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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出台“账号十条”| 微言

(2015-02-05 10:30:20)
标签:

杂谈


导读

网信办2月4日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账号管理按“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尊重用户选择个性化名称的权利,涉及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


刺猬公社出品,必属原创,严禁转载。

合作事宜,请联系微信号:yunlugong


by 刘芬 整理


媒体人看“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


@来去之间 移动互联网分析师

微博呼吁和支持互联网公司对违法侵权行为,采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策略,这样才能根除包括违规账号信息在内的违法行为。


@博联社马晓霖 博联社创始人、总裁

【账号管理】24小时没上网,大新闻不少。根据新规定,我这里就有不少常年违规的专业户,看看那些频繁被我拉黑过的,能活下来几个?


@老徐时评 独立评论人

网信办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


@徐凤文 作家、资深策划人

九个不准了,第十个准不准的是什么?


@新闻法眼 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南国今报》副总编辑

《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3月1日施行。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十大乱象”污染网络生态。


@凝哲同学 媒体人

目测七子党药丸~~ 网信办发布“昵称十条”:网络账号不准假冒外国元首。


@吴飞微议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

网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盛大林 知名杂文家、时评家、《河南日报》评论员

【国信办发布十条规定:规范互联网账号名称和头像】认证用户还比较好管,未认证的用户怎么管呀?管得过来吗?


@王君超 清华大学教授、新浪微博社区委员会专家委员

“京城名媛”、“网络红人”呢?


@子强归来 《南方都市报》评论部编辑

带路光荣,解放中国 那种头像极其反动,绝不能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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