原因就在于乡镇人大主席的身份地位是法定的,不可替代的。法律并没有赋予党委书记或其他成员代替乡镇主席在人代会上作人大主席团报告,并替代法律规定的本应由乡镇人大主席所做的工作。再退一步说,就算在人大主席缺失的情况下,召开了人代会,但会后组织又配备人大主席人选,是不是还得加开一次人代会进行补选?如不及时补选,其人选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开吧,重复开会势必又要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实在得不偿失!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为了开会而开会,关键要通过开会履行好法定职能,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如果只是图形式走过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样的人代会还是不开的好!

那么,到底怎样才能依法有效地解决实际工作遇到的这一困扰的问题呢?

依笔者愚见,在原乡镇人大主席因工作调动离开本乡镇,还没有配新的人大主席人选的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该乡镇没有人大主席不方便开会为理由协调督促组织部门尽快配备人大主席人选;同时按遇到特殊情况,适当推迟召开会议,等新的人大主席人选配备到位再行举行乡镇人代会,依法接受原乡镇人大主席辞职,补选产生新的乡镇人大主席。只有这样做,才合乎法律规定,又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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