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鹏欣资源(600490)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2022-05-20 10:12:43)
标签:

股票

财经

鹏欣资源(600490)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

20211224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鹏欣资源或公司,证券代码:600490)发布公告称:“2021122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718192021号)”。

【维权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鹏欣资源证券索赔团队负责人章祥兵律师表示,

索赔条件为:20192282021927日期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在2021928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责任主体】

本案中,可诉且承担连带责任的被告,将以被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鹏欣资源;以及对鹏欣资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类案判决】

20206月,章祥兵律师代理的投资者诉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三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三人系直接责任人员且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对外就应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材料准备】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一旦接受您的维权委托后,我们将不遗余力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我们联系。

(章祥兵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

手机(微信号):13861226162;邮箱:1871281534@qq.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92号创意产业园B18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