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的一则快讯,咸阳一交警驾驶无牌车辆撞到他人车辆后“扬长而去”。事情本来没多大,违规就接受处罚,认栽就好。然而,咸阳市交警支队却回应:“涉事民警为协警,对其驾驶无牌车辆已做处罚,并对其本人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理”。这样的回应,非但不能平息社会舆论的燃点,反而让舆论情绪有反水的趋势。
毕竟,“停止执行职务”并不意味着停职,属于公安机关内部措施。只是过分强调“协警身份:就有点很不上道。对于驾驶“无牌车”而言,本来就是违规的行为,似乎和身份没太大关系。
然而,我们的警察支队,却为了组织脸面,隐约中就将责任甩给所谓的“临时工”。然而这套路,早已被相关部门“用烂”,似乎社会燃点不仅有了免疫,更甚生长出反感的枝叶。这样的套路用多了,就有点很傻很天真。
正不如来点直面燃点,坦然批评,更能赢得尊重,收获认可。这么多年来,像协警一样的临时工,不仅仅是获得了污名,而是扩大了其价值和使用价值,除了创造岗位价值,还得维护集体尊严,这种“高性价比”的用人逻辑中,你很容易就能触摸到一种“背黑锅”的功能。
这种逻辑符合人类的一种天生的心理行为特点,即推卸责任,文过饰非。按照“推卸责任定律”的说法是,推卸责任是动物与生俱来的本能,动物们一旦预测到在不久的将来自己会与某件事毫无瓜葛,就会从这一分钟开始推掉与此事有关的一切责任。但是,承担责任的往往是那些对这种情况一无所知的动物。
不过,多数时候,并不是一无所知,是深知这份体制内的饭碗坚固,所以才忍辱负重,即便活在边缘也心甘情愿,这大概应该是“临时工们”的内心独白。近十年,如此逻辑,似乎成了常态,能用临时工顶住的事情,绝不拿正式工开刀,但并不代表正式工就真的很本分,反倒越是包裹的严严实实,可能问题更大。
事情从这里就开始变质和恶化了,因为临时工开始成为一个与违纪犯法甚至和坏事、罪恶联系在一起的污名,也是一种耻辱的印记,甚至如协管,协警天生自带二斤贱肉,不出事,都不配自己的职位。然而,多数情况,所谓的“黑锅”并非临时工的意愿,只是身为“临时工”,好像基因里就很贱,没背过黑锅的都不算合格的“临时工”。
像协警这种身份,不仅仅听起来尴尬,活的更边缘。人力不够用,就弄些编制,上人干活,搞点临时工出来算什么意思。毕竟,套路用尽之后,“背黑锅”不再有权威,再无它用,看你们要撑到什么时候。
你们愿意很傻,可是我们不在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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