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九:錘系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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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锤系列字本义规律性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有比較才有鑒別。我之所以將我的甲骨文研究命名為《甲骨文比較研究》就是要將比較進行到底。例如,甲骨文“錘”是一個字,但是甲骨文中包含著意符“錘”的系列字很多。
我認定了這個字是甲骨文“錘”字,那麼用它作為意符和本義就應該能夠破譯并解釋所有的甲骨文的錘系列字。如圖:
以上列舉十三個錘部首甲骨文字。我們試以意符錘對其會意給予一一破譯:
例一:用短柄錘石制質窯洞的弧形轉角。也可以破譯為採石;
例二:採玉(採石本義同);
例三:回聲。其中窯洞上有植物,故為土質窯洞。意符“口”和意符“錘”的造字作用是聲源。意符“耳”為聲音感受器官。
例四:從朱從錘。本義不詳。暫付闕如。
例五:從它從錘。以長柄錘擊它(蛇)。
例六:從草繩從錘。為使搓制的草繩柔軟,可以在搓制以前將草錘軟,編好的草繩也可以經過錘擊使其變得柔軟。注意本字中左側的“系”是指草繩不是絲綿繩。
例七:從皿從錘。本義不詳。
例八:從凡從口從錘。應與殷商造船有關。
例十:從貝(或蛤)從錘,該意符為一枚未打開之貝(或蛤),故可破譯為以錘擊貝以取肉。
例十二:該字依照傳統的解釋是從豆從錘的會意。但是以錘擊豆顯然解釋不通。因為甲骨文中“豆”的三種用法是禮器、食器和燈檯。都不是被擊的對象。所以這個字應該給予我們以新的啟迪。其中左側的豆狀的意符可能是古代樂器“缶”這裡是以長柄錘擊缶之意。
例十三:本字有歧義。左側為一跪坐著的老人,右側為手執錘擊之老人的後背頸椎處。這就是本字產生兩種解釋:其一,為老人捶背;其二,杖殺罪犯。我傾向前一種解釋。原因是罪犯可以是各種年齡的人,而本字中左側符號據我的考證應該是已經不能下地勞動的老年人。參見《破譯十六:老和老人》
例九和例十一不是錘系列字。例九從又從↑從孕婦,疑與殷商時代的剖腹產有關。例十一亦不從錘,從造字各個意符會意,應該與殷商時期的挖鑿土窯有關。
我發現甲骨文造字有一個呈現規律性的東西,就是造字本義形成的關鍵並不在于使用了多少個意符,而在于意符之間產生的會意。很多意符的組合在殷商甲骨文系統中僅僅出現一兩次,但是它同樣表達了一個特定的、完整的本義。甲骨文字的發音應該是有規律的,一般地說同音字之間本義應該是有聯繫的,這正是後來小學中音訓的理論基礎。這個初步的推斷尚等待用大量的甲骨文字釋例加以進一步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