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律师公开征集三峡新材(600293)股民进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维权(许峰律师
(2014-08-27 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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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武稽查立通字【2013】06 号):因公司涉嫌违规,被立案稽查。2013年10月24日,公司称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5 号),因2012年年报信披违规等问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2014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称因2011和2012年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和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被上交所处分。
索赔条件: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2年4月11日到2013年10月15日期间买入三峡新材(600293),并且在2013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在证监会对三峡新材作出行政处罚后,即可发起索赔。
目前上述投资者可与律师联系提前做好维权准备工作。
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事件起因:
2013年10月15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武汉稽查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武稽查立通字【2013】06 号):因公司涉嫌违规,被立案稽查。
2013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5 号),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在 2012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董事李伟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法人,也未披露公司与这些关联方的交易情况;二是公司在2012 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关于研发支出合计数表述不实;三是公司将 1000 万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确认为 2012 年当期收益;四是三会运作、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方面不规范;五是公司与国中医药有限公司托管费后续事项仍未执行到位。
2014年8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公司存在严重财务舞弊行为
公司在2011年、2012年成本核算过程中,分别少计原材料成本7582万元、1568万元。由此,近期公司董事会对2011年度、2012年度分别调减利润6444万元和1333万元,合计约7700万元。
2.公司 2013 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
公司2013年度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4万元,但公司于2014年1月29日披露的201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称,预计2013年年度盈利5000万元-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0%-310%。
团队联系方式: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
地址:上海市欧阳路568号庐迅大厦23楼,电话:18817202286,qq:408558028电子邮箱:408558028@qq.com。
按照老规矩,我们接受投资者的来访,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来访之前请准备好相关案件的基础资料,并且与律师预约。
关于许峰律师团队的相关案例:
我们曾成功代理了64位投资者索赔ST东盛(600771)案共计获赔510万元,49位投资者诉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案顺利获赔,此外,我们还代理了投资者索赔新嘉联(002188)、中弘股份(000979)、江苏三友(002044)等,均和解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