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后山东省超出生育政策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将普遍降低。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原来的规定基数的3到6倍,改为按规定基数的3倍征收。
(2月28日《都市晨报》)
社会抚养费降低了,这是大势所趋。这是因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随意性太强了。以往规定的增收标准是基数的3到6倍,3倍和6倍之间的差距,就是工作人员自我把握的标准,这就造成了不公平,为何有的人是3被,有的人却是6倍?而且,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过高,导致了“交不起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一些人宁愿让孩子“黑下去”,也不愿意暴露违法生育事实,这就导致了社会管理的困难。
从这个角度来看,降低社会抚养费是一次积极的制度变革。但是这种制度的变革依然还是一小步。目前,降低社会抚养费已经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降低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地方还有很多。这是好的一面。不过,制度的变革还需要更大的力度。
比如说,对于“符合法定年龄未婚先孕”的情况还是要征收抚养费的。比如山东,就是这样规定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原来按照规定基数的1/2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1/5征收社会抚养费。虽然征收的比例降低了,但是还是没有摆脱征收抚养费的制约。问题是,他们是符合法定年龄的,他们也是到了法定拥有生育权的年龄,仅仅因为没有及时办理结婚证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吗?他们只是生育了一个孩子,并没有超生,这个时候是不是应该放弃对他们征收抚养费?一个孩子并未加重社会抚养的负担。
值得追问的其实还是大家都关心的一个话题,也就是说社会抚养费为何还是一笔糊涂账?前不久广东的一个县公布了2015年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对社会进行了发布。但是,其信息只透露了两点:其一,抚养费减少了;其二,抚养费的数额。那么,为何不公布抚养费的使用情况呢?抚养费是干啥的?就是抚养超生的孩子的,就是为孩子的成长建设更多需要环境的,比如医疗,比如教育。可是,当超生的孩子上学困难的时候,打疫苗还是“计划外”的时候,我们的社会抚养费究竟都去哪儿了?
全面二孩时代,降低社会抚养费是大势所趋,也是积极的制度变革。但是这笔钱不能止于“降低了”,“降低了”之后,也不能依然还是一笔糊里糊涂的账目,社会抚养费是要发挥作用的,这笔征收的费用必须要保障专款专用。值得深思的是,在全面二孩时代,基层计生办这样的组织是不是需要精兵简政了?因为,生育三孩才需要计生监管,问题是生育三孩的会是极少的现象,这个时候计生办还用那么多人,也是一种极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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