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甲骨文4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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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骨文合集》9505、10171、6016、7053作为标记的木柱,释为“表”,华表的“表”。7053“正表”,可能与确定时间有关,也可能与纳谏有关。
甲骨文“表”和《甲骨文合集》14588、16091“彪”是相关字。
甲骨文“表”和《甲骨文合集》14588、16091“彪”是相关字。
甲骨文“彪”与《甲骨文合集》10171、6016“表”是相关字,且“彪”之所以释为“彪”,与“表”在木柱表面作标志的意义有关。也就是每一处作标志的地方都对齐、一样。
3《甲骨文合集》14176以“丰”为声符,发音浊化,以“刀”为意符,释为“朴”或者“剥”,“朴刀”的“朴”。朴刀是中国最古老的刀型,短柄则为刀耕火种的畲刀,长柄为朴刀。关羽青龙偃月刀的形制接近朴刀。《水浒传》“卢俊义取出朴刀,装在杆棒上,三个丫儿扣牢了,赶着车子,奔梁山泊路上来。”
14176“其朴/剥”,应该是卜得剥卦,见《易经》剥卦,剥卦的意义从朴刀劈物演化而来。
《书·泰誓中》“剥丧元良”。《周礼·秋官》“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注:“刊、剥互言耳,皆谓斫去次地之皮。”
早期“剥”的意义大多是朴刀斫去某物外皮。
4《甲骨文合集》18742以“丰”为声符,以“人”“行”为意符,释为“逢”,迎、迎合。《 孟子·告子下》逢君之恶其罪大。
再以“逢”为声符,以“山”为意符,释为“峰”,山的尖顶。引申为事物发展的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