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2-11-18 09: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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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22〕83号)文件精神,促进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提升利用外资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驱动,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更深层次优化外资营商环境,坚决稳住外资基本盘。三年内,全市累计实际使用外资49亿美元以上,新设外资企业390家,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市比重均超过35%以上,实际使用外资增速走在全省前列,规模总量进入苏北前三,结构更加优化,投资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优势明显增强。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每年组织1次以上外资专题培训会,宣传解读新版外资负面清单的特点及进一步放开的领域。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常态化指导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确保负面清单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制定外资招引项目库。围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领域,深入研究产业基础、特色优势和产业链短板弱项,依托第三方机构,制定全市外资招引项目库,帮助外商投资者锁定目标、精准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进一步提升招商实效。围绕“6+3+X”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持续高频次、大力度开展“线上线下”外资招引。每年制定包括市和县区、功能区在内的全市外资招商活动方案。依托运河品牌电商大会、绿洽会等市级招商平台,投洽会、进博会等国际开放平台以及利用省市共建驻德代表处优势,市级层面每年在香港、德国举办2场以上外资专题招商活动,县区(功能区)每年在境外及境内外资密集区各举办1场以上外资专题招商活动。2023-2025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分别达到13亿美元、16亿美元和20亿美元,新设外资项目分别达到100个、125个和16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台办、市外办,市各驻外专业招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等)
(四)推动企业利润再投资。梳理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状况,重点筛选三类外资企业:一是世界500强企业或知名企业集团或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二是具备突出竞争优势或快速成长型、创新型外资企业;三是具备可持续发展后劲、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的外资企业。围绕重点外资企业走访调研,了解再投资意愿,建立100家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库,通过针对性措施和特色化服务,推动企业进行利润再投资,到2025年,全市利润再投资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市比重超过2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等)
(五)加大对德招商力度。制定对德招商工作方案,规划建设宿迁德资特色产业园区,利用省市共建驻德代表处平台与江苏-北威州联委会合作机制等资源,每年组织1场以上对德经贸交流活动。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全市引进德资企业15家以上,其中总投资超千万美元以上企业5家,逐步建成区域范围内有影响的德资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六)推动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加强政策研究,指导企业通过外资并购、资本公积转增、实物出资等方式扩大使用外资规模,到2025年资本公积转增、实物出资实际使用外资2亿美元以上。强化精准精细化服务,争取外方股东母公司、集团总部增加在宿投资。探索“引资”与“引智”、“引技”相结合,实现以无形资产的方式引进外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七)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大力引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强化政策倾斜,对当年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同时,在外资高质量考核中提高制造业、高技术使用外资占比比重和分值。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市比重均超过35%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八)制定外资总部企业培育计划。制定市级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办法,强化政策支持,对市级以上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企业,在外商就医子女就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商事、关务、税务、外汇业务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指导企业申创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和功能性机构能级提升。到2025年,市级外资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达10家以上,其中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3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重点外资项目分类保障机制。市、县区(功能区)分别建立重点外资企业挂钩联系制度,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项目由市领导挂钩联系,1-5亿美元项目由县区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挂钩联系,1亿美元重点外资项目设立服务专员。组织“外企与部门面对面”活动,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二)强化资金支持。调整外资提质增效资金支持重点和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已落户的1000万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制造业外资项目、高技术产业外资项目,支持外资平台建设和企业建立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及增资扩能,鼓励外商投资利润再投资。
(三)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外资考核评价体系,在高质量考核中,重点考核外资规模总量、新设项目数、利用外资结构。在全市开发园区考核中,重点考核制造业外资项目、利润再投资和增资扩股。继续完善利用外资工作通报、例会、交办、提醒函等形式,推动重点外资项目落地和加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