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去美林湖,建筑师出身的地产商张先生就被那些好似“千年文物”似的山地别墅迷住了,他说,这里才是可以让他“发呆”的地方,他决定在这里买幢别墅。
经过千挑万选,张先生把目光集中在两幢挨在一起的、没有湖景只有园景的别墅上。他觉得这两幢别墅的四周景观很唯美、很静謐,四周那些形态各异的其他别墅,构成了一幅360度的建筑风景画。让张先生很为难的是,其中一幢标价400万的别墅,他很喜欢很想买;而别一幢别墅似乎更让他难以割舍,但标价为500万!面积相差无几,但价格却相差了100万,这着实让张先生很为难。
左右为难之际,张先生三天内连续去了三次美林湖,把两幢别墅里里外外都仔细审视了无数遍之后,素来以精明著称的张总最终选择了那幢500万的别墅。“您为什么选了贵的,而不是便宜的?”事后我问张先生,他回答说“买别墅就要买景观,我买的这幢在景观上更灵动,更有看头,所以我宁可多花100万也要买它。”
这个广告主题语是不是太大口气了?
其实,美林湖对中国人而言,的确是颠覆了别墅概念,这样的广告理直气壮。
美林湖是国内第一个请世界级的建筑大师们使用“过程美”的理念设计别墅的
美林湖是国内第一个用“生态保护区”的理念建设园林环境的
美林湖拥有国内最长的社区景观道(15公里长)
美林湖是国内唯一推行“终身制别墅增值服务”的社区
美林湖是国内唯一敢于做“世界休闲别墅标杆”
的社区
昨晚来了不少朋友,有刘总裁的,也有我的,还有不知道谁的朋友,有广州本地的,有佛山的,还有香港来的,一共20个人一起喝酒,气氛甚是热烈。
席间,朋友们说起白天看美林湖的印象,七嘴八舌,都说很了不起,有的说别墅设计得太好看了,一千年以后也不会落后,还会那么好看;有的说环境太美了,太大气了,可能是全世界最美的社区绿化;还有人说在小区里能看到野鸭真的不可思议;更有人惊叹于美林湖别墅手工打造的“油画墙”;还有,大家都希望那口正在打的温泉井早点出水……
说着说着,喝着喝着,就有一位姓谭的和一位姓黎的美女朋友跳起来,说要买美林湖的别墅,就买下午看上的,而且要求立即买,立即付钱!老天爷,这都几点了,营销中心员工们早下班了。但是经不起大家起哄,也不想拂了朋友的热情,只好打电话叫了一名销售经理和财务来,不到1小时,两幢别墅便成交了;这时,又有三位朋友跳起来要买房,其中一位傅姓老哥非得买相邻的两幢别墅,东挑西挑好不容易选中了正好靠在一起同时又时他心水的那种庭院式的西班牙建筑,等办完手续时,都快23点了。大家都说,不早了,酒也喝差不多了,散席吧。但还有两位朋友说,他们
自2003年国务院推行“老八条”地产调控政策以来,地产业头上的“紧钷咒”一年比一年多,一年比一年紧。但是自去年底国际“金融海笑”影响到中国以来,针对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来了个180度大转身,各方面的政策似乎一下子倒退到了六年前的水平,可以说是压迫六年,一朝松绑。
首先表现在开发用地的松绑上,从两年不开发即无偿收地到两年不开发土地仍保留,从购地款“限期交付”,转变到“可延期交付”。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下发71号令,要求从004年8月31日起,所有经营性质的项目用地一律公开竞价出让,发展商须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政府可收回土地。这就是所谓的“831大限”。2009年3月3日,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所谓的粤十五条,其他各省市同期也都有类似文件和措施发布),明确指出,对于在于008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实无法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项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申请
本文小标题:
房价问题即民生问题
民生需要房价双轨制?
警惕民生问题成为复辟的借口
如果让房价双轨制合法化,市场经济将受极大伤害
? 让民生房价回归民生,让市场房价回归市场
也许,房价本身不是个问题
住房领域,还有很多民生问题值得关注
热闹非凡的“房价之议”已经持续了四五年。我们不难看到,在这热议之间,发生了很多事情:一是发展商们被“议”成了“人民公敌”,任志强们成了靶子式的娱乐人物,舆论界只要找不到兴奋点,就拿他们来出气,网上的博友们也是如此;二
20天前北京社科院有著名的一篇“房价预测”,说是今年房价还得降一半以上,马上引起了任志强等地产业界专家的强烈抨击,任志强一篇《疑问北京社科院的科学性》的博文,影响颇大;昨天,又听说中国社科院发布了个“房地产蓝皮书”,又摆出了个自相矛盾的结论,一方面承认今年房价要涨,只是说涨幅不会太大,不会超过5%,另一方面又疾呼要“遏制房价上涨”,还说需从两方面入手云云。同样是社科院,北京社科院说房价要大跌,中国社科院说房价要微涨;真的不知信哪个社科院好。而同样是中国社拉院的同一份报告,既然说房价上涨不会超过5%,那好啊,低于通胀率啊,相当于要降房价啊,怎么又要疾呼“遏制房价上涨”呢?等等,乱了啊,乱了啊。
理论争鸣中经常会发生一个奇怪的现象:两个截然相反的结论往往都同样接近(注意,我说的是“接近”)真理,近得简直就是真理。几天前,我去看房,来到北京东北三环的小区“首创和平大道”,一问就剩三套房了
这是一条被称为“黄金眼”的哈士奇,据说这个品种很稀有。当然很巧(就是缘份的意思),它成了我的宠物。别看它牛高马大、美丽迷人,其实一点没架子,走在街上,任何人只要赞美它一句,它马上走过去伸出它的“手”跟人握手问侯,如果见到年轻漂亮的女士,还格外热情地要求人家抱抱它,否则它会站直了去亲人家的脸。天,这都什么狗啊。
别看它这么漂亮,其实它的出身可是苦大仇深得很。Huscky本是雪狼的后代,被人类驯化后即成了狗类世界中第一支“苦力大军”,专门拉雪撬,相当于当年上海滩的黄包车夫,或者重庆万州码头的纤夫。其地位略高于棒棒军。我想既然是劳苦大众出身,就得对它好一点,不能总给它吃狗粮,于是就去菜场买碎肉碎骨给它吃,没想到它吃到好东西以后,狗粮也不吃了,米饭也不吃了,玉米糊糊也不吃了,宁可饿着,也不吃肉和骨头以外的食物。娘希匹,原来狗也会
“房屋70年使用权届滿后是否要有偿续期?”由于《土地管理法》的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中,人们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本来不应该是个问题,70年使用权自动续期既然已经由《物权法》明文作出了规定,那么《土地管理法》就不能超越这个规定。因为,从法律效力来看,《物权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是与《民法》同一级别的法律,而《土地管理法》是实体法,它必须服从于《物权法》,一切与《物权法》相冲突的规定都是无效的。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令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对于中国人而言,是一件历史性的大事,因为这一天开始,人们拥有私产终于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请注意这里有一个法律用语:“自动续期”。什么叫“自动”?就是无条件的;如果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手动或权动了。所以,所谓70年有偿续期的担心完全是多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