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luxinlaw[订阅]
个人资料
公告

陆欣律师
男 1954年11月生 上海人 现服务于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
九三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上海市国企改制律师顾问团成员
本律师宗旨:
合理收费,优质服务,坚持原则,仗义执言
目前主要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各类诉讼、房产转让、商业法律事宜、私人客户业务、网络、电子商务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陆欣律师网站
http://www.luxinlaw.com
电子邮件:
luxinlaw@163.com 

联系陆欣律师:
 地址: 中国 上海 顺义路18号(同创大厦)2006室
 邮编:200063

 手机:13651659122

好友
读取中...
图片幻灯
访客
读取中...
评论
读取中...
分类
    内容读取中…
友情链接
上海陆欣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网

上海陆欣律师团队专业法律服务网—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打造上海品牌法律服务网站

博文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第1款),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两大类型,一类为主刑,分为五种,即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一类为附加刑,即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一、主刑
    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对于管制,刑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九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

读书笔记——《赵秉志刑法学文集2——刑罚分则问题专论》(第五编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的规定,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赵秉志老师在本书中主要论述了“论盗窃罪数额的认定问题”、“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侵占罪疑难实务问题探讨”、“论侵占犯罪立法的完善”。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量较多的两种犯罪行为。就我自己在办理案子过程中的体会,侵犯财产罪的数额认定、数额量的计算直接影响着案件性质的认定,从而制约着对案件的最后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数额在定罪中的作用主要体现:1、数额较大;2、数额巨大;3、数额特别巨大。以数额较大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以不同的数额程度,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以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原则。要注意的是,强调数额,并不等于忽视犯罪情节。实践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多云

    22日开庭,一个劳动仲裁案子。公司以某员工私下收受他人好处为由,解除了合同。某员工是一个孕妇。收受他人好处,是由A所说。A说他给了某员工500元,是中介信息费,时间是08年的5或6月份,地点在某员工的办公室。A同时又出庭作了证。
    某员工否认有此事实。证据也证明,08年6月份,某员工全月病假。这是其一。其二,证人的说法与公司代理人的说法不一。一说中介信息费,是给个人的,一说政府奖励金,是给公司的。
    法官对我的当事人“劝”说到:调解吧,证人都说了。
    我很纳闷,A说他给了某员工500元,并出庭作了证,而其他相关证据什么都没有,而某员工说,6月她病假,没有去公司,也根本没有拿过这个钱。
    法官会采纳谁的意见呢?难道自己证明自己所说的是“事实”,就一定是是事实了吗?
    这是上星期第一个奇怪的事。
    23日晚,为一个法官的受贿案,赶往安徽。
    律师法修改了,但是给我的感觉是,律师

2009年6月20日

    一起涉及工程款的普通民事诉讼案,揭开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法院查封的土地被卖了。这份买卖协议有效吗?

(有关详情可看有关报道

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0611/20/t20061120_9498764_1.shtml

http://news.sohu.com/20071108/n253134677.shtml

    围绕“有效”还是“无效”,一场长达8年的诉讼拉开了序幕。其中的血腥、玄机、腐败、罪恶,让人瞠目结舌。

    有人为此送了命,有人为此丢了官,更有些国土部门的领导为此被判了刑。……

    台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

    2004年6月10日,浙江省高院作出的“浙民一终字第280号”终审判决,台州中院一审判决被撤销。并认定转让合同无效。

    第三人申诉,被浙江省高院驳回。
    应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民事裁定,2006年10月20日,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和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制度是为维护合法权益,制止犯罪而设定的,这一制度从一定角度讲是鼓励公民从正面对抗犯罪行为,使公民懂得正当防卫乃是法律赋予自己的一项重要权利。
    正当防卫的主要特征:首先是防卫人的行为是为同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是正义、合法的行为,其给不法侵害者所造成的损害,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要的,因此,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其次,防卫人实施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故意,因此,正当防卫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受国家法律所保护,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
    正当防卫是采取使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损害的方法来保卫合法权益的,因此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以避免滥用正当防卫权利而给社会带来危害。 
  1、只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和构成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

我国刑诉法规定公诉案件

  第一百五十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206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由此可见,刑法对本罪没有规定起刑点的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