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粮票的往事
(2018-03-04 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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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店工作政策很强 |
分类: 往事回首 |
分粮票的往事
从1954年到1993年,我国对于粮食一直实行“统购统销”的政策,是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简称,是我国粮食商品计划分配和计划流通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处理国家同农民关系,解决粮食供应问题的一种特殊政策。北京进而实行“凭票验证、定点供应”。
卖粮食必须凭粮票,而粮票则是北京市粮食局计划供应处按月发放到各个区县粮食局票证科,再发放到粮食管理所,发到粮店或粮站。最后由各个粮店(城里)或粮站(郊区)发放到千家万户。
首先每个月底各个粮店要把次月实际要发放的粮票数目逐级上报,这里面包括添加出生、减去死亡的粮食数量,更包括到达生日增加的数量,还包括工种变更后的粮食变化。
发粮票的关键就在粮店的分粮票上。根据每户的数量、按照40%的面粉票、20%的大米票、40%的粗粮票发放。每个粮店都有一名票证员负责分粮票工作。他要把从上级单位领来的粮票准确的分到各个户组,再由全体粮店人员把每组的粮票分到各户。
我开始接手这项工作时在坨里粮管所,那里的居民少,只有700多户。一个人做绰绰有余,我就可以精雕细作。原来他们没有计划,就只能多领一斤的票面。分到最后,每组居民的最后一家领到的粮票几乎都是一斤的,厚厚的一大叠,让居民很不高兴。我根据粮票二十斤、十斤、五斤、一斤的面额统计出每户面粉、大米、粗粮分别需要多少张二十斤、十斤、五斤、一斤的粮票,然后就按照这个数量分发,如果发生错误也十分便于查找。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以至于被他们称为“‘我'的工作方法”。其实,道理很简单:这样可以随意组成最少数量的从一到十的数额,这是数学原理。
到了城里后,留学路粮店有3400多户居民,这样的“精耕细作”就来不及了,可是工作还是要做的。每个月的分粮票工作大家也是驾轻就熟。
1984年我到了天桥粮管所,正值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商业部合并,总社合并前在天桥粮管所对面盖了一所院子的宿舍楼,从北京各地搬来的干部及家属纷纷要求把粮证迁过来。按照当时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所盖新房必须拿出5%的商业面积供商店使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仗着是中央单位不给!我们也不怕,不卖给你粮食!他们的家属只能每月到原来的住处买来几十斤甚至上百斤粮食再用自行车驮到这里,十分费力。那时社会风气良好,个人没有私家车,公家汽车也不敢私用。于是他们就一次次找北京市粮食局、宣武区政府希望解决,北京市粮食局、宣武区政府也只能和我们商量,不敢武断决定。我们就一个理由:如果给他们迁来粮食关系,怎么“保证供应”?一旦“脱销”你们能够负责吗?局长、区长谁也不敢负责。那时粮食是必须“保证供应”的物资,决不允许“脱销”!一旦“脱销”,极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粮食销售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不允许有半点马虎,各位领导都心知肚明。
这样坚持了将近一年,总社家属苦不堪言,不断地向商业部诉苦。商业部也不断的找北京市粮食局、宣武区政府协商,局长、区长也不断地以各种理由向我们施压。我们这才答应家属迁入粮食关系,但是不负责分粮票!商业部也认了。每三个月我们把粮票总数送到西单商业部大楼就算完事了。让他们自己分去吧!
第一次他们分亏了一百多斤,找我们希望能给解决。可这是统购统销的原则,绝无可能!你们工作的过失,只能自己克服。他们只好从食堂的结余里面拿出粮票补齐。第二次又亏了几十斤,哪知道分粮票这么难?再从食堂结余里往外掏,就掏空了。这回他们彻底折服了!主动交出廊坊头条的一座旧式两层小楼给我们使用。
你们愿意按照国务院的文件办事,我们也愿意按照国家规定办事,顺利的给他们发放粮票、指定粮店、供应粮食。
分粮票看似简单,里面也有十分细致的工作流程,绝不是级别越高的领导就越能胜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