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巴黎气候协定”的合理性不容置疑吗?
(2017-06-17 0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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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 “主流”环保人士,已从“地球暖化”导出“二氧化碳元凶”论,剑指含碳传统矿物燃料,特别是煤碳和石油。在国际社会“低碳”“减排”巨大声浪中,替代能源远水不解近渴,作为无法摆脱旧能源的经济体,尤其是快速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能源消费升势犹旺,何以因应自处?
悠悠大事,莫此为大。“环境--气候”莫非正是“能源超限战”一大主战场?
“巴黎气候协定”的合理性不容置疑吗?(二)
本文引自《能源超限战》(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年6月1日出版)第五章《能源、环境和人口》
庞忠甲著 陈思进策划
庞忠甲著 陈思进策划
(接上)2. 峰会频仍,剑指“碳魔”,
挞伐“温室气体”,主要目标是限制二氧化碳排放,意味着限制使用含碳矿物燃料,或者以巨大代价开发储存、利用、转化二氧化碳新技术,尽管这种技术的现实性和可行性犹在未定之天。
鉴于潜在的严重的全球气候变化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1992年5月22日就气候变化问题拟定公约,并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1995 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其后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第2至第10次会议分别在日内瓦、日本京都、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波恩、海牙、摩洛哥马拉喀什、印度新德里、意大利米兰和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
1997 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希望实现本世纪末内全球平均气温仅上升2摄氏度的目标。它规定2008到2012年为“第一承诺期”,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根据“普遍但有所区分的责任”的原则,中国、印度以及其他的发展中国家,因为没有在工业化时期大量排放温室气体并造成当今全球的气候变化,暂时被《京都议定书》豁免。
然而,有评论者认为,中国、印度、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将很快成为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国家,如果这些国家不被《京都议定书》限制,则无法达成温室气体的减量,甚至会加速暖化。
IPCC的计算模型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之间,全球气温将升高1.4℃至 5.8 ℃。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设定过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
2000年11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此时有15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
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克林顿政府虽然签署了该条约,但一直未予提交国会确认(do not ratify it)。2001年3月,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
美国前总统布什说原则上并不反对《京都议定书》的思想,他强调目前科学界对于气候变化的研究还没有定论,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和全球气候变化的关系“还不清楚”;认为议定书规定的要求太高,会损害美国的经济;此外,他对条约的一些内容,例如对于把一些国家区别对待表示不满。
他说:“世界第二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是中国,但是中国却被排除在《京都议定书》的限制之外。这是一个需要我们以及世界其他所有国家,即全世界付出100%努力的问题。美国还要在对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中担任领导地位,但不愿意被这一在承担义务上存在缺陷的条约所束缚。相反,美国政府一贯乐于在有关气候变化的事务中担任领导角色。我们现在的做法必须和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这一长远目标相一致。”
奥巴马上任之初,国际间对他签订议定书寄望甚殷,但直至目前,美国仍未加入《京都议定书》。
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京都议定书》,2002年9月3日核准,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由于中国是条约控制框架以外的国家,所以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明确声明:“发达国家必须要先采取措施,然后发展中的国家如中国才须跟进。”
2002年8月印度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由于印度是条约控制框架以外的国家,所以也不受温室气体排放限制。
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
2007 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2008 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 2008 年7月8日,G8集团领导人在8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
2009.9.21-23日,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大厦大会厅 ,举行历史上规模最大联合国气候峰会,约百名国家首脑及192个会员国代表出席,讨论“如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推动全球世界共同行动,促进将于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举行的第15次气候大会的进展。
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童话王国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192国参加(130多位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领导人到会),约一万五千人出席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5次会议”,简称“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U.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或“哥本哈根峰会”。
《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第一个承诺期将于2012年到期,哥本哈根峰会的任务就是要确定第二个承诺期,即2012年到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安排;核心议题是为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减排达成协议。这一规模空前的环境保护会议,被称为“二战以来最重要国际会议”,人类拯救“全球暖化”灾难的一个“无法错失的机会”。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二氧化碳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分歧严重,僵局连连,乱象丛生,会议被迫拖延了一天。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最后达成了一个主要表述期望和呼吁的空洞《协议》,有关减排的重要附件全是空白,未能形成任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没有说明将在什么时候被发展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条约。
曾经万众瞩目的哥本哈根会议,让世界落入失望的深渊。
2010年联合国坎昆气候会议于11月29日到12月10日在墨西哥坎昆举行。会议低调得多,但是却在包括技术转移和为发展中国家设立新的全球变暖适应基金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以致在会议结束时东道主墨西哥获得了与会代表长时间的起立鼓掌。
201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港口城市德班举行,是《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缔约方第17次会议(COP17),也是《京都议定书》签字国第7次会议(CMP7)。会议过程艰难,结果尚好。谈判决定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启动绿色气候基金(GCF),预计2013年内正式挂牌成立,设想建立管理框架,每年提出1000亿美元协助贫穷国家适应气候变迁。
2011年12月,加拿大环境部长肯特表示,当年决定加入《京都议定书》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由于《议定书》的减排控制纲要并不适用于美国和中国这两个最大的气体排放国,所以注定会失败,而加拿大也决定退出《京都议定书》,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2012年11月26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在卡塔尔多哈开幕,近200个国家的代表出席。12月8日下午大会闭幕,通过决议同意将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延长至2020年,称为第二承诺期,《京都议定书》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框架得到了维持,各方就防止全球变暖达成了一揽子共识。大会通过了2020年开始的新框架公约的起草计划以及有关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的决议,到2020年之前每年出资须达1000亿美元规模,并写入了欧盟比1990年减排20%等部分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令人沮丧的是,几个重要的发达国家或能源大国:日本、加拿大、俄罗斯和新西兰成为《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坚定反对派;加入了美国的行列,纷纷宣布不参加这个第二承诺期。
仅欧盟、澳洲、瑞士及另外8个发达国家参与减排协议,只涵盖了全球15%碳排放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欧盟承诺了在 1990年水平 基础上减排20%的目标,其实已经完成了18%;而迟至2007年底才加入《京都议定书》的澳大利亚,是《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温和反对派,仅仅订出了与1990年排放水平几乎持平的极弱目标。而发展中国家仍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多哈谈判从形式上继续推进了国际气候变化多边进程,并启动了后2020国际气候协议的工作计划,但实质上,并没有在坎昆和德班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有任何提升,对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迫切需求也没有具体的中期资金承诺,更没能弥合国家之间的互信“赤字”;而《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究竟有多少实效,也还没有人作出应有的评估。多哈征程至此结束,明年将回到寒冷的波兰华沙开始新一轮的磋商。
2013年11月22日,联合国气候会议在波兰华沙举行,由于与会各国立场都是维护本国利益,在大会上未能达成一致共识。7个和气候关联最大的非政府组织,包括绿色和平组织、世界自然基金会、行动援助组织和地球之友,宣布将退出气候大会,这些组织认为会议进程一直有倒退趋势。
2014年12月14日凌晨两点左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0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10次缔约方会议在利马正式闭幕,“拖堂”33小时。然而早在主席落棰开始前,被疲惫折磨的代表们已陆续离场。
大会的最终决议力度与各方预期存在差距,但就翌年巴黎会议协议草案的要素基本达成了一致。拟议中的巴黎协议,将是2020年后唯一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协议,也将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新的核心。
回顾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一度让忧心气候变化的人们看到了希望,但它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目标,而且随着不少国家的退出,人们渐渐将它抛之脑后。接下来的气候大会甚至没能达成任何有效协议,而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峰会上,气候谈判跌入谷底,公众对气候大会的态度也随之转向了负面。
好消息是,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经过半个月谈判及加时一天后,接近200个国家的代表终于达成了一份被冠以“历史性协议”的《巴黎协定》和相关决定。包括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尽量争取限制在1.5度内,今后定期检讨及更新各国减排目标;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从2023年开始,每5年将对全球行动总体进展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各界对协议反应普遍正面,但有人质疑协议没列明目标或减排措施,减排的具体目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要求各方将以“自主贡献”形式参与应对气候变化,也就是说,每个国家要减多少将由他们自己决定。另一被诟病之处在于,把发达国家答应“在2020年前每年向穷国提供至少1,000亿美元,协助后者应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条文,从正文改为放入附录,使条文失去法律效力。澳洲乐施会主席索克批评,协定对全球最贫穷及最脆弱的人口“只是一条破烂的救生索”。
而且,数据显示,即使所有在巴黎承诺了减排的国家都完成了既定目标,最终的结果也将是全世界温度升高近3度——离协议的目标2度甚至1.5度还差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