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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娇点之——单妈难当(三)

(2007-01-05 20:42:08)
分类: 陈露说法

题目:离婚后,孩子判给了丈夫,却一直跟着妈妈生活,这能改判吗?

 

案例:

女士的孩子今年已经13岁,两年前张女士和丈夫离了婚,孩子判由男方抚养,但实际上孩子一直和张女士一起生活。现在张女士想知道,如果要求法院改判抚养权归她,法院会支持吗?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律师支招:

1、              对于原来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判决,既然张女士当时并未上诉,也就不存在改判,所以张女士说要求法院“改判”的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如果张女士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该向法院另行起诉。

2、              根据法律规定,既然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以上,那么只要他愿意和张女士一起生活,张女士又有这个扶养能力,法院就应该支持张女士的诉讼请求。而从本案看来,孩子已经和张女士一起生活了两年,这就既证明孩子愿意和她生活,也证明张女士完全有抚养能力,那么张女士要求抚养权归她的请求应该能够得到法律支持。

3、              男方即使不同意也没用,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子女在十周岁以上,那么子女的态度就是最重要的,而这时父母双方都不能以自己的意见来阻挠子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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