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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由合作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的思想和实践

(2025-08-16 21:22:56)
分类: 合作经济

列宁逝世后的一段时间内,斯大林基本上按列宁《论合作制》的思想推进合作社运动,当时的农业合作社实际上是供销合作社,以流通方式为农民提供产前和产后服务,以商业吸引农民的联合,斯大林把它称作社会主义大生产中的家庭农业体系

 1927年,以供销领域实行合作的农业社社员占全国农户的32%。1927—1928年,苏联再次出现粮食危机,暴露了分散生产的农民同计划体制下强行征购的矛盾。斯大林认为,粮食减收是因为富农囤积和小农粮食商品率低,必须实行大规模的集体化生产。于是,斯大林把合作经济升级为集体经济,这条路,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斯大林在1927年召开的联共布第15次代表大会上提出,苏联农业的唯一出路是按照集体化路线联合起来和合并起来,把分散的农户转变为公共集体耕种制大农庄

 1928年,斯大林在《论粮食收购和农业发展的前途》一文中说:“目前苏维埃制度是建立在两种不同的基础上:联合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小农经济。苏维埃制度能不能长久地建立在这两种不同的基础上呢?不,不能。”“所以,要巩固苏维埃制度并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获得胜利,单是工业社会主义化是完全不够的。为此,还必须从工业社会主义化进到整个农业社会化。”斯大林又指出: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关系有破裂的危险,“要避免这种关系破裂的危险……就必须逐步地把分散的个体农户联合为集体农庄。”斯大林认为,小农经济是站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十字路口的经济,要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体系,必须通过合作社,如信用社、农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和工艺合作社等,使小农经济循着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去发展。农业的出路在于“把分散的小农户转变为公共耕种制为基础的联合起来的大农庄,小生产应转变到以高度的新技术为基础的集体耕种制。”在以上论述中,斯大林还提出,集体农庄是生产合作社的高级形式,供销合作社流通合作是低级形式。

 1929年以后,苏联开始搞集体农庄运动,当时党内意见是有分歧的,布哈林认为粮食危机是因为价格过低和工农剪刀差带来的,他坚持合作社是农村社会主义的发展大道,被斯大林誉为右倾思想,遭到批判。为统一党内思想,斯大林将其集体化同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并列起来,他说:集体农庄是合作社的一种形式,是最明确的生产合作社方式实行列宁的合作社计划,就是把农民从销售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提高到生产合作社,提高到所谓集体农庄的合作社”(斯大林全集第1175)

 斯大林全盘集体化并不是搞农业公社,他认为农业公社使生产资料和消费品都搞公有化,条件不成熟,不能作为主要形式。他把农业劳动组合作为集体农庄的主要形式。斯大林说:在农业劳动组合中,实行公有化的基本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土地使用(将农户份地的使用权无偿归集体农庄)机器、其他农具、耕畜以及经营用建筑物。不实行公有化的,有小菜园、小果园、小牧畜、住宅、家禽以及一部分产乳牲畜。1928年苏联只有3.3万个集体农庄,参加农户只占农户的1.7%。但至1932年就达到了21万个集体农庄,由于实行强制化的集体运动,给农业发展又带来不利影响,农村大批家畜被宰杀,谷物产量下降,社员生产经营积极性不高,人均消费水平下降,到1935年斯大林被迫调整政策,稳定土地产权,落实自留地、自留畜政策。到1937年农业集体化完成时,苏联工业、农业、商业的公有化程度达到998%,985%和100%。公民个人拥有的仅仅是家庭副业和个人财产。

 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在很短的时期内,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用行政命令将农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来,组成劳动组合式集体农庄,消灭了富农阶级,通过组织拖拉机站,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通过向农村增派管理干部,提高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加强了对集体农庄的领导。千百万贫苦农民加入集体农庄后,摆脱富农的盘剥,从根本上改变了广大农民的劳动性质、劳动条件及其组织形式。在集体农庄里,社员成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社员之间是同志般的协作和互助关系,没有剥削关系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防止了两极分化和少数农民的贫困化。农民加入集体农庄后,不管是集体农庄社员还是个体农民,只要愿意诚实地工作,不偷懒,不游荡,不盗窃集体农庄财产,就有可能过上富裕、文明的生活,成了生活有保障的人。苏联在这个时期内由个体小农业的国家变成了大规模机械化生产的国家,一个愚昧无知、不识字的农民为主的国家变成人人识字的有文化的国家。
   
斯大林大搞农业集体化的客观背景是农民不好好向国家交粮食,主观原因则是斯大林担心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产生于一个资本主义未充分发达、小生产如汪洋大海一般的国度,斯大林认为,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滋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它必然会产生两极分化,这种状况如果没有根本性改变,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就存在,实行农业集体化,是克服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巩固苏维埃政权的迫切需要。斯大林还认为,工业社会主义化和农业社会主义化,必须通过集体化,引导小农经济联合成为大规模的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只有全面、彻底地改造小生产,才能挖掉资本主义的根子,为建设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可靠的经济基础。

 斯大林推行农业集体化,努力变革和完善农村社会生产关系,引导广大小生产者走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实现共同富裕的方向是正确的,这对于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推动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斯大林对集体农庄增加粮食生产的优越性、对农民放弃私有制走集体化道路的强烈愿望,估计过高,盲目乐观,脱离了群众、脱离了实际,受到历史的惩罚。

 斯大林的这些做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1)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历史阶段,靠疾风骤雨式的群众运动是不行的。(2)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飞跃,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就要出问题。(3)农业集体化使广大劳苦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生活的道路,是符合全体劳动农民切身利益的。但是,在集体化进程中,绝不可以采取强制或剥夺的办法,只能是坚持自愿原则。无产阶级在剥夺剥夺者中绝不能剥夺劳动者,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恩格斯曾经提出:“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如果他们还不能下决心,那就甚至给他们一些时间,让他们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考虑这个问题。”(4)合作经济也好,集体经济也好,绝不应是单一形式,斯大林实行单一的集体农庄模式,脱离了十分复杂的实际。在向世界提供合作化经验的同时,更多的是提供了沉痛的教训。

 斯大林逝世后,赫鲁晓夫从1955年开始搞改革,他把集体农庄合并扩大,把一部分集体农庄改为国营农场。1958年他又搞“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使个体经济几乎被消灭。他的失误引发1959年苏联农业大幅度减产。

 勃烈日涅夫上台后,提出“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主张彻底消灭个体经济,把集体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到1978年苏联是100%的公有制。致使农业生产不足,食品短缺,一直持续到苏联解体。苏联的经验教训尤其值得我们深思!(作者:张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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