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2024-10-15 16:57:24)分类: 观察思考 |
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由马克思率先提出。马克思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以合作社为单位的共同所有制,是在联合生产方式下保留个人所有权的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集体经济是在合作经济基础上实行集体所有制,是“集体经营”、“集体占有”、“集体原则”的复合概念。
西方资产阶级把合作经济列入资本主义范畴,引导其走资本主义道路,马克思主张把合作经济引向集体经济,走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国家由合作经济向集体经济转变中出现曲折,留下经验教训。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在总结前三十年集体经济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后,以马列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为指引,摒弃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和急于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升级过渡”的错误思想,从实际出发,确立了加快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明确了按合作经济特征深化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方向,写进《宪法》,集体经济实现了历史性大发展,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愿。
1992年,天津有25万人在集体经济就业,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天津市城市集体经济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应运而生,市政府明确联合会宗旨是“为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服务”,在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方面给政府当帮手、作助手。
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城乡集体经济总量超过国有经济的时候,当集体经济实现历史性大发展的时候,阻滞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思潮相继而生。主张国有化的同志总想通过削弱集体经济来壮大国有经济,对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确立的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生了动摇,取消发展集体经济的优惠政策,禁止国有企业投资或借款开办集体企业,把借款开办集体企业和免税形成的集体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不承认劳动创造了集体财产,把集体所有制的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地方政府所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和集体资产实行“一收了之”。主张大规模私有化的新自由主义思潮则主张消灭集体经济以壮大私营经济,固守传统集体经济观念,反对马克思倡导的让“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理论,反对集体职工拥有企业财产权利,坚持“职工入股的集体企业,职工必须放弃所有权”; 反对马克思把个人出资创办的合作社引向集体经济的正确主张,提出发展合作经济应“向西方靠拢”,不要走集体经济发展道路,个人出资只能创办私营企业,个人出资创办的集体企业必须改为私营企业,员工出资创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是私营企业,不要给股份合作制企业戴上“红帽子”;引导员工持股为主体的股份合作制向少数人持股的股份制转制;以清理“假集体”和“挂靠企业”之名,大量改变集体企业性质;抛出《集体经济消亡论》和《集体资产退出论》,在集体企业改革改制中,刮起对集体资产实行“一卖了之”之风,刮起对个人出资创办集体企业改为私营企业的“一变了之” 之风。上述两方面阻滞,使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被挤压至边缘化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