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甲骨文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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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骨文合集》18534以刀为意符,“凸”为声符,释为“屠”。本义是宰杀牲畜,引申为屠杀。
“屠”在《散氏盘》写作“(者刂)”,应为商朝土方,西周杜国。《散氏盘》西北“工隹”对应今荥阳鸿沟,甲骨文“工隹”,“大沽”对应今郑州管城回族区大湖村,“刚”“州”“登”“(亯京)”对应甲骨文“犅”“州”“登”“(亯京)”,说明《散氏盘》地域是商朝主要活动地域,即今郑州境内。
《甲骨文合集》17953以刑具为意符,以“凸”为声符,释为“毒”,本意是毒打。
从甲骨文分析,“荼毒”本意是杀戮和毒打。
甲骨文“屠”“毒”都是以“凸”为声符的形声字。
2《甲骨文合集》17954字形先根据甲骨文“屠”“毒”分析字义。
《甲骨文合集》18534以刀为意符,“凸”为声符,释为“屠”。本义是宰杀牲畜,引申为屠杀。
“屠”在《散氏盘》写作“(者刂)”,应为商朝土方,西周杜国。《散氏盘》西北“工隹”对应今荥阳鸿沟,甲骨文“工隹”,“大沽”对应今郑州管城回族区大湖村,“刚”“州”“登”“(亯京)”“(虘又)”“木”对应甲骨文“犅”“州”“登”“(亯京)”“(虘又)”“木”等,《散氏盘》有三十个左右地名与甲骨文地名一致或基本一致,说明《散氏盘》地域是商朝主要活动地域,即今郑州境内。
《散氏盘》甚至包括珍贵的“原道”,应为夏朝都城“原”。“周道”“芻道”应为西周周国、楚国。
现代中原地理混乱应该是因为为镇压中原风水,元朝将河川改名为贾鲁河,将《散氏盘》“厂湶”(阪泉、汳水、汉水)改名为熊儿河。
《甲骨文合集》17953以刑具为意符,以“凸”为声符,释为“毒”,本意是毒打。
从“屠”“毒”字形推知17954右侧为凸起尖刺状,与《甲骨文合集》18851“蠋”字左侧基本一致,18851右方虫字形,左方凸起针刺状,形容这种虫的特征,全身是毛刺,释为“蠋”,蝴蝶、蛾等的幼虫。现代称为毛毛虫。
17954字形右侧与甲骨文“鼛”声符一致,表示高的样子。《甲骨文合集》18587鼓形,上方字符表示高意,释为“鼛”。
综上,17954左侧表示突起尖刺状,右侧表示高的样子,应释为“杰”,特立高出的样子。《荀子·非相》:“古者桀纣长巨姣美,天下之杰也。”亦通假傑,《诗经·周颂•载芟》:有厌其傑。传:傑,苗之先长者。即甲骨文特立高出的形象。
3《甲骨文合集》17969左侧是“尖”的象形,右侧表示拷打意,但是拷打尖状物于理不合,考虑转注构字法。
左侧“尖”转注“愆”,表示因过失受到拷打,释为“笞”。笞是指中国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唐律疏议·名例》载:“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说明笞是对犯有轻微过错所使用的惩罚手段。
“笞”在17969中应通假“嵗”,一种祭祀。
甲骨文中“嵗/炊”表示祭祀有若干种情况。第一种表节气日祭祀。《甲骨文合集》25092“嵗(奈又)”即流传到日本的“追傩式”。《利簋》“嵗鼎”即惊蜇节气祭祀,结合夏商周断代工程,可推出武王伐纣成功的准确时间是公元前1045年惊蛰,3月15日甲子。
“岁在鹑火,月在天驷,日在析木之津”是周武王第一次伐纣时天象,在公元前1047年冬,不能与第二次混淆。
第二种对远祖的追祭,祈求战胜等具体事宜。
第三种追福,为祖先祈求冥福。
《甲骨文合集》18540以器皿为意符,“師(去掉右侧)”作为声符,释为“炊”。也是和“笞”一样通假“嵗”的祭祀。
甲骨文“笞”是转注构字,“炊”是形声构字。在商朝发音接近,相互通假。
4《甲骨文合集》709以“跽”为声符,以“刀”为意符,释为“殛”。杀死。《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
甲骨文中以“跽”为声符的形声字比较多。《甲骨文合集》31789以三个“跽”为声符,“足”为意符,释为“蹐”,敬谨地小步走。“跽”在这里还有恭谨之意。
《甲骨文合集》6025以“跽”为声符,以在容器里捣碎东西为意符,释为“齑”。字义不可能是把人捣碎,“跽”只能是声符。
甲骨文中以“刀”为意符表示杀戮的字也较多。
《甲骨文合集》5247以“豕”为声符,以“刀”为意符,释为“弑”。臣杀死君主或子女杀死父母。《孟子·梁惠王上》“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
《静簋》“鞞弑”的“弑”写法与甲骨文基本一致。《番生簋盖》“鞞(革豕)”和《静簋》一样,应通“匕首”。
《甲骨文合集》18534以刀为意符,“凸”为声符,释为“屠”。本义是宰杀牲畜,引申为屠杀。
“屠”在《散氏盘》写作“(者刂)”,应为商朝土方,西周杜国。《散氏盘》西北“工隹”对应今荥阳鸿沟,甲骨文“工隹”,“大沽”对应今郑州管城回族区大湖村,“刚”“州”“登”“(亯京)”“(虘又)”“木”对应甲骨文“犅”“州”“登”“(亯京)”“(虘又)”“木”等,《散氏盘》有三十个左右地名与甲骨文地名一致或基本一致,说明《散氏盘》地域是商朝主要活动地域,即今郑州境内。
从《散氏盘》地理分析,商朝土方,西周杜国大致在今郑州人民公园附近,
甲骨文“殛”“弑”“屠”都是以“刀”为意符的形声字,声符分别是“跽”“豕”“凸”。
5甲骨文合集》5514五个脚趾状,释为“趾”,“趾事”通假西周金文“执事”。
《甲骨文合集》4102以“豕”为声符,以“刀”为意符,释为“弑”。《静簋》《番生簋盖》“鞞弑(匕首)”继承甲骨文写法。
“之弑”同样通假西周金文“执事”。“之弑”前一字以“匕”为声符,在卜辞中应通“宾”,以客礼相待。《易·观卦》:利用宾于王。
“貞宾之弑”通假“貞宾执事”。由《毛公鼎》铭文分析,执事应为冢宰一类的上卿。
《甲骨文合集》5514、4102均可释可读。
由《毛公鼎》“执事”写法推演,《中方鼎》等金文“木土丮”结构,“木丮”结构应释为“植”。
则《诗经•国风·齐风·南山》“蓺麻如之何”的“蓺”通假西周金文“植”,种植。而不读y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