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校本三國志修訂细则
(修补稿,24条)
一、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版点校本《三国志》在《出版说明》中称以百衲本(前三卷以绍兴本,后六十二卷以日本藏绍熙本为底本)、殿本(清乾隆四年武英殿刻本)、金陵活字本(清同治六年金陵書局活字本)、局本(清光緒十三年江南書局刊本)四種版本互校,擇善而從,但实际操作时所用底本是金陵活字本。
二、本次修訂,以宋补本(六十五卷, 《中華再造善本》影印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旧称“紹熙本”或“建本”。原版与日本所藏绍熙本大体一致,然其中补版甚多,今称“再造善本”)為底本。
三、以百衲本、殿本、金陵活字本、局本为通校本,并以绍兴本(现存宋绍兴刊本《魏志》共二十九卷,缺第四卷,原涵芬楼藏)、三朝本(六十五卷,有缺页,宋衢州学刊元明递修本,台湾中央图书馆藏,今称“三朝本”)、咸平本(现存《吴志》二十卷,日本藏,旧题北宋咸平本,实为北宋末、南宋初的刊本,今称“咸平本”)分别为《魏志》、《蜀志》、《吴志》的主要通校本;以元本(元大德十年池州路儒學刊本)、西爽堂本(易培基《三國志補注》影印本,明萬暦间吴琯西爽堂本)、南监本(明萬暦二十四年南京国子监冯梦祯校本)、北监本(明萬暦二十八年北京国子监敖文祯校本)、陈本(明天啟六年陈仁锡评点本)、汲本(明崇禎十七年毛晉汲古閣本)为参校本。凡属对底本的改动,均记入长编;重要的校改,出校记说明。
四、本次修订以中华书局一九五九年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本的重排本为工作本。
五、20世纪出土于吐鲁番、敦煌地区的六种古写本残卷也是重要的对校资料。
六、原点校本对部分异体字、俗字等作了处理,大体得当且已为读者所接受,本次修订对这些字一般不再回改,个别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七、底本、通校本与工作本的异文,均在长编中说明;对于参校本与工作本的不同之处,择要记入长编。通校本中明显的版刻讹误另行记录,不一一记入长编,以免无益之繁琐。
八、本次修订以版本对校为主,对于大量的版本异文,仅在校记中择要出校。
九、对于本校、他校资料中的异文,也择要出校。
一〇、底本中,记录人名的文字前后不一,照例不强求统一,一般只在长编中说明,凡属可疑的则择要出校。
一一、底本中,记录地名的文字前后不一,照例不强求统一,一般只在长编中说明,并择要出校。
一二、底本中非常可疑的文字,凡属可改可不改的,一律不改;对有关文字的献疑及考证,一律记入长编,一般不出校。
一三、原點校本校勘记中误校或缺乏校证的条目,一律删除,并在长编中说明删除的理由。
一四、对原點校本校勘记中需要改写的条目,在长编中说明理由,按照《修订总则》的要求撰出新校记。
一五、对原點校本的分段及标点符号有所调整时,在长编中说明。
一六、凡属天文学名词,均加专名线。原點校本对于“太白”、“镇星”等天文学名词未加专名线,与《史记》、《汉书》、《后汉书》的体例不统一,今增补,并在长编中说明。
一七、对于裴松之的音注,原點校本有时采用提行形式,有时采用夾注形式,本次修訂,一律统一为提行形式。
一八、对于裴松之所引文献,如果首尾明确,照例不用引号表明起讫。如果裴松之在引书之后紧接评议,则须增加引号标明所引文献的起讫,藉以彰显引书与评议的界限。如卷五七《吴志·虞翻传》裴松之注引《翻别传》曰:“朗使翻見豫章太守華歆,图起義兵。翻未至豫章,聞孫策向会稽,翻乃還。会遭父喪,以臣使有節,不敢過家,星行追朗至侯官。朗遣翻還,然後奔喪。”而傳云孫策之來,翻衰絰詣府門,勸朗避策,則為大異。自“朗使翻”至“然後奔喪”是《翻别传》的内容,原点校本照例未加引号,与下面的评议界限不明,故增引号以明之。
一九、传世本的《目录》,均非原著所有。底本《目录》的内容及格式,凡与工作本不同之处,均在长编中说明,不出校。《目录》的修訂,在工作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内容均在长编中说明,不出校。
二〇、原点校本有附录五篇,今保留,只是将第二篇《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移到末尾。第一篇裴松之所撰《上三国志注表》,旧本均置于正文之前,原点校本移至书末,今仍之;鉴于《上三国志注表》属于裴注的序言,实质上跟下面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等等并非一类,其中的版本歧异照例亦当校理,故修订的内容亦记入长编并择要出校。
二一、长编及校勘记中引用文献及前人成果时,统一使用简称,举例如下:
西汉司马迁《史記》,简称《史记》。
北宋王钦若等所编《册府元龟》,简称《册府》。影宋本《册府》残卷,简称《宋本册府》。
元郝经《续后汉书》,简称郝经《续后汉书》。
何焯《义门读书记》,简称何焯《读书记》。
何焯《三国志》校本(内容散见于赵一清《三国志注补》、卢弼《集解》等),简称何焯校本。
卢弼《三国志集解》,简称卢弼《集解》。
张森楷《三国志校勘记》,简称张森楷《校勘记》。
赵幼文《三国志校笺》,简称赵幼文《校笺》。
藏于新疆历史博物馆的《魏志·臧洪传》残卷、《吴志·吴主传》残卷,分别简称晋写本《魏志》、《吴志》残卷。
藏于敦煌研究院的《吴志·步骘传》残卷,简称古写本《吴志》残卷(可能属东晋后期写本)。
藏于日本的《虞翻陆绩张温传》残卷(断裂为两种),均简称晋写本《吴志》残卷。
藏于日本的《韦曜华覈传》残卷,简称唐写本《吴志》残卷。
殿本有摛藻堂荟要本、成都书局刻本、1936年出版的万有文库圈点本等,分别简称荟要本、成都书局本、万有文库圈点本等。
等等。
二二、校记、长编中所引古籍,须参考新出版本及最新研究成果,如《群书治要》应参考日本古写本,《文馆词林》应参考日藏弘仁本,等等。
二三、校记、长编中所列《三国志》版本,只列底本(再造善本)、点校本(陈乃乾点校)、绍兴本、咸平本、百衲本(底本为经过挖改的绍兴本及绍熙本)、三朝本、西爽堂本、陈本、殿本、金陵活字本、局本十一种。因西爽堂本号称来自元本,而金陵活字本、殿本、局本的底本分别是南监本、北监本、汲本,为简便计,除了特别重要的异文,元本、南监本、北监本、汲本的情况一般不再罗列。
二四、断句及标点符号方面的问题,凡属存疑待考的一律不断或不加标点,例如《魏志·韩传》“臣智或加优呼臣云遣支报安邪踧攴濆臣离儿不例拘邪秦支廉之号”一段,陈仁锡评点本、万有文库圈点本及中华书局点校本都不加标点,体现了“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的治学理念。修订本循此原则,对点校本中“秦、胡”之类的疑点一律删去可疑的标点符号,改为“秦胡”之类。
2600字
2012年3月修订稿
2013年4月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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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像《三国志》这样一宗全人类的文化财富,自古以来就被视角各异的学者不断解读,在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今世界更被译成多种文字广泛传播,以致值得我们参考的注译成果琳琅满目,这是毫不奇怪的。奇怪的是,严格意义的“全注本”、“全译本”并不多见。
这里所谓严格意义的“全注本”、“全译本”,指注译的对象不只是陈寿的《三国志》,还包括早就跟陈《志》珠联璧合、融为一体的裴松之《注》。
跟《史记》三家注、《汉书》颜注、《后汉书》李注不同,裴《注》的主要内容不在名物训诂,而在于为陈《志》补充史料,其中绝大部分史料跟陈《志》互为表里,相得益彰。
例如魏受汉禅的故事,陈寿在《魏志·文帝纪》中,根据当时尽人皆知的表面现象写道:“汉帝以众望在魏,乃召群公卿士,告祠高庙,使兼御史大夫张音持节奉玺绶禅位。”你要是孤立地读这一段,肯定以为汉献帝把皇位让给魏王曹丕不是被迫的。为了说明汉帝的禅让并非出于自愿,陈寿又在《魏志·卫觊(jì)传》中交代了这场特大政治闹剧的幕后真相:“文帝即王位(指曹丕继承死鬼曹操的“魏王”之位),(卫觊)徙为尚书。顷之,还汉朝为侍郎,劝赞禅代之义,为文诰之诏。文帝践祚,复为尚书,封阳吉亭侯。”原来,曹丕的把戏是这样的:他一当上魏王,先把亲信卫觊任命为魏王小朝廷的“尚书”,接着就安排他到汉献帝身边担任“侍郎”;曹丕交给卫觊的光荣任务便是“劝赞”汉献帝赶紧让位,有关让位的一切中央文件都由卫觊执笔;卫觊完成了这个伟大的历史使命以后,又当上曹丕这个新皇帝的“尚书”,并享受到侯爵的待遇。然而,你即使通过《文帝纪》及《卫觊传》看出了政治黑幕,但对曹丕的台前表演还是不清楚的,因为陈《志》不屑于记载那些欺骗民众的政治表演。这时,你再看看裴《注》所引《献帝传》,就明白什么叫“把肉麻当有趣”了。《献帝传》所载“禅代众事”共八千四百多字,详细记录了汉献帝一再下达让位诏书,曹丕则一再苦苦推辞,汉朝大臣则一再拚命劝进;当“劝进闹剧”发展到高潮的时候,曹丕甚至说出我宁可坚守臣节跳海而死也不能接受禅让之诏这样感人肺腑的话来。当然,尽管曹丕“三让”的态度十分诚恳,但“天意”和“民意”是无法违背的,所以他最后只能勉为其难,违心地“登坛受禅”了事。请问,你不读陈《志》的《卫觊传》,怎能看透曹丕的内心世界?你不读裴《注》的《献帝传》,又怎能理解曹丕的台前表演?又请问,没有裴《注》的映衬,你怎能体会到总共只有三千五百多字的《文帝纪》足称“高简”?关于裴《注》所引《献帝传》的重要意义,清代学者李慈铭在《越缦堂读书记·三国志》中曾经指出:“《献帝传》载禅代众事书表诏令,往复至万余言,鄙陋谄伪,辞费而言呐,文卑而气苶,承祚尽削之,是也;然裴氏载之,亦足著当日之丑。”换成现在的话来说,就是陈寿“尽削”曹魏集团曾经广泛宣传的那些书表诏令,意在清除历史垃圾;而裴松之“载之”,则是为了把政治骗子的丑态拿出来示众,以免后代的读者不了解禅代故事的可笑细节。这实际是揭示了裴《注》跟陈《志》互为表里的关系,说明了裴《注》的特殊价值。正因为如此,对《三国志》深有研究的注译家,总是既注译陈《志》,又注译裴《注》。
再如,裴松之在《魏志》末尾引录了长达三千二百多字的《魏略·西戎传》,补充了陈《志》所删略的史料。你如果不读《西戎传》,就不能明白《魏志》何以不为“西戎”立传。陈寿在《乌丸鲜卑东夷传》序、评中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魏国周边地区民族及外国该不该立传,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是不是跟魏国政府发生过比较密切的关系,在于这些处于“荒服之外”的民族是否“能为中国轻重”(意思是:对中国边境的安定与否,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魏志·文帝纪》载曹丕黄初三年(222)西域鄯善、龟兹、于阗王各遣使奉献,并大书特书:“是后西域遂通,置戊己校尉。”可见西域诸国已经内附;而《魏略·西戎传》所载的大秦,跟曹魏政府没有交往,故而不符合陈寿的立传标准。此外,从阅读的难度看,《魏略·西戎传》跟陈《志》的《韩传》、《倭传》相比,其中的难点、疑点、盲点的数量有过之而无不及。试问,如此难读之《注》岂可无注无译?
又如,《魏志·倭传》中的两则裴《注》,第一则引录了鱼豢《魏略》,第二则是裴松之对陈《志》的辩误。《魏略》是早于陈《志》的史书,既然时空的隔膜要求我们注译陈《志》,那么,比陈《志》时空隔膜略厚的《魏略》岂可不注不译?还有,既然裴松之的第二则误解了陈《志》(说见《助读》四),你对此无注,岂不是等于认同了裴《注》的误解?
浏览近现代号称全注全译的二十多种海内外出版物,注译者把裴《注》全部内容纳入研究视野并加以校注或翻译的,应数易培基《三国志补注》(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卢弼《三国志集解》(北京古籍出版社1957)、今鹰真等日译本《正史三国志》(东京筑摩书房1993)、赵幼文《三国志校笺》(巴蜀书社2001)和杨耀坤等《今注本三国志》(巴蜀书社2012试印本)。因此,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只得首先关注这五种全注全译。
综观五光十色的《三国志》整理研究成果,有的专攻文本校勘,有的致力特定视角的解读。堪称校释并重的全注本,首推以下四种。
(一)易培基《补注》的底本,是号称元刻实为明刻的西爽堂本。这部上世纪三十年代的未竟之作,虽然粗略,但至今仍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例如,对《倭传》中的“鬼国”、“裸国”、“黑齿国”,《补注》引《山海经》、《论衡》加以印证,为读者提供了综合研究的方便。
由于此书未卒其业,有待完善的内容当然很多,这里刺举两例,一是“参问”,出自“参问倭地,绝在海中洲岛之上,或绝或连,周旋可五千余里”一段;二是“拜假”,出自“正始元年,太守弓遵遣建中校尉梯儁等奉诏书印绶诣倭国,拜假倭王”一段。
【例1】“参问”,易培基将西爽堂本改为“参间”;《补注》曰:“问”,何本作“间”。
何本不可辄从。“参问”有两种用法,第一种相当于常用词“询问”、“访问”,换成现在的话,就是“向人请教”;第二种相当于怀着敬意的关切性的“问候”。本文的“参问倭地”,犹言向人请教倭地的广袤。“参问”第一种用法,例见《后汉书·窦武传》:“武召侍御史河涧刘儵,参问其国中王子侯之贤者。”又见《隋书·律历志中》所载大象年间事曰:“至十四年七月,上令参问日食事。杨素等奏……于是高祖引(刘)孝孙、(张)胄玄等亲自劳徕。”其中“参问日食事”跟“参问倭地”句法一致,足以互证“参问”的义蕴。
“参问”这个中古时代的复音词,确实不怎么省心。何焯校本认为“参问”是“参间”之讹,尽管毫无根据,可是易培基却信从了,这说明完全可以通解的“参问”一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再如《翰苑》注引《魏略》作“炙问倭地”,你看,传刻者要是熟悉中古语词,怎么会把这“参”字刻成四不像的“炙”?又如陈乐素《〈魏志·倭人传〉研究》“女王国以外诸国”一节引此录文时,读作“(裸国等)复在其东南船行一年,可至参问”,并在“参问”后面断以句号,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例2】“拜假倭王”,《补注》曰:元本作“拜为倭王”。
元本作“拜为”,也应属于不明古语的手民之误。“拜假”,《汉语大词典》释为“拜授临时官爵”,并引《逸周书》、《三国志》、《新唐书》为证,似乎表明“假”这个词素的意义是假借(暂时授予)。照我看,中古时代的“拜假”,跟表示“授予”义的单音词“拜”、“假”没有什么不同,“假”的“假借”义虚化之后转为“授予”义,不但见于《魏志·牵招传》“今曹公复言当更白天子,假我真单于”等等,还见于《汉书·循吏·龚遂传》:“遂乃开仓廩假贫民”,颜师古注:“假谓给与。”
(二)卢弼《集解》,是矗立于《三国志》古今校注之林的金字塔。那雄伟壮观就不必说了,这里只谈谈我过去曾做过小修小补的两例,一是古语词“哀”有爱怜、思念义,二是罕见的职官“塞曹掾”并无讹误。
【例3】汝所在踰远,乃遣使贡献,是汝之忠孝,我甚哀汝。(857页,中华59本)
【例4】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因赍诏书、黄幢,拜假难升米为檄告喻之。(857页,中华59 本)
卢弼《集解》引陈景云曰:“塞疑作奏。”近见《三国志》今注今译本也引陈说,可见这个问题尚须澄清。清代学者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云:“郡当戍边者,置塞曹掾。”也就是说,塞曹是当时管理边塞事务的职官。洪氏的说法,可从出土文献得到支持:东汉曹全碑的碑阴、居延汉简以及和林格尔东南新店子的东汉壁墓题记里均有“塞曹史”,可见这一官名汉代就有了。再从古本《魏志》被引用的情况来看,明代李言恭、郝杰编撰的《日本考》卷二“朝贡”条引作“塞晋掾史”,其中“晋”是“曹”的误字,但“塞”字不误。张政等跟倭人打交道,显然属于塞曹的职事。(211页,《三国志丛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三)赵幼文《校笺》的整理者在《前言》中告诉我们,作者“治语言文字之学,对先秦诸子、三国历史、六朝文学以及文字训诂之学造诣尤深。治《三国志》多年,创获极多,持论精当,颇有新意,能成一家之言”,这并非过誉之说。是书辨正《集解》的疏误,填补《集解》的研究空白,广征博引,发明极多。是书所揭示的大量的异文,也有相当的研究价值,例如:
【例5】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855页,中华59本)
《校笺》上册1160页:卢弼曰:“沈家本曰:《御览》‘文身’下有‘闻其旧语,自谓太伯之后’十字。”谨按:此见《御览》卷七百八十二。考《通典》引《魏略》云:“倭人自谓太伯之后。”
《校笺》又指出:《御览》“古”上有“上”字,《晋书》同。
根据《校笺》揭示的异文,我们有理由怀疑,陈寿笔下的原文,很可能是“男子无大小皆黥面文身。闻其旧语,自谓太伯之后;自古以来,其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现在所见文本没有“闻其”等十字,使“自古以来”在行文上显得非常突兀,这说不定是传写过程中出现的脱误。
【例6】倭地温暖,冬夏食生菜,皆徒跣。(855页,中华59本)
赵幼文《校笺》1160页:《类聚》卷八十二引“暖”作“和”。《汉书·西域传》“罽宾地温和,冬食生菜。”疑此“夏”字当衍。
“冬夏食生菜”一句,确实可疑;夏季“食生菜”、“徒跣”有什么稀奇?只有冬季光脚板、吃生菜才能见证“倭地温暖”。在《后汉书》里,上文作“土气温腝,冬夏生菜茹”,其中“夏”字同样可疑;中华书局点校本《后汉书》(第10册2821页)误以“土”字属上,弄成“气温腝,冬夏生菜茹”,读起来更不是滋味。我觉得,《校笺》怀疑《魏志》的“夏”字是多余的,虽乏佐证,但这种推理也适用于《后汉书》。
(四)杨耀坤等《今注本》,是当代史学家为读者提供的最新最细的校注本。《今注本》继《集解》、《校笺》之后,既注陈《志》,又注裴《注》,内容丰富,要言不烦。偶有可商,无伤大体。下面举一个例子。
【例7】住/往
其国本亦男子为王,住七八十年,倭国乱。(856页,中华59本)
在《今注本》中,上文“住”改成了“往”,注者交代了改字的理由:
其国本亦男子为王,往七八十年,倭国乱。(《今注本》7册2209页,巴蜀汉书社2012)
《今注本》注:赵幼文《校笺》谓“住七八十年”之“住”疑为“往”字之误。往七八十年,犹言过去七八十年也。《后汉书》作“桓灵间”,桓灵至景初约七八十年。作“住”字不可解。
我以为“住”字不宜改。据我所见,《校笺》问世之前也有疑“住”为“往”的,例如陈乐素在1930年发表的《〈倭人传〉研究》中说:“‘住’字似为‘往’字之误。”(20页,《求是集》)。不过,在语言学视角下,我的感觉是形容动态的“往”用在这里并不合适,而表示静态的“住”字则于文可通。“住”的核心意义是在某个点上停留,“住七八十年”指在某一种固定状态中停留了七八十年,所以,在“住七八十年”这一语境中,“住”可以看成今语“经过”、“持续”的同义词。在中古时代口语成分较多的文献里,有这样的用例。西晋·竺法护译《文殊师利普超三昧经》卷中《幼童品第四》:“佛告舍利弗,其一切达如来正觉,声闻集会有百亿众,其佛寿命住百千岁。”其中“住百千岁”就是“寿命”持续了“百千岁”,换言之,就是“经过了百千岁”;本文“住七八十年”指“男子为王”这种状态持续了“七八十年”,换言之,就是“经过了七八十年”。
就我所见,《今注本》中这类可商之处不是很多。
总之,除了未竟之作《补注》以外,《集解》、《校笺》、《今注本》在不同历史时期反映出《三国志》今注的最高水平,勾勒出近百年来中国学者在《三国志》整理研究工作中可敬的形象和可喜的业绩。
如前所述,《三国志》整理研究工作的中心在中国,这是没有问题的,高质量、有深度、有厚度的“今注本”无不出自中国学者之手,这就是无数明证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三国志》研究中的一切难题只有中国学者才能解决。陈寿的《三国志》和裴松之《三国志注》毕竟是全人类的文化财富,不像那些“以论代史”的东西只能在当时专制体制的小圈子里自欺欺人,时过境迁,不但“外国人”感到可笑,连本国人也不屑一顾。因此,在《三国志》局部个案研究方面,有发明、有贡献的学者,早就突破了国籍的范围。比如说,《魏志·韩传》“臣智或加优呼臣云遣支报安邪踧攴濆臣离儿不例拘邪秦支廉之号”一段,其中“臣云遣支报安邪踧攴濆臣离儿不例拘邪秦支廉”不可能连成一读,但这20字如何点断?中国学者至今无能为力。可以说,这是《三国志》中最大的盲点。对于这20字,明代的陈仁锡评点本、1936年出版的万有文库圈点本及中华书局点校本都不加标点,体现了“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的治学理念。为了对古籍负责、对读者负责,宁可被博学者讥为浅陋无知也绝不故弄玄虚,我相信,这样的做法肯定会赢得广大读者的尊重。遗憾的是,在浮躁虚诞学风的影响下,对这个盲点随意点读的事情不止一次地发生了。例如上世纪九十年代陕西出版的《三国志注译》,译者不向读者说明任何理由,来了个二字一断:“臣云、遣支、报安、邪踧、攴濆、臣离、儿不、例拘、邪秦、支廉”(1525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95),最近出版的《(文白对照)三国志》居然还沿袭了这种随心所欲的“二字一断”式(912页,中华书局2007 )。又如上海出版的《白话三国志》译文为“‘臣智’有时给予优待称为‘臣云遣支报安邪踧攴濆’、‘臣离儿不例拘邪秦支廉’的称号”(57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又莫名其妙地想出了“十字一断”式。但愿此后不要再出现其他臆断形式的什么新译本。须知,《韩传》这20字所记录的,是一些古韩语的专名,这是用汉字记音的韩语中的古词;你对韩国古文化、古语言及韩国史学家的有关成果不甚了解,却按照中国语中“复音词”比较普遍等等特点去臆断臆点,对读者有害无益,对自己也不见得有益无害。其实,日本、韩国的学者对这20字的读法早有研究(例如那坷通世、李丙涛的读法是“5、4、6、5”,每个“优呼”结构是“国名+官名+人名”,这个说法已委托复旦在读博士生金子荣君翻译、整理、发表),其结论虽然未必是定论,但我们不能不关注这类有一定科学依据的学术成果,我们不能关起门来自说自话。关于《韩传》的问题,留待讨论《韩传》时再说;这里还是谈《倭传》的日译本。
日译本,指今鹰真、井波律子、小南一郎合作翻译的日文本《三国志》,译文覆盖了陈《志》和裴《注》。裴《注》中被略而不译的,只有《诸葛亮集》所载“流马尺寸之数”共270字;日译本在“附注”中向读者声明:译者对于“流马”的构造、术语都不明白,所以很遗憾地省略了这一段。
对于自己不懂的“流马尺寸之数”不强作解人,并向读者说明不译的原因,这种不愿弄虚作假的态度值得提倡。其实,“流马尺寸之数”一段,即使不省略而把它译成日文或现在汉语,也基本上是“原文照抄”,对读者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说,日译本还是可以称得上完整的《三国志》全译本。
考察最近半个世纪出现的《三国志》今注今译本,并以专著的形式深度评说的,是老校友倪永明的《中日〈三国志〉今译与中古汉语词汇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2007)。这本论述《三国志》“语际翻译”兼及“语内翻译”的力作,是他在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在长达三年的撰写过程中,倪永明以穷尽性的方式调查了海内外的《三国志》译本,除了当时无法获见的“俄译本”及美国的“英文选译本”之外,他对中国十一种现代汉语的译本(包括台湾2种)及日文译本、韩文译本展开了全面的比较,其宏观研究阐发了“今注今译”的理论,其微观研究在注译本“个案研究”方面多所发明。五年前的十月,我一口气读完这部全球化视野中富有创见的学术专著,曾摘编其文,名为《举要》(见《古文献整理与古汉语研究续集》,凤凰出版社2007)。在《研究》出版五年之后的今天谈《三国志》的今注今译,尽管同事何凌霞已发表了《〈三国志〉英文选译本评析》(85-98页,《国际汉学研究通讯》第2期,中华书局2011),尽管我不久前又看到了新近出版的《(文白对照)三国志》,但在今注今译的理论方面对《研究》仍然没有什么补充。因此,我先烦请《研究》的作者把日译本《魏志·倭传》回译成中文,并在【说明】中对日译本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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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地名相连,往往出现该不该标点的问题。点校本在《魏志·倭传》的“会稽”下加顿号,意味着它跟下文的“东冶”是并列关系:
计其道里,当在会稽、东冶之东。(855页,中华59 本)
然而,点校者在《吴志·吕岱传》里又不用顿号:
会稽 东冶五县贼呂合、秦狼等为乱。(1384页,《三国志》中华59本)
(嘉禾)四年,庐陵贼呂桓、路合、会稽 东冶贼随春、南海贼罗厉等一时并起。(1385页,同上)
我认为,不用顿号是对的。因为这里所说的“会稽”指汉代及三国前期的“会稽”郡,那时的“东冶”是隶属于“会稽”的一个县(“东冶”有时名称虽变,但其地仍属会稽)。
为什么《吴志·吕岱传》标点正确而《魏志·倭传》却错了?想必是因为点校者的偶然疏忽。卢弼《三国志集解》在《魏志·倭传》中引用了丁谦的解说:“会稽,今江浙地;东冶,今福建地。”点校者猛一看,江浙、福建不是互不相关的两地吗?笔头一歪,“会稽”、“东冶”之间就糊里糊涂地多出了一个顿号。
《吴志·吕岱传》的两处,何以不加顿号?第二例“会稽东冶贼随春”的意思尤其明显,随春只能是“会稽东冶”这一地区的“贼”,不象是既在“江浙地”、又在“福建地”的大“贼”;况且在《吴志》中“会稽”跟前、后的“庐陵”、“南海”显然都是东汉以来的郡名,而“东冶”也是见于《后汉书》的县名,所以点校者没有再犯常识性的错误。“东冶”隶属“会稽”,见于两汉书的注解:
《汉书·严助传》:“闽王以八月举兵於冶南。”三国魏·苏林为“冶南”作注曰:“山名也,今名东冶,属会稽。”
《后汉书·郑弘传》:“旧交阯七郡。贡献运转皆从东冶。”唐·李贤注:“东冶县,属会稽郡。《太康地理志》云:汉武帝名为东冶,后改为东侯官,今泉州闽县是。”
【例5】“所有无与儋耳朱崖同”是承上的分句,还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句子?
其地无牛马虎豹羊鹊。兵用矛、楯、木弓。木弓短下长上,竹箭或铁鏃或骨鏃,所有无与儋耳朱崖同。(855页,中华59本)
“所有无与儋耳朱崖同”不是承上的分句,而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句子,所以“骨鏃”后面的逗号应当改为句号。上文分三层,第一层讲家禽、鸟、兽,第二层讲武器,第三层讲物产。“所有无与儋耳朱崖同”一句,在《梁书·诸夷传》中作“物产略与儋耳、朱崖同”,文义显豁,可见“所有无”云云不是承接“木弓短下长上,竹箭或铁鏃或骨鏃”的分句。如果把“木弓短下长上”前面的句号改成分号,“骨鏃”后面的逗号改为句号,三个层次就非常清楚了。
当然,“木弓短下长上”用句号,读者也不会发生误解;不过,“骨鏃”后面用逗号,误解就不可避免了。例如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出版的《三国志全译》(许嘉璐主编、史建桥等译)、中华书局2007年出版的《三国志》译本(栗平夫等译)就是见证。后者把“所有无”误解为竹箭的形制,译文是“形制与儋耳、朱崖所作的相同(见中华书局译本第3册919页);前者的误解更严重,译文是“所有这些东西没有和儋耳、朱崖是一样的”(见汉语大词典出版社译本546页),竟然对“所有无”这个不可分割的“所”字结构短语一刀两段,不但将“所有”误解成上文提到的家畜、鸟、兽、兵器,还把“无”字跟“与儋耳朱崖同”连成一读,错得非常离奇。
【例6】“及亲族”三字的句读,当属下,还是当属上?
这是牵涉到如何理解倭地社会结构和法律制度的句读。点校本以“及亲族尊卑”为句,大误:
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亲族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856页,中华59 本)
这个句读之误,导致上、下两层的文义均遭残损。上一层次的意思是“重者灭其门户及亲族”,也就是说,被定为重罪的不但灭门,还祸及亲族;下一层次“尊卑各有差序,足相臣服”指的是全社会的秩序,不是仅仅指家族中的秩序。
原文应以“重者灭其门户及亲族”为一句,同记此事的史籍足为外证:
《后汉书·东夷·倭传》:犯法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族。
《晋书·四夷·倭传》:犯轻罪者没其妻孥,重者族灭其家旧。
《梁书·诸夷·东夷倭传》:若犯法,轻者没沒其妻子,重则灭其宗族。
史家不屑于死抄前人的旧文。在不得不沿袭旧文的时候,同样的意思,史家往往用不同于前史的方式表述。例如《后汉书》的“门族”,是“门户及亲族”的缩略语;《晋书》的“家旧”,家指本人全家,旧指亲旧;《梁书》的“宗族”,包括门宗和亲族。这一系列同义语告诉我们,《魏志》的“及亲族”一旦割属下句,倭法就不完整了。
原文只能以“尊卑各有差序”为一句,这有陈寿的文例可作内证:
《魏志·髙句丽传》:其国有王,其官有相加、对卢、沛者、古雛加、主簿、优台丞、使者、皁衣、先人。尊卑各有等级。(断句采用1936年出版的万有文库圈点本;汪向荣《邪》将“优台丞”分为二官,待考)
《魏志·倭传》:诸国文身各异,或左或右,或大或小,尊卑有差。
“尊卑”指全社会范围内的贵贱之分、长幼之别,一旦给“尊卑”套上“及亲族”的帽子,秩序的范围就缩小到一家一族了;况且,家族之内的秩序用“足相臣服”来形容,也不成体统,陈寿笔下没有这种拙劣的语词;“足相臣服”显然是形容当时社会上“大人”(贵族)、“下户”(平民)及“生口”(奴隶)之间所表现的主从关系。
陈乃乾1959年完成的点校本《三国志》,不知是否参考过尚未出版的张元济《百衲本校勘记》(中华书局1960年5月向商务印书馆借用);《百衲本校勘记》也误以“及宗族尊卑”为句,见该书186页(商务印书馆1999)。
弥生时代的生态环境及物质文化,谜题很多。“ ”字何解?尽管令人头疼,但下文点成“丹木、 ”,显然可疑:
其四年,倭王复遣使大夫伊声耆、掖邪狗等八人,上献生口、倭錦、絳青縑、緜衣、帛布、丹木、 、短弓矢。(856页,中华59本)
汪向荣《邪马台国》(13页)、今鹰真等日本学者《正史三国志》(474页,东京筑摩书房1992)的读法是“丹、木 ”。吴廷璆主编的《日本史》“邪马台国与中国通好”一节则引作“丹木 ” (26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校友张巍来函说,他看到日本学者在《倭人传》小册子的句读也作“丹木、弣、短弓矢”,小册子的按语如下:
该书将“丹”与“木 ”分作二物,不一定对。但其后的注释认为“ ”是“弣”的讹误,这是对的。又引用一位叫那珂博士的说法,将上文连在一起称“丹木 短弓矢”,意思是用丹木制作把手的短弓矢。
我觉得“丹、木 ”的句读比较可取,“木 ”应理解为“木弣”也比较合理。《广韵·入声·十九铎》对“ ”(fù)的解释是“䍸,䍸䍫,兽名,似羊,九尾四耳,其目在背,出《山海经》。”就算倭人进献过这种怪兽,《倭传》也不可能把“ ”(动物)夹在“丹木”(植物)和“短弓矢”(武器)之间,以致行文不伦不类。照我看,合理的行文应当是“木弣”跟“短弓矢”前后相连;关于弣(fǔ)的音义,东汉末年的学者刘熙在《释名·释兵器》里指出:“(弓)中央曰弣。弣,抚也,人所抚持也。”毕沅注:“中央,人手所握处也。”“ ”跟“弣”在手写体中字形相似,在本文中应当是“弣”。《魏志·倭传》中说:“兵用矛、楯、木弓。木弓短下長上,竹箭或铁鏃或骨鏃。”又说:“出真珠青玉,其山有丹。”其中“木弓”、“丹”作为倭地的特产,可从侧面证明“丹、木弣、短弓矢”的读法较为近实。近日查阅字典辞书,发现清代已经有人改“ ”为“弣”,例如乾隆时代编纂的《駢字類編》卷一七三“器物门二十六·帛·帛布”引录《魏志·倭人传》即作“弣”。
【例8】“汝”字归属问题
今以汝为亲魏倭王,假金印紫绶,装封付带方太守假授汝。其绥抚种人,勉为孝顺。(857页,中华59 本)
点校本以“汝”字属上,可通;明·陈仁锡评点本《三国志》、万有文库圈点本《三国志》(753页,商务印书馆1936)、陈乐素《〈魏志·倭人传〉研究》(10页,《求是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汪向荣《邪马台国》(13页)均以“汝其绥抚种人”为句,也可通。哪种读法更接近语言事实?我倾向于后者。凡是叮咛式的话语,古人的恒言是“尔其勉之”、“尔其戒之”之类,本文只不过把“尔”换成了“汝”。
【例9】“恒使一人”与“便欲杀之”校议
其行来渡海诣中国,恒使一人,不梳头,不去蟣虱,衣服垢汚,不食肉,不近妇人,如丧人,名之为持衰。若行者吉善,共顾其生口财物;若有疾病,遭暴害,便欲杀之,谓其持衰不谨。(855页,中华59 本)
杨耀坤等《今注本二十四史·三国志》(试印本)2204页改“欲”为“共”,注曰:便共:各本作“便欲”。《后汉书》卷八五《东夷传》“欲”字作“共”。赵幼文《校笺》谓《通典·边防典》亦作“共”。今据《后汉书》改。(2208页)
点校本以“恒使一人”为一句,有歧义:“使”字既可理解为“使用”,也可理解为“指令”;陈仁锡评点本、汪向荣《邪马台国》以“恒使一人不梳头”为句(见13页),则歧义自消。
杨先生是我钦敬的《三国志》研究专家,他的《今注》严谨弘博,跟他的旧著《陈寿评传》等等一样,质量很高,当今罕见其匹,读了获益匪浅;但这里的“欲”字是不是一定要改?我有点疑问,可惜现在不能当面请益,只好把浅见记在下面。“欲杀”讲的是意念;“共杀”说的是结果,两者并不矛盾。我以为陈寿的“欲杀”优于范晔的“共杀”。“共杀”二字,过于绝对化。大家都想共同杀死每一个“持衰不谨”的人,也就是“欲杀”,这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事实上有没有出现过有人免于或逃脱被“共杀”的命运?难道“持衰不谨”的人连一个幸免的也没有?很难说。
【例10】“还到录受”的句读问题
又特赐汝绀地句文锦三匹……铅丹五十斤,皆装封付难升米、牛利还到录受。悉可以示汝国中人,使知国家哀汝,故郑重赐汝好物也。(857页,中华59本)
查陈仁锡评点本、万有文库本《三国志》,圈点者都在“牛利”下点断(753页,商务印书馆1936),汪向荣在“牛利”及“还到录受”下均加逗号(见13页,《邪马台国》),我以为可从。今在“牛利”下用句号。“还到录受”以下,意谓难升米、牛利还到汝国,汝录受之后,可将我所赐好物悉示倭人。
【例11】贡白珠五千孔/真白珠五十孔
点校本以“贡白珠五千”为句,又未揭示重要异文,在标点和校勘方面均有可商:
壹与遣倭大夫率善中郎将掖邪狗等二十人送政等还,因诣台,献上男女生口三十人,贡白珠五千,孔青大句珠二枚,异文杂锦二十匹。(858页,中华59本)
《助读一》已经说过,上文“贡白珠五千孔”六字,《册府元龟》卷九六八作“贡白珠五千枚”;“孔”与“枚”都是量词,孰是孰非,难以定论,现在只能让《魏志》和《册府》各存其异。
今天要补充说明的是,“贡白珠五千孔”五字在宋本《太平御览》卷八〇二所引《魏志》中作“真白珠五十孔”;“贡”、“真”形近,“千”、“十”形近,孰是孰非,也都是“疑点”,现在也只能让《魏志》和宋本《御览》各存其异。
关于“五千”和“五十”之异, 汪向荣《邪马台国》“《魏志·倭人传》和其他史籍”一节谈到日本学者末松保和《太平御览所引〈魏志·倭人传〉》,认为“献真白珠五十孔”为长:“对白珠的数字,相差百倍之多;而由上下文及情理而论, 《太平御览》所引,恐系原文。”同事何凌霞也倾向于汪说,她的意见可供参考:
疑“白珠五千孔”当作“白珠五十孔”,倘若是“五千”的话,那么日本上贡的“白珠”也算不上什么稀罕物了。但事实上,无论是“青大句珠”也好,还是“异文杂锦”也好,对于当时尚处于弥生时代后期的日本来说,都是无上之宝物,“白珠”显然也是当时日本的国宝之一。因此,“青大句珠”日本献上了二枚,“异文杂锦”奉上了二十匹,那么,同等珍贵的“白珠”,我以为上贡五十孔可能更符合当时境况。(何凌霞2012年9月电子函件)
(20121011讲义, 20121013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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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修订工程中华书局 |
前言
中华书局自1959年开始分批推出二十四史校点本以来,《三国志》校点本的第一版(1959年12月)就跟《史记》一道率先问世了。校点者陈乃乾先生本着“不主一本,择善而从”的精神,以百衲本、殿本、金陵活字本、局本互相勘对,又利用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和卢弼《三国志集解》两大成果,加采蒋杲、翁同书、杨通、吴承仕诸家之说,在版本校勘、内容分段、标点符号、版式编排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广大读者提供了极便检阅的通行本。这个版本广泛流传,为推进《三国志》的整理研究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当然,校点《三国志》这样一部历时久远而传本众多的名著,难题之多实非一人一时一役所能解决;加之学术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参考资料等等受到当时条件的限制,四十多年前的校点本在今天看来有许多内容需要修订,是古籍整理研究事业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下面,我们就校点本(第二版1998年3月第14次印刷)的书影、《出版说明》、《目录》、正文与注文的搀乱问题、佚文问题、分段编排、文字校勘及标点符号等等,谈谈具体的修订意见。
一.关于书影
在二十四史校点本中,只有《三国志》有书影;但是,眼下流行的《三国志》校点本的书影标目必须修订。
翻过校点本第二版的扉页,首先进入读者的眼帘的是“书影一”——东晋写本《吴志·虞翻陆绩张温传》残卷(共8页),其中“一”字应当删去,因为后面没有“书影二”。
实际上,校点本本来有“书影二”,但是它不在第二版,而在第一版。第一版以宋刻本《魏志·武帝纪》首页为“书影二”,借极少的篇幅展示了旧刻本的风貌,实属佳事;第二版删去此件,已属可惜,再加上“书影一”的“一”字成了赘疣,不能无憾。
关于书影,窃以为删减不如增补。在广大读者跟古写本、旧刻本隔膜越来越深的今后,校点本提供宋元明清刻本的书影,也是开阔读者视野的一项内容。比如说,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三国志辞典》前面提供了四件书影,而该书对书影的介绍却说错了一半:除了跟校点本“书影一”相同的一件及常见的卢弼《集解》影印件没有说错以外,其他两件则颠之倒之——把百衲本说成了“金陵书局活字排印本”,把金陵活字本说成了“百衲本影印宋刊绍兴本”。这种编校上的纰漏,至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编校者对《三国志》旧刻本缺乏必要的感性知识。因此,校点本适当增加一些旧刻本的书影,无疑有很大的好处。
此外,1995年6月北京第13次印刷本书影前面的版权页上说,校点本的累积引数为“3172000册”,据我们臆测,这个数字恐怕多了一个“0”;这个“0”为数甚巨,它关系到实际印数究竟是30多万册还是300多万册,特附此一提。
二.关于《出版说明》
中华本《出版说明》为读者提供了了解《三国志》传本及校点本体例的窗口,文虽简短,但信息量不小。关于《出版说明》的内容,校点本第二版已对第一版作了删改,例如第一部分“《魏》、《蜀》、《吴》三书曾各自为书”句下,第一版原有“到了北宋雕版,始合为一种,改称《三国志》”的说法,后来根据缪钺《三国志的书名并非始于北宋》一文的意见删掉了。这种对读者负责的精神值得称道。现在看来,《出版说明》中还有以下九点应当修订。
(一)关于陈寿本书和裴松之注文的字数
《出版说明》说“裴注多过陈寿本书数倍”,这是误沿前人之说,应当改正。20世纪70年代初,黄大受据台北艺文印书馆影印的殿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50833字,裴注为322643字;80年代中期,王廷洽据校点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66000多字,裴注为320000多字;1986-1987年,我曾经与张敏文据百衲本统计,陈寿本书为368039字,裴注为322171字。百衲本是宋本,殿本是据明北监本校刻的清本,校点本是最新版本,上述三个版本可以反映新、旧版本的基本情况。尽管不同的版本在正文和裴注的字数上有所不同,但出入没有超过18000字,不影响正文与裴注孰多孰少的结论。毫无疑问,事实上不是“裴注多过陈寿本书数倍”,而是裴注少于陈寿本书40000多字。
顺便说一下,黄大受在总计正文的字数时少记了10000字。这是因为他的统计有脱漏,例如卷八漏记了《张杨传》;据我们统计,《张杨传》的正文是403字,注文是128字,等等。1987年春,台湾中研院史语所“汉籍全文资料库”刊布的信息有“整部《三国志》863469字”之说,跟黄大受等统计的总字数出入很大;我当时的推测是,这个数字不但包括了陈志和裴注之外的目录、版本说明、附录等等,而且把所有占据一格的标点符号都当成一个字算进去了;1998年夏初,笔者有幸见到了操作上述资料库计算机的学者,那个推测得到了证实。
(二)关于裴注引书的种数
《出版说明》说“裴注引用的魏晋人著作,多至二百十种”,这个说法并不确切。如果根据高秀英、杨济安《三国志人名索引》(中华书局1980年8月版)附录的“裴注引书索引”进行统计,裴注引用的著作只有203种,其中还有一些不属于“魏晋人的著作”,如《尚书》、《诗经》、《国语》、《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礼记》、《管子》、《战国策》、《吕氏春秋》、《淮南子》、《七略》、《方言》、《汉书》、《越绝书》、《河图括地象》、王褒《圣主得贤臣颂》等。当然,这个《索引》难免有所遗漏,但也不会遗漏太多。我曾参考王祖彝《三国志人名录》(商务印书馆1956年2月版)附录的“裴注引用书目”,发现《索引》除了因体例不同于《人名录》而有所不录之外,漏收的著作很少。如《母丘俭志记》(3/112)、《潘岳集》(26/728)、《交广二州春秋》(46/1110)之类,漏收了五、六种;另有《旧事》(22/649)、《郭氏谱》(26/734)两种,属于因校点本漏加书名号而失收。由此可见,说裴注引用“先秦两汉魏晋著作”多达“二百多种”比较稳当,若说“魏晋人著作”有“二百十种”就不大可靠了。
(三)关于《三国志》与《后汉书》相同的篇数
《出版说明》说:“取陈寿、范晔两书中篇目相同的十六篇列传比较,范书比陈书篇幅增多约一倍。”这里的“十六篇”难以落实,似不如改作“某些篇”,因为从新、旧版本的目录来看,“陈寿、范晔两书中篇目相同的”列传不止“十六篇”。即使把其中《夫余传》、《挹娄传》、《高句骊传》、《东沃沮传》、《濊传》、《韩传》、《倭传》合成一篇《东夷传》,总数还是不止十六篇。如果把《后汉书》中跟《三国志》有关的内容单列出来,例如《笮融传》、《张鲁传》等,那么篇目就更多了。请看下表:
篇次 |
传记的名称 |
范晔《后汉书》卷次 |
陈寿《三国志》卷次 |
备 注 |
01 02 |
陆绩传 仲长统传 |
卷31列传21附传 卷49列传39 |
卷57吴志12 卷21魏志21(附传)
|
|
03 |
臧洪传 |
卷58列传48 |
卷7魏志7 |
|
04 |
荀彧传 |
卷70列传60 |
卷10魏志10 |
|
05 |
董卓传 |
卷72列传62 |
卷6魏志6 |
|
06 |
刘虞传 |
卷73列传73 |
卷8魏志8(附传) |
|
07 |
公孙瓒传 |
卷73列传63 |
卷8魏志8 |
|
08 |
陶谦传(含笮融) |
卷73列传63 |
卷8魏志8 、卷49吴志4 |
吴志卷4附笮融传 |
09 |
袁绍传(含袁谭) |
卷74列传64 |
卷6魏志6 |
|
10 |
刘表传 |
卷74列传64 |
卷6魏志6 |
|
11 |
刘焉传(含张鲁) |
卷75列传65 |
卷31蜀志1、卷8魏志8 |
魏志卷8张鲁传 |
12 |
袁术传 |
卷75列传65 |
卷6魏志6 |
|
13 |
吕布传 |
卷75列传65 |
卷7魏志7 |
|
14 15 |
刘繇传 王烈传 |
卷76列传66附传 卷81列传 |
卷49吴志4 卷11 魏志11(附传) |
|
16 |
华佗传 |
卷82列传72 |
卷29魏志29 |
|
17 |
庞淯母(娥)传 |
卷84列传74 |
卷18魏志18(附传) |
|
18 |
夫余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19 |
挹娄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20 |
高句骊(丽)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21 |
东沃沮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22 |
濊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23 |
三韩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24 |
倭传 |
卷85列传75 |
卷30魏志30 |
|
25 |
乌丸传 |
卷90列传80 |
卷30魏志30 |
|
26 |
鲜卑传 |
卷90列传80 |
卷30魏志30 |
|
此外,笼统地说篇目相同的列传“范书比陈书篇幅增多约一倍”,也不完全合乎事实。我曾经比较过,发现有的列传显然是范书比陈志(即《出版说明》所谓“陈书”)篇幅短,例如《华佗传》,陈志1981字,而范书只有1109字,陈志比范书多872字,将近多出一倍(百分之七十八点六)。有些列传则是范书比陈志篇幅略长,例如《陶谦传》,范书附记笮融事,其中记陶谦事339字,记笮融事171字,共510字;而陈寿《魏志·陶谦传》273字,《吴志·刘繇传》附记笮融事219字,前者略于范书,后者详于范书,两者相加共492字,只少于范书18字,实际上范书比陈志多出的篇幅不到二十五分之一,约占百分之三点六。总之,此文似宜改为“有些篇目相同的列传,范书比陈书篇幅长”之类。
(四)关于四本的介绍及“互校”、“择善而从”的问题
陈校本《出版说明》说:“百衲本、殿本、金陵活字本、局本这四种刻本,除百衲本影印外,其余三种虽然在重刻时还不免增加了一些错字,但都经过认真校勘,并改正了原本的不少错误。我们的校点工作,就用这四种通行本互相勘对,择善而从。”这段介绍,似有以下八点尚待补充:
(1)《出版说明》对四种刻本的介绍需要略作修订。百衲本虽号称为“影印”本,实际上在影印之前已被大幅度地挖改了原本的文字,而且在挖改过程中也“不免增加了一些错字”,所以不宜用“除……外”这样的话。而“其余三种”本子也不见得“都经过认真校勘”,特别是金陵活字本,它不但涌现出许多前所未见的误文,还出人意外地脱落了一条裴注,可见这个本子的校勘工作是不够“认真”的。
(2)所谓“互相勘对”,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从实际情况看,校点者没有来得及全面落实这项工作。关于这一点,我们在“校勘”部分还要谈到。如果在“我们的校点工作”与“就用这四种通行本互相勘对,择善而从”的中间加上“一旦遇到令人怀疑的文字”之类的句子,可能更符合事实。
(3)《出版说明》没有交代校点本的“工作本”,这可能是一时的疏忽。
在汉魏六朝纪传体史书校点本中,关于“底本”或“工作本”的“说明”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以某一种善本为主,例如《史记》(1959年9月第一版)以张文虎校刊的金陵书局本为底本,《汉书》(1962年6月第一版)以王先谦《汉书补注》本为底本,《后汉书》(1965年5月第一版)、《南齐书》(1972年1月第一版)、《陈书》(1972年3月第一版)以百衲本为底本,《周书》(1971年11月第一版)以殿本为底本,等等。这一类校点本以底本为基础,凡是根据其他版本校改的地方,都在《校勘记》或《校点后记》里有所交代。
另一类校点本不主一本,例如《晋书》(1974年11月第一版)以金陵书局本为工作本,以百衲本、殿本为互校本,以元本、明南北监本、吴本、毛本等为参校本。这一类校点本的操作方法是:先从几种互校本中选出工作本,在工作本的基础上进行互校,择善而从,不出校记;但互校本皆误,而据其他版本或资料校改的,则在《校勘记》里交代。
还有一类校点本,既不以一本为底本,也不在《出版说明》里交代以何本为工作本,仅仅说明根据哪些版本互校,《三国志》、《宋书》(1974年10月第一版)、《北齐书》(1972年11月第1版)、《梁书》(1973年5月第1版)即属此类。但是,这一类校点本在用“择善而从”的方法形成新版本的过程中,肯定要从互校本中选择一种作为工作本,否则无法操作。从实际情况看来,在《出版说明》里交代工作本,对于校点者和读者都非常有益。就校点者而言,依工作本、互校本、参校本的次序覆查,比较方便;就读者而言,发现了印刷错误或可疑文字,也不至于茫无头绪地寻查众本。
《三国志》校点本的工作本是哪个版本?《出版说明》虽然没有说明,但我们只要以校点本为工作本,与百衲本、殿本、局本、金陵活字本分别勘对,就不难发现金陵活字本就是校点本的工作本。第一,从用字特点、版式等方面考察,校点本与金陵活字本基本相同。第二,各本不误而金陵活字本独误的,只要一比较就能发现,校点本往往独承金陵活字本的误文。我们不难推断,校点本之所以独承其误,并不是校点者没有“择善而从”的学术水平,而是没有来得及与百衲本、殿本、局本一一对校。由于校点本没有说明工作本,当校点本中出现了一般性的印刷错误时,校点者、读者如果不查对四种互校本,就无法断定那是印刷错误还是底本之误;校点本第二版的印刷错误多于第一版,并已印刷多次而迄未校正,这跟不明工作本而不便核对有直接关系。
(五)“择善而从”是一句空话,因为“择善”是一切校勘工作者共同的理念。某种古籍的校勘之所以纰漏百出,决不是因为校勘者存心要“择劣”,而是因为缺乏“择善”的能力和方法。拿形形色色的《三国志》版本异文来说,如果对于三国时代的语言和文化没有深入的研究,对异文的“善”与“不善”就缺乏判断力;如果不综合采用“本校”、“他校”、“理校”等方法寻求本证和旁证,对所择异文的“善”与“不善”就没有说服力。因此,《出版说明》应当着重交代“择善”的标准和方法。
(六)应当在“互校本”或“参校本”中增加日本静嘉堂所藏宋刻本《吴志》、明代吴琯所刻印的西爽堂本(下称“吴本”),并汲取易培基对吴本的校注成果。
静嘉堂所藏宋刻本《吴志》,过去号称“北宋咸平单刻本”(通常简称“咸平本”),实际上,此本是北宋末期、南宋初期的刊本。我们在研究中发现,静嘉堂藏本是南宋绍熙本的前身,此本的许多优点都被绍熙本《吴志》沿承下来,而绍熙本《吴志》中的许多讹误则可以据此校正。国内流传的绍熙本《吴志》作为百衲本《三国志》的一部分,由于经过张元济的挖改,在许多地方已失去绍熙本真相。此外,由于张元济没有利用静嘉堂藏本,所以,此本至今仍有不可忽视的参校价值。如今,我们已将百衲本列为“互校本”,那么,校到《吴志》的时候自应参考静嘉堂藏本。
吴本号称影宋本,近人易培基《三国志补注》(台北艺文印书馆1955年影印)以此为底本,校录了大量异文,颇有参考价值;此外,易氏的校注也有一些可取之处。由于历史的原因,港台以外的学者难以看到易氏《补注》,因此校点本也没有来得及汲取有关成果。这次修订,自应对此加以利用。关于吴本及《补注》的利用价值,拙文《略论易氏〈三国志补注〉》(见《孔孟学报》76期,台北1998年刊)曾有概说,此不赘述。
(七)关于陈寿及裴松之的生卒年代
《出版说明》说:“陈寿的成书年代虽然不能确定,但知他死在晋惠帝元康七年。”关于裴松之的年龄,《说明》的说法是裴松之比范晔“长二十岁”、“范死在宋文帝元嘉二二年(公元445),裴死更比范后六年”。据我们考察,陈寿的卒年很可能在“晋惠帝元康七年”之后的第三年,即晋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而裴松之的卒年则可能比《说明》的提法早两年,即宋文帝元嘉二十六年(公元449)。要而言之,现在还不宜将陈、裴的生卒年说死。至于《三国志》的成书年代,则可定于晋武帝太康中期或后期,其下限不晚于太康十年(公元289),因为荀勖卒于太康末年,而荀氏生前已看过此书,并给予高度评价。
(八)关于地名异文的处理
《出版说明》举例说:“‘丹杨’有写作‘丹阳’的,‘荥阳’有写作‘荧阳’的,前后颇不一致。为什么写法不同,清人曾经做过很多考据,但终究没有定论。现在本书中统一改为‘丹杨’和‘荥阳’。”
这里有三点需要讨论。一,从校勘理论上说,既然异文的研究还“没有定论”,就应当存异以备考,不宜“统一改为丹杨和荥阳”。二,古文献中“丹杨”与“丹阳”通用,碑刻及出土文物也杂错互见,理当两存。三,“荥阳”本当作“荧阳”,应属校勘问题,清代学者段玉裁等曾有论证,可以信从。校点本统一为“荥”,则淹没了旧刻中不误的一部分内容。
(九)关于标点工作的参考资料
《出版说明》最后说:“《三国志》过去还没有过标点本。”这就意味着《三国志》的断句及标点工作没有可参考的资料。实际上,参考资料并非完全没有。例如明代陈仁锡曾用当时的“圈点”给《三国志》断句,断句的方式虽然简单而陈旧,但毕竟比没有任何句读符号的旧本前进了一步;再如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的国学基本丛书本《三国志》,全书均以黑点断句,它标志着标点工作迈入了近代化阶段;又如193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万有文库本《三国志选注》已经是现代化的分段标点本,此本所采用的标点符号有顿号、逗号、句号、分号、冒号、引号、问号、感叹号、书名号、专名线(用于人名、地名、年号)十种。
三.关于《目录》的编排
校点本《三国志》的《目录》,是在金陵活字本基础上删订而成的,未来修订本在《目录》编排方面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在早期刻本(如日本静嘉堂藏本、绍熙本)里,《三国志》的《目录》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冠于《魏志》、《蜀志》、《吴志》之前。金陵活字本的《目录》合三为一,冠于全书之首,校点本即沿承了金陵活字本的格式。显而易见,以上两类《目录》都不是陈寿原著或裴松之原注本所固有的,因为《目录》中诸多杂乱无章、繁简失当的现象已说明了这一点。
校点本的《目录》在总体上胜于旧本。旧本《目录》和正文有某些不相符合的地方,如娄圭、孔融有目无传,霍弋、黄崇有传无目,校点本已分别加上方圆两种括弧的符号,表示应增和应删,这对读者极有帮助。我们认为,要把这项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不能不考虑以下七点。
(一)在纪、传标题的内容和格式上,校点本所沿承的金陵活字本颇有不合理的地方。例如金陵活字本《目录》卷一称“武帝操”,而正文卷一称“武帝纪”,有没有“纪”字牵涉到陈寿著述的体例问题;《目录》卷五称“后妃”,并且用小字排印,而正文卷五称“后妃传”,有没有“传”字,牵涉到陈寿原书是以“后妃”为副标题,还是以“后妃传”为唯一标题的问题。据我们考察,《目录》当以“武帝纪”、“后妃传”为得实,应当用大字排印。
(二)附传的名目还可以补充。例如《目录》13页上栏第2行“费诗”后面,应附“王冲”(1017);《目录》13页上栏第8行“许慈”后面,应附“胡潜”(1023);《目录》13页上栏第12行“李譔”后面,应附“陈述”(1027);《目录》13页下栏第5行“费诗”后面,应附“张表、阎宇”(1049);关于“王冲、胡潜、陈述”应当补入目录,柯劭忞《答易培基书》早已提出。以此类推,“张表、阎宇”等等也应补目。
(三)沿用金陵活字本的误目,应当改正。例如《目录》16页下栏第5行“子翊”,独承金陵活字本的误文,应据四本互校、择善而从的原则,选择百衲本、殿本、局本的“子珝”。
(四)附传中加“子”(或“孙”)的体例,应当统一。例如《目录》1页下栏第10、11行“袁绍”后面附“子谭、子尚”,校点本对子辈所有的名目都加上“子”,这是一种体例;但是, 3页上栏第1、2、3行“曹真”后面附“子爽、羲、训”,校点本只对子辈的第一个名目加“子”,其余都承前而省,这又是一种体例。类似的例子不少。应当说,用哪种体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体例应当统一。从《三国志》力求简明的风格来看,后一种体例更为合宜。
(五)陈寿在《蜀志》末尾为杨戏《季汉辅臣传》作注疏,其中记载了不见于正传的三十多个人物的事迹,实际上是“附传”的一种变体。为了便于读者检索有关内容,《目录》中似宜附录。
(六)校点本第二版格式的疏漏,应据第一版改正。例如附传的名目降低一格,排在传主的后面,非常醒目。但校点本的第二版也有一些排错的,如《目录》4页下栏第5、6行“子肃”、“[孙叔然]”等,均未降格。
(七)凡属裴注中的人物,如卷十一“焦先”、卷十三“隗禧”之类,校点本《目录》均用删字符号表示。但是,校点本只用删字符号而不出“校记”,不合全书的校勘体例。我们认为,校点本的《目录》也应本着“不主一本,择善而从”的原则,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重新编排,不再使用增删符号,当然也不须附加“校记”。事实上,传世各种旧本的《目录》也都是写刻者自行编排的。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草拟了一份征求意见的新目录。为醒目起见,正传的目录均顶格;附传的目录则分两级排列。附传的第一级,有的规模相当于正传,例如卷九的“曹爽”、“夏侯玄”,有的规模略次于正传,如卷七的“张邈”、“陈登”,均退一格;第二级,内容上简略,但也揭示了传主的主要特点或社会影响,例如卷二十一的“邯郸淳”等,均退二格。新目录中,凡是对校点本有所改动的地方,均在“今按”中略作说明。
新编《三国志目录》(草案)
卷一 魏书一
武帝纪 [今按]校点本作“武帝操”,今改。陈寿称引此卷为“武帝纪”,见本志卷十二《鲍勋传》。
卷二 魏书二
文帝纪 [今按]校点本作“文帝丕”,今依《武帝纪》改。
卷三 魏书三
明帝纪 [今按]校点本作“明帝睿”,今改。
卷四 魏书四
三少帝纪 [今按]校点本作“三少帝”,且沿金陵活字本作小字。今改。裴松之在注文中称“三少帝纪”。见卷十八《吕虔传》注。
齐王芳 [今按]陈寿《魏志》原标题应是“三少帝纪”,“齐王芳”等当属后人所加。今沿而不改。
高贵乡公髦
陈留王奂
卷五 魏书五
后妃传 [今按]校点本作“后妃”,且沿金陵活字本作小字。今改为《后妃传》,这应是《魏志》原有的标题,见卷二十五《高堂隆传》。
武宣卞皇后 [今按]从此以下,各传的标题未必出自陈寿原著,疑属后人所编,今沿而不改。以下各传,均同此例。
弟秉 [今按]“以功封都乡侯,为昭烈将军”,今据传文补。
秉子兰 [今按]“为奉车都尉,游击将军”,今补。
兰弟琳 [今按] “官至步兵校尉”,今补。
文昭甄皇后
侄像 [今按] “为伏波将军,射声校尉”,今补。
像子畅 [今按] “射声校尉,加散骑常侍”,今补。
从兄子毅 [今按]“官至越骑校尉”,今补。
文德郭皇后
从兄表 [今按] “中垒将军,昭德将军”,今补。
明悼毛皇后
父嘉 [今按] “骑都尉,光禄大夫”,今补。
弟曾 [今按] “羽林、虎贲中郎将,原武典农”,今补。
明元郭皇后
从父芝 [今按] “虎贲中郎将,长水校尉”,今补。
叔父立 [今按] “宣德将军”,今补。
卷六 魏书六
董二袁刘传 [今按]校点本没有“董二袁刘传”一行,今据正文中的标题增补。下同。参考《史通》。
董卓
李傕
郭氾 [今按]校点本作“汜”,今参考古写本等改作“氾”。
袁绍 [今按]田丰、审配是否附见,似可考虑。
子谭
谭弟尚 [今按]校点本作“子尚”,衍“子”字。今改。
袁术
刘表
子琮 [今按]“为青州刺史”,今补。
蒯越 [今按]光禄勋,今补。
韩嵩 [今按]大鸿胪,今补。
邓羲 [今按]侍中,今补。
刘先 [今按]尚书令,今补。
卷七 魏书七
吕布臧洪传 [今按]旧本标题或作“吕布张邈臧洪传”。布、邈合传与卷六十四《吴志》滕胤与二孙合传相似。
吕布
张邈 [今按]绍熙本列入正传,待考。今姑沿校点本作附传。
陈登
臧洪
陈容
卷八 魏书八
二公孙陶四张传
公孙瓒
刘虞 [今按]校点本未附“刘虞”。何焯曰:“刘虞当附见。”今补。
鲜于辅 [今按] 文帝时为虎牙将军,今补。
阎柔 [今按]文帝时为度辽将军,今补。
陶谦
张杨
公孙度
子康
康弟恭 [今按]校点本作“恭”,今增“康弟”二字。
康子渊 [今按]校点本作“孙渊”,今改。
张燕 [今按] 《张燕传》有二子,无事迹,不附录。他传仿此。
张绣
子泉 [今按]有“坐与魏讽谋反,诛,国除”的记载,今补。
张鲁
卷九 魏书九
诸夏侯曹传
夏侯惇
子懋 [今按]附传颇详,今补。
韩浩
史涣
夏侯渊
子衡 [今按]按照《虞翻传》四子附录之例,自此以下六人均应补入附录。
衡弟霸 [今按]附传颇详,今补。
霸弟威 [今按]官至兖州刺史,今补。
威弟惠 [今按]乐安太守,今补。
惠弟和 [今按]河南尹,今补。
衡子绩 [今按]虎贲中郎将,今补。
曹仁
子泰 [今按]“官至镇东将军”云云,今补。
牛金 [今按]“官至后将军”,今补。
弟纯 [今按]按照事迹,当属正传规格。今改为顶格排列。
子演 [今按]“官至领军将军”,今补。
曹洪
族父瑜 [今按]“修慎笃敬,官至卫将军”,今补。
曹休
子肇
肇弟纂 [今按]“后为殄吴将军”,今补。
曹真
子爽 [今按]《曹爽传》是正传的规格,而曹羲以下八人属于附传。
爽弟羲 [今按]校点本无“爽弟”二字,今增。
羲弟训 [今按]训弟彦,散骑常侍侍讲。因下文不再提,暂不附录。
何晏
邓颺
丁谧
毕轨
李胜
桓范
夏侯尚
子玄 [今按]《夏侯玄传》是正传的规格。应顶格,与“夏侯尚”平列。
李丰 [今按]中书令,谋诛司马师而被杀。今补。
许允 [今按]中领军,今补。
王经 [今按]历二州刺史,司隶校尉,甘露中为尚书。今补。
卷十 魏书十
荀彧荀攸贾诩传
荀彧
子恽
恽弟俣 [今按]御史中丞。今补。
俣弟诜 [今按]大将军从事中郎。今补。
诜弟顗 [今按]咸熙中为司空。今补。
恽子甝 [今按]散骑常侍。校点本作“孙甝”,今据传文改。
霬 [今按]官至中领军。校点本作“孙霬”,承上“孙甝”衍“孙”字。
荀攸
贾诩
子穆 [今按]“历位郡守”,今补。
卷十一 魏书十一
袁张凉国田王邴管传
袁涣
子侃 [今按]历位郡守、尚书。今补。
从弟霸 [今按]魏初为大司农。今补。
霸子亮 [今按]位至河南尹、尚书。今补。
霸弟徽 [今按]以儒素称。今补。
徽弟敏 [今按]官至河堤谒者。今补。
张范
弟承
涼茂
国渊
田畴
王脩
子忠 [今按]官至东莱太守,散骑常侍。今补。
邴原
张泰 [今按]大鸿胪,以清贤称。今补。
庞迪 [今按]河南尹,以清贤称。今补。
张阁 [今按]永宁太仆,以简质称。今补。
管宁
子邈 [今按]先因父而拜郎中,“后为博士”。今补。
王烈
张臶
胡昭 [今按]“拜子纂郎中”,仅仅因父而拜郎中,与管邈不同。不立目。其他仿此。
卷十二 魏书十二
崔毛徐何邢鲍司马传
崔琰
孔融 [今按]校点本删此下三目,而《王粲传》则建立“邯郸淳”等目。今从后者,不删。
许攸 [今按]此可与《王粲传》的繁钦、路粹、二丁等类比。不删。
娄圭 [今按]不删。立为三级之目,理由同上。
毛玠 [今按]“拜子机郎中”,仅仅因父而拜郎中,不立目。
徐奕
何夔
子曾 [今按]咸熙中为司徒。今补。
邢颙
鲍勋
司马芝
子岐
卷十三 魏书十三
钟繇华歆王朗传
钟繇
子毓 [今按]传文属于正传规格,似宜顶格排列。
华歆
子表 [今按]咸熙中为尚书。今补。
王朗
子肃 [今按]传文属于正传规格,似宜顶格排列。
孙叔然
周生烈 [今按]校点本删此,今不取。其事迹亦足以立目,今按《王粲传》三级标目之例处理。
董遇 [今按]校点本删,今不取。明帝时为大司农,所注经传颇传于世,事迹足以列入附传。
卷十四 魏书十四
程郭董刘蒋刘传
程昱
孙晓 [今按] 传文属于正传规格,似宜顶格排列。
郭嘉
子奕 [今按]“为太子文学”。今补。
董昭
子胄 [今按]胄历位郡守、九卿。今补。
刘晔
子陶 [今按]“亦高才而薄行,官至平原太守”。今补。
蒋济
刘放
孙资
卷十五 魏书十五
刘司马梁张温贾传
刘馥
子靖 [今按]校点本未附“子靖”。其传文特别长。 何焯曰:“子靖应附见。”今补。
司马朗
赵咨 [今按]“官至太常,为世好士”,今补。
梁习
王思 [今按]校点本未附“王思”。 何焯曰:“王思应附见。”今补。
张既
子缉 [今按]这是重要附传,传文颇详。今补。
温恢
孟建 [今按]“为凉州刺史,官至征东将军”,今补。
贾逵
子充 [今按]咸熙中为中护军。今补。
卷十六 魏书十六
任苏杜郑仓传
任峻
苏则
子愉 [今按]咸熙中为尚书。今补。
杜畿
子恕 [今按] 传文属于正传规格,似宜顶格排列。
阮武 [今按]“亦从清河太守徵”云云,今补。
郑浑 [今按]“及卒,以子崇为郎中”,不附录。
仓慈
吴瓘 [今按]魏郡太守,今补。
任燠 [今按]清河太守,今补。
颜斐 [今按]京兆太守,今补。
令狐邵 [今按]弘农太守,今补。
孔乂 [今按]济南太守,今补。
卷十七 魏书十七
张乐于张徐传
张辽
子虎 [今按]官至偏将军。今补。
乐进
子綝 [今按]官至扬州刺史,为诸葛诞袭杀。今补。
于禁
张郃
徐晃
朱灵 [今按]何焯曰:“朱灵当附见。”校点本第二版以“朱灵”顶格,误。
卷十八 魏书十八
二李臧文吕许典二庞阎传
李典
李通
臧霸
子艾 [今按]“官至青州刺史、少府”,今补。
孙观
子毓 [今按] “亦至青州刺史”,今补。
文聘 [今按]后嗣(从子、养子)无事迹,不录。
桓禺 [今按]“嘉平中,为江夏太守,清俭有威惠,名亚于聘”,今补。
吕虔
许褚 [今按]子仪,为钟会所杀,事略见《钟会传》,非附传性质,不录。
兄定 [今按]“以军功为振威都尉,都督徼道虎贲”,今补。
典韦
子满 [今按]曹操拜为司马,曹丕以为都尉,今补。
庞悳
子会 [今按]“官至中卫(校点本‘卫’讹‘尉’)将军”,今补。
庞淯
母娥
阎温
张恭
恭子就
卷十九 魏书十九
任城陈思萧怀王传
任城威王彰
子楷 [今按]传文颇详,今补。
陈思王植
子志 [今按]这是比较标准的附传,今补。
萧怀王熊
卷二十 魏书二十
武文世王公传 [今按]校点本作“武文世王公”,且沿金陵活字本作小字,今改。《集解》云:“宋元本武文世王公五字大书,下列诸王公作小字。卢文弨曰:夹行小书,全无义例。南监本皆大书。”
[又按]窃疑“王公”前面原有“诸”字。(1)《魏志》卷九《曹爽传》“何晏”注引《魏氏春秋》下裴松之注:“案《诸王公傳》,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晏母姓尹,公主若与沛王同生,焉得言与晏同母?”似乎裴松之所见的《魏志》作“武文世诸王公传”。(2)从目录的概括性看,应有“诸”字,例如“诸夏侯曹传”。(3)《史记》十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五》,“诸王公”与“诸侯王”一例。
武二十一子 [今按]参考《汉书》、《后汉书》、《晋书》、《宋书》目录增“武二十一子”。
丰愍王昂
相殇王铄
邓哀王沖
彭城王据
燕王宇
沛穆王林
中山恭王衮
济阳怀王玹
陈留恭王峻
范阳闵王矩
赵王幹
临邑殇公子上
楚王彪
刚殇公子勤
榖城殇公子乘
郿戴公子整
灵殇公子京
樊安公均
广宗殇公子棘
东平灵王徽
乐陵王茂
文八子 [今按]参考《汉书》、《后汉书》、《晋书》、《宋书》目录增“文八子”。
赞哀王协
北海悼王蕤
东武阳怀王鉴
东海定王霖
元城哀王礼
邯郸怀王邕
清河悼王贡
广平哀王俨
卷二十一 魏书二十一
王卫二刘傅传
王粲
徐幹
陈琳
阮瑀
应瑒
刘桢
邯郸淳 [今按]自此以下至“荀纬”,校点本列为第三级标目,是一种创新。今从之。
繁钦
路粹
丁仪
丁廙
杨脩
荀纬
应璩
应贞
阮籍
嵇康
桓威
吴质
卫觊
子瓘 [今按]“咸熙中为镇西将军”,今补。
潘勗
王象
刘廙
刘劭
缪袭
仲长统
苏林
韦诞 [今按]此下有“夏侯惠”。为避免与第九卷重出,不立目。
孙该
杜挚
傅嘏
卷二十二 魏书二十二
桓二陈徐卫卢传
桓阶
子嘉 [今按]附传颇详,今补。
陈群
子泰 [今按] 传文属于正传规格,似宜顶格排列。
陈矫
子本 [今按]这是典型的附传,传文甚详,今补。
本弟骞 [今按]“咸熙中为车骑将军”,今补。
薛悌 [今按]这是比较标准的附传,今补。
徐宣
卫臻
子烈 [今按] 咸熙中为光禄勋,今补。
卢毓
子钦 [今按]咸熙中为尚书,可与《吴志·虞翻传》类比。今补。
子珽 [今按]咸熙中为泰山太守,今补。
卷二十三 魏书二十三
和常杨杜赵裴传
和洽
子逌 [今按]“官至廷尉、吏部尚书”,今补。
许混 [今按]这是较明显的附传,“明帝时为尚书”,今补。
常林
子峕 [今按]“为泰山太守,坐法诛。”今补。
杨俊
杜袭
赵俨
裴潜
子秀 [今按]“咸熙中,为尚书仆射。”今补。
卷二十四 魏书二十四
韩崔高孙王传
韩暨
崔林
高柔
孙礼
王观
卷二十五 魏书二十五
辛毗杨阜高堂隆传
辛毗
子敞 [今按]“咸熙中,为河内太守。”今补。
杨阜
姜叙母 [今按]曹操有手令褒奖。今补。
高堂隆
栈潜
卷二十六 魏书二十六
满田牵郭传
满宠
子伟 [今按]“以格度知名,官至卫尉。”今补。
田豫
牵招
子弘 [今按]“以陇西太守伐蜀有功,咸熙中为振威护军。”今补。
傅容 [今按]“在雁门有名绩,继招后,在辽东又有事功”,今补。
郭淮
子统 [今按]“官至荆州刺史”,今补。
卷二十七 魏书二十七
徐胡二王传
徐邈
韩观 [今按]“与邈齐名……甚有治功”,今补。
胡质
子威
王昶
子浑 [今按]“咸熙中为越骑校尉”,今补。
王基
卷二十八 魏书二十八
王母丘诸葛邓钟传 [今按]校点本作“毌丘”,今据宋本作“母丘”。
王凌
子广 [今按]尚书。附传的内容散见于传末。今补。
令狐愚
母丘俭 [今按]校点本作“毌丘”,今据宋本作“母丘”。
子甸 [今按]为治书侍御史,今补。
文钦 [今按]文钦与母丘俭合传,今补。
诸葛诞
唐咨
邓艾
州泰
钟会
王弼
卷二十九 魏书二十九
方伎传 [今按]校点本作“方伎”,且沿金陵活字本作小字,今改。
华佗
吴普
樊阿
杜夔
邵登 [今按]杜夔弟子,至太乐丞,今补。
张泰 [今按] 杜夔弟子,至太乐丞,今补。
桑馥 [今按] 杜夔弟子,至太乐丞,今补。
陈颃 [今按] 杜夔弟子,司律中郎将,今补。
朱建平
周宣
管辂
卷三十 魏书三十
乌丸鲜卑东夷传
乌丸
鲜卑
东夷
夫馀
高句丽
东沃沮
挹娄
濊
韩
马韩 [今按]今增四级标目,下同。
辰韩
弁辰
倭 [今按]旧本标题为“倭人”,今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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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正史三国演义三国志 |
以正史《三国志》(西晋陈寿著、南朝宋裴松之注)为历史框架的著名小说《三国演义》(一百二十回本)[1],创造性地利用了正史所提供的一部分史料,塑造了许多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虚构了许多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令人百读不厌。正因为《三国演义》是一部实实虚虚、虚实结合的历史小说,所以清代学者章学诚在《丙辰札记》里说它是“七分实事,三分虚构”,现代学者又有“六真四虚”、“半实半虚”等说法,总之,《三国演义》中到底有几分史实、几分虚构,历来是小说研究者关心的课题之一。本文所关注的,不是《三国演义》史实与虚构成分的比例问题,而是小说作者因误读正史而虚构的内容。
任何史书都难免被误读,《三国志》也不例外。由于陈寿《三国志》及裴松之《三国志注》撰写时代的语言文字富有魏晋特色,而文本流传到宋元时代又出现了一部分文字讹误现象,所以,生活于元末明初的小说家因不太熟悉魏晋文化及中古语言文字而对正史的某些字词句发生误解,因《三国志》的版本之误而导致对正史中某些史实的发生误读,实在是无法避免的。
任何历史小说都离不开基于史实而又不拘于史实的艺术虚构。史书中的一切空白,只有通过虚构才能弥补;史书中的费解之处,往往是小说中无意虚构而实为虚构的内容。自《三国演义》问世以后,广大读者趋之若骛,历久不衰,而正史《三国志》则曲高和寡,读者甚稀;如果没有虚构的参与,《三国演义》绝不可能拥有如此诱人的魅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说家因误读正史而虚构的内容,不论是否合乎情理,在文化史、文献史、文学史、语言文字史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试举六例,略说一己之见。
(一)因误解“单家子”而虚构的姓氏
小说在第三十五回《单福新野遇新主》中,徐庶初见刘备时的自我介绍是这样的:
“某乃颍上人也,姓单,名福。”
小说的作者为什么让徐庶自称“姓单”?显然是根据正史《蜀志·诸葛亮传》裴松之注文中所引的鱼豢《魏略》:
“庶先名福,本单家子。”
懂得魏晋语言的人都清楚,魏人鱼豢笔下的“单家子”本是寒门子弟的意思。“单家”即单寒之家,跟豪门大族相对而言,指势孤力单的人家。小说的作者把“单家”误解成姓“单”的人家,于是就在无意之中为徐庶虚构了一个姓氏。清代学者钱大昕在论及《魏略》“单家”时有一段话值得我们注意:“凡云‘单家’者,犹言寒门,非郡之著姓耳。徐庶为单家子,与此一例。流俗读‘单’为‘善’,疑其本姓‘单’,后改为‘徐’,妄之甚矣!”在《三国演义》不胫而走的清代,钱氏所批评的“流俗”,无疑包括这部小说的作者以及受其影响的读者。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指出小说因误解《魏略》而虚构的姓氏,旨在说明这是一种文化现象,决不是指责小说中的这一类虚构违离了历史的真实,因为小说是小说,正史是正史,而不囿于史实的种种虚构往往正是历史小说的魅力所在。不过,倘若有人把《魏略》的“单家子”也理解为姓氏,那就正如钱氏批评的那样:“妄之甚矣!”
(二)因误读“欢声”而虚构的情节
建安二十四年的汉中之战,曹操大将夏侯渊被刘备大将黄忠斩杀于定军山,这场推进三国鼎立的历史进程的重要战役在小说第七十一回《占对山黄忠逸待劳》中有绘声绘色的描述:
忠慌与法正商议,正曰:“渊为人轻躁,恃勇少谋。可激劝士卒,拔寨前进,步步为营,诱渊来战而擒之:此乃反客为主之法。”忠用其谋,将应有之物,尽赏三军,欢声满谷,愿效死战。黄忠即日拔寨而进,步步为营;每营住数日,又进。……黄忠逼到定军山下,与法正商议。……法正曰:“将军可守在半山,某居山顶。待夏侯渊兵至,吾举白旗为号,将军却按兵勿动;待他倦怠无备,吾却举起红旗,将军便下山击之:以逸待劳,必当取胜。”忠大喜,从其计。……渊分军围住对山,大骂挑战。法正在山上举起白旗;任从夏侯渊百般辱骂,黄忠只不出战。午时以后,法正见曹兵倦怠,锐气已堕,多下马坐息,乃将红旗招展,鼓角齐鸣,喊声大震,黄忠一马当先,驰下山来,犹如天崩地塌之势。夏侯渊措手不及,被黄忠赶到麾盖之下,大喝一声,犹如雷吼。渊未及相迎,黄忠宝刀已落,连头带肩,砍为两段。
跟正史对比,我们不难发现,黄忠“将应有之物,尽赏三军,欢声满谷,愿效死战”这个情节纯属小说家的虚构。《蜀志·黄忠传》的有关记载是这样的:
建安二十四年,于汉中定军山击夏侯渊。渊众甚精,忠推鋒必进,劝率士卒,金鼓振天,欢声动谷,一战斩渊,渊军大败。
请看,“欢声动谷”的场面,是在“金鼓振天”的背景下出现的,其中“欢声”应读为“讙声”,这不是因为受到犒赏而发出的欢乐之声,而是全军在金鼓声中向前猛冲猛打时爆发的震裂敌胆的喊杀之声。“欢”、“讙”二字古音相同,上古及中古文献里都有通用的例证。这里“欢”读为“讙”,指为了威慑对手而大声喧叫,它的同义词是“鼓噪”,所以《蜀志·法正传》对此事的记载是:“先主命黄忠乘高鼓噪攻之,大破渊军,渊等授首。”
弄清了正史“欢声动谷”的真义,也就不难看出小说中“欢声满谷”的情节是基于误读正史的虚构。不过,这种虚构并没有因为误读正史而成赘疣,相反,它为下面黄忠大获全胜的结局作了合情合理的铺垫。
附带说一下,把《蜀志·黄忠传》“欢声”误解为喜悦之声,又见于《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辞书不同于小说,其中的误解应当消除。
(三)因不明“白衣”而虚构的节目
小说第七十五回《吕子明白衣渡江》特地在回目上表出“白衣”二字,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只能看下文:
蒙拜谢,点兵三万,快船八十余只,选会水者扮作商人,皆穿白衣,在船上摇橹,却将精兵伏于船中。次调韩当、蒋钦、朱然、潘璋、周泰、徐盛、丁奉等七员大将,相继而进。其余皆随吴侯为合后救应。一面遣使致书曹操,令进兵以袭云长之后;一面先传报陆逊,然后发白衣人,驾快船往浔阳江去。昼夜趱行,直抵北岸。江边烽火台上守台军盘问时,吴人答曰:“我等皆是客商,因江中阻风,到此一避。”随将财物送与守台军士。军士信之,遂任其停泊江边。约至二更,中精兵齐出,将烽火台上官军缚倒,暗号一声,八十余船精兵俱起,将紧要去处墩台之军,尽行捉入船中,不曾走了一个。于是长驱大进,径取荆州,无人知觉。
然而,文中虽然有了“选会水者扮作商人,皆穿白衣,在船上摇橹”及“发白衣人,驾快船往浔阳江去”的情节,但我们作为有一点生活经验或军事常识的读者还是要问:第一,精通水性的一批人既然已经“扮作商人”,为什么还要“皆穿白衣”?是不是当时的商人都以“穿白衣”为标志?第二,既然这批“会水者”的任务是“在船上摇橹”,那么,到底是“白衣”能在军事行动中起保护色的作用?还是在那个地区摇橹的船夫有“皆穿白衣”的习俗?关于上述问题,我们在小说里找不到明确的答案,从情理上也想象不出什么合适的解说,只能细看正史。《吴志·吕蒙传》说:
蒙至寻阳,尽伏其精兵中,使白衣搖櫓,作商贾人服,昼夜兼行,至羽所置江边屯候,尽收缚之,是故羽不闻知。
正史的“白衣”,在汉魏六朝有两种常见的用法:一是用作名词,指在官府里趋走的下人,因为他们的衣著跟平民一样,不象官府中有身份者能穿上形形色色的公服。二是动词性短语,指脱去公服而著便装,例如《东观汉记·赵孝传》:“每告归,常白衣步担。”意思是说,赵孝每当从官府中请假探家的时候,都脱掉公服,换成便装,挑着行李步行而归。又如《晋书·孔坦传》载叛军苏峻进攻台城之时,台城里有不少官员都照例装上了军装,“坦谓人曰:‘观峻之势,必破台城,自非战士,不须戎服。’既而台城陷,戎服者多死,白衣者无他。时人称其先见。”所谓“白衣者无他”,指事先脱掉军装的人员没有遭到叛军的杀害。就《吴志·吕蒙传》的“白衣”而言,尽管代入上述两种意义和用法似乎都可以讲得通,但后一种更为可取。同《晋书》一样,《吴志·吕蒙传》的“白衣”也应当是动词性短语,指脱去军装。所谓“尽伏其精兵 中,使白衣摇櫓,作商贾人服”的意思应当是这样:吕蒙把所有的精兵隐伏在船舱里,使一部分兵士脱掉军装在船面上搖櫓,并让搖櫓的那些士兵穿上商人的服装。在这里,“白衣”作为动词,跟泛指换装的“更衣”成了同义词,所以唐人杜佑编纂的《通典》卷一百五十四就把《吴志》的上述文句改写成:
伏甲于舟,使更衣为商人,以理征棹。
由于唐人离三国时代不远,所见的三国文献比后代人多,对《吴志》“使白衣搖櫓,作商賈人服”的解读当然比后人具备更优越的条件,因此杜佑笔下的“使更衣为商人”一句完全可以作为《吴志》的注脚。明乎此,则知《三国演义》把正史的“白衣”演绎为穿上白色的衣服,实出于对史文的误读。
其实,关于正史“白衣”的误读,并不限于小说。在文化史研究方面,清代学者周寿昌《思益堂札记·尚白》误以为古代的军队崇尚白衣,他说:“吴吕蒙白衣摇橹渡江,唐薛仁贵在军中好服白衣,则行军时亦不禁白。”殊不知薛仁贵的个人爱好是一个特例,史家为此特记一笔,恰恰说明了军中的服色并不“尚白”。在古籍今译方面,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出版的《三国志全译》仍然象早先出版的译本一样,把“白衣”译成“穿白衣”。如果说,小说完全允许基于误读的虚构,那么,正史的误解和误译就有商订的必要了。
(四)因不察讹字而虚构的情节
与曹仁大战的周瑜被曹军射伤以后,退守军营,卧床养伤,曹仁乘势前来挑战。面对这种形势,周瑜有什么表现?小说第五十一回《曹仁大战东吴兵》有相当精彩的虚构:
一日,曹仁自引大军,擂鼓呐喊,前来搦战。程普拒住不出。周瑜唤众将入帐问曰:“何处鼓噪呐喊?”众将曰:“军中教演士卒。”瑜怒曰:“何欺我也!吾已知曹兵常来寨前辱骂。程德谋既同掌兵权,何故坐视?”遂命人请程普入帐问之。普曰:“吾见公瑾病疮,医者言勿触怒,故曹兵搦战,不敢报知。”瑜曰:“公等不战,主意若何?”普曰:“众将皆欲收兵暂回江东。待公箭疮平复,再作区处。”瑜听罢,于床上奋然跃起曰:“大丈夫既食君禄,当死于战场,以马革裹尸还,幸也!岂可为我一人,而废国家大事乎?”言讫,即披甲上马,诸军众将无不骇然。遂引数百骑出营前。
“奋然跃起”时全然忘却了医嘱,慷慨陈词之后立即“披甲上马”,只引“数百骑出营”可谓视强敌如无草芥。就这样,小说把一个忠君爱国、舍生忘死、气吞山河的英雄形象活灵活现地呈献给读者。相比之下,宋本《吴志·周瑜传》就远远不如小说好看:
瑜亲跨马擽阵,会流矢中右胁,疮甚,便还。后仁闻瑜卧未起,勒兵就阵。瑜乃自兴,案行军营,激扬吏士,仁由是遂退。
其中“兴”字应当是“舆”的讹字,[2]唐人许嵩所撰的《建康实录》可供参考:
瑜与程普等追破仁军于南郡,瑜为流矢中其右胁,疮甚,卧。仁乃勒兵逼,瑜乃自起,舆行军阵间。仁闻,收军退走。
上引史料表明:周瑜因右胁伤势甚重,连站起来也很困难,当然更无法骑马;他勉力巡视营阵,也只能坐在舆车上让人推着。
历史必须尊重事实,小说不能没有虚构。由于“舆”字在宋本、元本《吴志·周瑜传》里已经变成了“兴”,取材于正史的小说家当然可以就此展开想象的翅膀,创作出令“诸军众将无不骇然”的神奇故事。
(五)因不明衍文及“五百”所虚构的施刑方式
小说在第一百十五回《托屯田姜维避祸》中讲述了蜀汉建兴十二年刘琰挞妻的故事,此事在全国轰动一时,因为这是最高统治者涉嫌淫乱而引发的恶性案件:
却说后主在成都,听信宦官黄皓之言,又溺于酒色,不理朝政。时有大臣刘琰妻胡氏,极有颜色,因入宫朝见皇后,后留在宫中,一月方出。琰疑其妻与后主私通,乃唤帐下军士五百人列于前,将其妻绑缚,令军以履挞其面数十,几死复苏。后主闻之大怒,令有司议刘琰罪。有司议得:“卒非挞妻之人,面非受刑之地:合当弃市。”遂斩刘琰。自此命妇不许入朝。
看了小说,不能不为刘琰挞妻的方式感到奇怪:第一,受刑者只是一个被“绑缚”的贵夫人胡氏,而施刑者却安排五百个军士。第二,刑具不是常用的鞭杖,而是每个军士所穿的臭鞋。第三,胡氏的受刑过程长得离奇:每个军士“以履挞其面数十”。以每人施刑一分钟计,则完成刑罚至少需要五百分钟,也就是八个半小时!
看了正史,才明白小说家虚构是在误读的基础上形成的。宋本《蜀志·刘琰传》云:
十二年正月,琰妻胡氏入贺太后,太后令特留胡氏,经月乃出。胡氏有美色,琰疑其与后主有私,呼卒五百挝胡,至于以履搏面,而后弃遣。胡具以告言琰,琰坐下狱。有司议曰:“卒非挝妻之人,面非受履之地。”琰竟弃市。自是大臣妻母朝庆遂绝。
据此可知:第一,施刑者不是五百个兵卒,而是一个“卒五百”。清代学者潘眉认为“卒五百”的“卒”是衍文,而“五百”就是一个小卒,极有见地。[3] 汉魏六朝时期,人们把服役于官府的士卒叫做“伍伯”,又写作“五百”,其日常工作是充当车卫前导或手执鞭杖行刑。三国时代的学者韦昭曾经从语源学的角度解读“五百”,他在《辩释名》里说:“‘五百’,字本为‘伍伯’。伍,当也;伯,道也,使之导引当道陌中以驱除也。”(见《后汉书·宦者列传》李贤注)在这里,韦昭对“伍”、“伯”二字的释义是否符合语源事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说明了“伍伯”在三国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官家出行时“使之导引当道”,说明了“伍伯”是役卒的俗称。刘琰对胡氏施以刑讯,旨在逼胡氏供出她与后主的关系,当时执鞭行刑的人理当是号称“五百”的役卒。第二,在逼供过程中,胡氏所受的刑罚主要是“挝”,即鞭打;“至于以履搏面”的现象只不过出现于刑讯的某个高潮时刻。第三,刑讯的主持人是刘琰,即使他鼓足干劲,也应当经过一两个时辰就告一段落,不可能废寝忘食地搞上八九个小时。
关于正史“卒五百”的误解,至今不但没有结止,似乎还有新的发展。比如说,红旗出版社1992年出版的《现代文版三国志》把“呼卒五百撾胡”译成“便喊了很多士兵来拷打胡氏”,这种译文跟小说一样,把“卒五百”理解为五百个兵卒。又如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4年出版的《白话三国志》的译文是“便喝令兵卒击打胡氏五百下”,这种理解更加离奇,译者竟然把“五百”看成鞭挞胡氏的次数。
(六)因多重误解而虚构的场景
孙权临死的前一年,吴郡受到台风袭击,宋本《吴志·吴主传》载:
太元元年……秋八月朔,大风,江海涌溢,平地深八尺,吴高陵松柏斯拔,郡城南门飞落。冬十一月,大赦。权祭南郊还,寢疾。
唐许嵩《建康实录》载:
八月朔,大风,江海溢,平地水一丈……是月,风拔高树三千馀株,石碑磋动,吴城两门瓦飞落。
以上述史料为基础,参考《晋书》、《宋书》等有关文献,可知这次台风不但把吴郡高陵(孙坚墓)上松柏树连根拔起,而且使吴郡郡城南门上的瓦片全部飞落到地上。
这就是说,宋本《吴志》“郡城南门”后面脱落了“瓦”字,《建康实录》“吴城两门瓦”的“两”是“南”的讹字。[4]
既然宋、元时代的《吴志》已经脱落了“瓦”字,而其中“吴高陵”的“吴”(指吴郡)字又容易被后人误解为东吴的国名,所以《三国演义》第一百八回《丁奉雪中奉短兵》述及此事时就有了下面一段文字:
太元元年秋八月初一日,忽起大风,江海涌涛,平地水深八尺。吴主先陵所种松柏尽皆拔起,直飞到建业城南门,倒卓于道上。权因此受惊成病。
在小说家笔下,正史的“吴高陵”变成了“吴主先陵”;这个“先陵”地点也从正史的“吴郡”(在今苏州地区)转移到首都“建业”(在今南京地区);从吴郡南门上面飞落的瓦片则变成了倒立于建业南门道路上的松柏,并且这些松柏都是从遥远的陵墓上飞来的。
通过小说与正史的对照,可见郢书燕说乃是历史小说的一道十分有趣的风景线。
附注:
[1]《三国演义》版本很多,为便于寻检,本文暂用最近五十多年来流行较广的一百二十回本,即人民文学出版社1953年初版、1973年再版的本子,这虽是清初毛纶、毛宗岗在旧本基础上修订的,但大体上保存了明代刊刻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的面貌。
[2]关于“舆”字,拙文《〈三国志〉斠议》曾有校证,见《文史》2000年第2辑。
[3]关于“卒五百”的“卒”是衍文,《三国志集解》引潘眉曰:“‘卒’字当衍。……‘五百’即‘卒’也。《传》言‘呼卒五百’,既云‘卒’,又云‘五百’,于文为复。”中华书局1959年出版的校点本《三国志》删掉了“卒”字,即采用潘说。
[4]对于“南门瓦”的讹脱问题,拙文《〈三国志集解〉笺记》曾有校证,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三国志丛考》。
(载于《中文自学指导》2006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