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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监禁?且慢迷信

(2016-10-11 0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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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长假过后,憋了很久的新闻开始井喷。张靓颖她妈手撕女婿的事就不提了,口水过后,妈还是妈,吃瓜群众还是群众,别以为你凑了个大热闹,你就主持了正义。娱乐圈里只有两种“正义”,颜值正义和价值正义,别的都是扯。

有一桩新闻,跟整个社会的正义密切相关。前几日,多家政法机关联合印发了一份文件,叫《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新华社昨天报道了出来。“以审判为中心”,是四中全会提出来的。经过两年的酝酿和铺垫,具体的改革意见终于推了出来。这个改革意见之所以重要,关键在于,它是实现个案公正的不二之途,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庭审如果走过场,就很难确保冤案不会变成“铁案”。搞了这么多年的法治,终于开始夯实制度的基本层面,这也算是万万没想到的“返工”之举。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功课,它并不仅仅只关系到犯罪嫌疑人。很多老司机都会遇到新挑战,比如,搞刑侦的同志以后就不能单纯依赖口供了,破案的思路可能面临颠覆。能不能在新的法治环境下维护社会稳定和捍卫公平正义,是现在就要开始思考的课题。

曾经担任云南省委书记的白恩培落马已经两年多,近日他走上了法庭。从庭审透露的情节看,白恩培这个人可谓贪得疯狂。查得清楚的受贿金额就高达两个多亿,还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来源不明财产。安阳中院因此判他死刑缓期执行,并且决定在他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媒体敏感地发现,白恩培成为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后,首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腐败高官。有人认为,这一判决对腐败分子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贪了这么多都没有杀头,有的人可能觉得不够痛快,但这恰恰是法治进步的表现。刑法虽然保留了贪污受贿犯罪的死刑罪名,但对经济犯罪一般不执行死刑,已经成了司法实践的一种“惯例”。不知道是为了震慑贪贿犯罪,还是为了平息民愤,刑法修正案特别规定了终身监禁条款,媒体也很是炒作了一阵。但是,刑法修正案实施了一年之久,才终于出现了一个案例,这说明,该条款适用范围其实很有限。依照白恩培等人的案情看,起码受贿达到一两个亿,才可能被判处死缓,然后才可能转为终身监禁。但是,如此巨大的贪腐金额,并不是一般官员能够轻易攀上的“高峰”。白恩培之后,估计只有同样担任过省委书记的苏荣才能摸得着这个特别条款。所以,如果细究起来,对贪腐犯罪实施终身监禁,其实有点“量身定做”的味道,震慑不了几个人。况且,那些能够“入坑”的贪官往往年事已高,关不了多久恐怕就要保外就医。所谓终身监禁,搞不好最后只剩下一个噱头。

震慑贪腐犯罪,不一定要迷信重刑化思路,不一定要搞创新出奇。我倒是觉得,单是“有腐必反”这个口号本身,就已经够吓人了。如果从严治党的那些规定和条例都能得到严格执行,如果反腐压力能够切实层层传导下去,贪官判几年、关几年又有什么要紧呢?要紧的是,别让腐败分子赖在高位上不肯下来,因为那才是对民心的最大伤害。

(文/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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