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札记】中国最早的警察机构

2023-07-22 11:49:04
标签: 杂谈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组成军事殖民机构伪天津临时政府——“都统衙门”。

1902年8月15日,直隶总督袁世凯代表清政府收回天津,当天成立的天津巡警总局,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第一个警察机构。

中国近现代的法律机构,绝大多数都最先设在天津。清末时“新政”的呼声很高,那时的天津,正是中国法律革新和机构创设的前沿。

清朝早就有效仿西方和日本,建立警察制度的想法。当时,八国联军有“天津城二十华里内不准驻扎中国军队”的苛刻条件,但“巡警不在此列”。

为此,接收天津当日,袁世凯将事先在保定招募的巡警2000人调到天津,还把“都统衙门”中的华人巡捕择优留下1000余人,形成了天津最早3000人的巡警队伍。

这支队伍的军人色彩很浓,可以说是“亦军亦警”,也是为了应对八国联军的要求。

虽然时间匆忙,但天津巡警总局从建立就机制相对健全:有掌管文牍、财会、后勤的总监房,专门负责侦查的探访局,专门负责旅店、车船、渡口等的管理以及收捐的捐务局,其所管辖内容和现代的警察机构比较接近。

总局辖东西南北中5个警区,警区之下又有不同数量的巡警棚。每棚有警士9人,每棚3岗,每岗3人。巡警棚后来改称派出所。

1904年,又成立了天津四乡巡警总局,管辖天津周围四乡及海河一带的治安,制度也愈加完善。

1905年所拟定的《清查户口章程》,实行门牌号制度,从此有了户籍制度。

清廷通令各省效仿筹办,天津的警察制度很快得到推广。当时,还从天津抽调了大批警官协助其他城市开办巡警局。

“巡警”之前的称谓有“巡捕”“捕快”,清朝大臣傅云龙的考察记《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中,最早出现了中文“警察”一词。

警察,源自古希腊语,是秩序、和平的意思。(  据《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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