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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红新律师;出租车广告屏或成“致命杀手”

(2013-01-15 0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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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出租车广告屏或成“致命杀手”

2012年12月25日 01:45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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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租车广告屏或成“致命杀手”

据新华社电(记者 周强)直到现在,一则“头撞出租车小电视而去世”的微博依然引发网民热议。在这起发生在10月份的交通事故中,上海一名坐在出租车副驾驶座位后的乘客当场身亡,其家属认为,死者是因为头部与前座头枕后安装的广告屏发生撞击而遭遇不幸。

记者在广州上车体验发现,一旦出租车启动,广告屏便随之开启,司机称,由于广告运营商疏于维护,不少广告屏强烈闪烁,遭到不少乘客投诉,“但受理较少”。

业内人士认为,汽车在事故中受到前冲、撞击时,头枕来吸收乘客脑部的能量,并对脑部形成相应的缓冲和保护,而现在换成广告屏,缺少了缓冲。“形成的尖棱对眼睛、面部甚至脑袋直接扎进去,这样危害就更严重。”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臧孟炎说。

由于坐在后排的乘客一般不系安全带,一旦遇到出租车急刹车或追尾时,头部极易撞向广告屏,臧孟炎说,“车辆发生碰撞时,只要人前面有硬物,都可能成为‘致命杀手’。”

2009年,国家发布了《汽车座椅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这是一个强制标准。其中专门要求头枕不应给车内乘员带来额外危险,尤其不允许在任何位置上出现可能增加乘员伤害程度的危险凸起物或棱边。

然而“硬法规遭遇了软执行”。没有安全保证,广告屏一开始便埋下“伤人”的种子,而其不具备“开关”调节的功能,无异于强迫乘客接受噪声和光电污染。“出租车空间本来就很狭窄,广告屏那些无聊的信息,关又不能关,严重侵犯我们选择权,简直就是‘强买强卖’。”有乘客如此反映。

■律师说法

出租车公司应担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红新律师告诉记者,乘客坐出租车撞上广告屏不幸身亡,出租车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乘客坐上出租车就等于与出租车公司签署了运输合同,出租车公司则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运输其间因出租车司机造成的乘客损失,出租车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唐红新还解释,乘客虽是因撞上前排座椅的广告屏幕后死亡,但安装广告屏幕肯定是经过出租车公司准许,且出租车公司从中也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因此出租车公司有义务确保广告屏幕在出租车运营期间不会伤害乘客。“司机因职务造成的损失出租车公司应担责。”唐红新说。

晨报记者 李庭煊 http://img.ifeng.com/page/Logo.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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