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精神卫生法》需要弄清的两大概念: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2013-05-03 10: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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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有两大不同:
1、工作对象不同。
“心理咨询”的对象是在生活、学习、工作、情感、人际交往、疾病康复等方面出现的心理困惑、心理问题,然而自我控制力、自我觉察能力良好、思维逻辑清楚,工作和生活仍能正常进行的非心理疾病人群。
“心理治疗”的对象是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来访者,指的是符合疾病诊断标准的强迫症、恐怖症等神经症,躁郁症、抑郁症等心境障碍,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进食障碍,躯体形式障碍等患者。
2、要求的专业资质不同。
“心理咨询”要求由考取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心理治疗”要求由考取卫生部“心理治疗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执业。
而获得精神科执业医资格的医生,则比较擅长心理疾病的药物治疗,这是从资格考试的考察科目设置上可以看到的。精神科执业医考试比较侧重于考察精神心理疾病的诊断鉴别和药理学及用药原则,心理治疗师资格考试,则比较侧重于考察心理疾病诊断鉴别和心理学及治疗学理论。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没有获取卫生部“心理治疗师”认证的精神科医生也不太合适进行没有药物介入的心理治疗。
新法的积极作用在于,正式对心理咨询师们提出了掌握鉴别心理疾病和心理问题的专业能力的严正要求。因为如果心理咨询师们不具备这一能力,那么随时有可能面临违法操作的问题。也就是说,虽然心理咨询师不能进行疾病诊断,但是要有极强的疾病与非疾病的鉴别能力,一旦在咨询中发现心理疾病的可能,要及时将来访者转介到具有心理障碍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然而,这种鉴别能力也是咨询师专业水平的体现,也就是说,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素养中需要具备对心理疾病发病早期的敏感觉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