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弗雷德·伯恩哈德·诺贝尔终生对文学都抱有浓烈的兴趣,他非常推崇浪漫主义文学,在他的遗嘱中留下了对文学奖需要“具有理想主义倾向”的要求和“最杰出的作品”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在1900年6月29日颁布的《诺贝尔基金会章程》中对文学奖的评判对象给出如下定义:“不仅包括纯文学,而且包括在形式和风格上具有文学价值的其他文学作品”,从而使文学奖扩展到了整个人文学科的范畴。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获奖者较多地集中在北欧和一些较小民族的国家,两次世界大战使得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在文学评选中也不由自主地奉行了一种“中立国”的政策,鉴于当时极少数的作家能够超然于民族和国家利益之上,文学的桂冠自然就落到了某些政治立场中立,但其创作成就相对比较平庸的一批作家身上,二战后,各国文学进入了一个新的探索时期,文艺思潮此起彼伏,艺术上的创新者璀璨如群星,这一阶段的获奖者包括20世纪的文学大师为最多。
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评奖委员会发布了一套“实用主义”的遴选原则,诺贝尔文学奖不再是一种荣誉而是一种投资和赌注,他们对诺贝尔的遗愿再度进行了诠释,认为“捐赠人的愿望是把奖金授予处于一生中富有创造性阶段的人,以便他的活动得以继续并受益于奖金”。于是,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发目的被再度强调为“向前看,支持探索,鼓励创造”,落实到实践中则是,评奖的着眼点在于奖励一部新作而非对某个作家终生进行盖棺定论。
最近几年,诺贝尔文学奖更加垂青于“移民作家”和“文学混血”作家,既体现了“以欧洲文化为中心”,又体现了“政治上正确”,
并且更加具有“异国风光”和“全球化”的角度,同时更加关注“表达自我声音,体现意志的选择,但放弃冲突和对立”的观点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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