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譯甲骨文字之三百五: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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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玦环本义演化虎符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在文藝作品中,我們常常看到在生離死別之際,母親將一塊玉掰成兩半給兩個孩子一人一爿以期日後憑此相認。
秦有新郪虎符,上有錯金書:“甲兵之符,右在王,左在新郪。凡興士被甲,用兵五十人以上,必會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雖無會符行殹。”秦尚有陽陵虎符。王國維曰:“兵符之制,古者皆右在內而左在外,又左右之數各同。三代不可靠。”可見兵符之制由來已久。
甲骨文玦是一個會意字,從雙手執半個玉環。《說文》:“玦。玉佩也。”
商代環有兩種:一種是整塊玉雕琢成的圓形玉環。另據王國維考證還有一種有三片璜組合而成的連環。“顧余讀《春秋左氏傳》:‘宣子有環,其一在鄭商。’知環非一玉所成。歲在己未,見上虞羅氏所藏古玉一,共三片,每片上侈下斂,合三而成規。片之兩邊各有一孔,古蓋以物系之。余謂此即古之環也。環者,完也,對玦而言。闕其一則為玦。玦者,缺也。”
看甲骨文“玦”方才發現這並非是王國維所說的“合三而成一”的連環所缺也,是獨玉所成之環之半也,故呈半圓形。
關於甲骨文“玦”的“釋者多家:劉鶚釋哉,孫詒讓釋[左上從才],胡小石釋爭,葉玉森疑為殺之初文,唐蘭釋牽,柯昌濟釋爰,于省吾釋曳,後又釋爭,今按諸家所釋皆不確。”引自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雖然諸家所釋皆不確,但是諸家的思路給了我們很大的啓發:一是此字所為之事要兩手為之;二是兩手必共執其中半圓形的一物;三是此物最終被破壞了(爭,殺,[左上從才]等)。顯然,在被破壞以前,此物是一個圓環——玉環也。玉環被兩隻手掰成兩半,故名之為玦。玦,缺也。之所以命名為“缺”,因為此物原先是完整的,故有“缺”一說。
好端端的一個玉環爲什麽要掰斷為兩半呢?
卜辭:“般入十玦”(乙962)般,盤庚也。十玦疑為五對。
卜辭:“乙巳卜。夬。貞:告(土)方出,于祖甲大乙”(前1·3·4) 二期貞人名
又見《說文》段注:“《九歌》注曰:‘玦,玉佩也。先王所以命臣之瑞。故與環即還。與玦即去也。’《白虎通》曰:‘君子能決斷則佩玦。’韋昭曰:‘玦如環而缺’。”由此可見先秦先王們常御賜環和玦兩種玉佩給自己的大臣,但是其目的和作用已經無從考證。所以段注收集的三種注解出現了三種不同的解釋,即獲玦即去,獲玦為果斷之臣,獲環獲玦皆為玉佩,但是玦如環而缺。
先王們爲什麽要將一個完整的玉環掰斷為玦呢?缺少的那一部份在哪裡?又起什麽作用呢?
我認為,玦就是殷商時期的一種虎符雛形。是將玉環掰成兩半成為一對玦,一半交給臣子外出時取兵用兵,另一半留在商王手中作為信物。用兵時“必會王符乃敢行之”,即將兩半的玦合成為一環。
玦者,缺也。缺者,王符也。
玦者,決也。“君子能決斷則佩玦。”
玦者,去也。獲玦者必領兵別商王而去。後繼之援兵亦以王符相印證。後來演化為秦代的虎符。虎符由玉質演化為金屬是由虎符製作材料的質地以及戰爭的艱苦和殘酷的性質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