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七股份(000007)股民维权征集令
(2014-08-28 21: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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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开征集零七股份(000007)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团队)
2014年6月17日,零七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因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对《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相关情况的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且未按照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等事项被深圳证监局处罚。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证监会对零七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2月7日到2013年5月27日之间买入零七股份(000007),并且在2013年5月27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征集正在进行中。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4年6月17日的公告中披露了:
零七股份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将天气和运输等非主要因素作为钛矿包销合同履行进展缓慢的原因,没有如实披露大陆矿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虽然零七股份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850矿区未取得环境许可证的情况,但未完整披露大陆矿业175矿区仅能维持少量生产、850矿区未正式投产、850矿区取得环境许可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上述情况未来可能对钛矿包销总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
此外,零七股份还未按规定披露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经查,按照《钛矿产品总包销合同》的约定,2012年2月6日,广众投资向香港广新支付了5,000万预付款。2012年2月7日,按照练卫飞的指示,广众投资与亿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巨公司)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指定香港广新将5,000万元预付款退付给亿巨公司。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其交易标的涉及资产总额5,000万元,占零七股份201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36,241.52万元的13.8%。零七股份对收回预付款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3年才在半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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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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