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十四: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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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宿本义初文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首先我們應該辨明上面六個字中,前四個字是甲骨文“宿”,后兩個字不是甲骨文“宿”。因為在有限的卜辭辭條中,凡用作止息、睡覺的本義的都是使用前四個字,例如:
卜辭:“貞:其宿其囗無災”(甲3318)
卜辭:“于囗宿無災”(寧1·384)
卜辭:“貞:祖辛不宿。于父乙”(綴合137)注:“于”為一種祭祀方式。參見《破譯130》
徐中舒將前四個字列為甲骨文“宿”,但是他認為後兩個字也是甲骨文“宿”,這是值得商榷的。因為甲骨文是一字一形一義的,前四個字中的人都是睡在草席(或蘆席。下同)上,而後兩個字中的一男一女確是跪坐在草席上。所以顯然它們不能代表“宿”中有過夜的含義。
《說文》:“宿。止也。”段注:“凡止曰宿夜止。其一專也。《毛傳》‘一宿曰宿。再宿曰信。’即《左傳》之‘凡師一宿曰舍。再宿曰信。過信曰次也。’”
《周禮·地官·遺人》:“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凡國野之道。十裡有廬。廬有飲食。三十裡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裡有市。市有侯館。侯館有積。”文中所謂的“委”和“積”分別是“可以在住宿時食用的飲食”和“可以讓旅客帶走的飲食。”
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其實前四個字也分為兩種不同形式的本字,有的從宀,有的卻不從宀。這是什麽原因呢?我們發現凡一期甲骨文的“宿”不從宀,而三期以後的甲骨文“宿”開始從宀,說明這兩個字前一個字是後一個字的初文,就是它的最原始的本字形式。這一點可資證明甲骨文的部首是不斷地完善并系統化的。“宿”的本義因為和房屋有關,所以三期以後將它們歸入宀部首,說明甲骨文字作為一種初創的文字系統也是在不斷地規範化的。
研究甲骨文“宿”還請注意,這些“宿”字中的人都比他們睡覺的草席要長,這一點我們在考證草席的長度時再做研究。
【甲骨文字本義小結】
宿的本義:借宿(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