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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差异化征收的红利税成为鼓励多次现金分红政策的绊脚石

(2025-10-22 07:12:38)
分类: 股市类
10月17日,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以便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根据规定,《治理准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治理准则》第十条,再次提到了上市公司应当积极回报股东的内容。明确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利润分配办法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

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这是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出的一个新要求,以便通过增加现金分红次数来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这一要求甚至写进了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里。如今,证监会再次将这一内容写进《治理准则》,这意味着管理层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与上市公司治理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一项准则,从而让上市公司进一步重视现金分红以及增加现金分红次数的问题。可以肯定,在新修订的《治理准则》发布后,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次数。

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次数,确实可以从形式上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让投资者更加及时地分享到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不过,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次数,也需要面对差异化征收红利税这个绊脚石。毕竟有了这个绊脚石的存在,增加现金分红次数带给投资者的获得感也就大大削弱了。多次分红不仅不能让投资者有所得,相反还有可能增加投资者的税赋支出。

目前股市里的红利税征收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一方面,红利税征收的对象是市场上最需要保护的弱者,即个人投资者,这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宗旨并不相符。另一方面,红利税的征收进一步削弱了股票的投资价值。此外,红利税的征收还扭曲了股票的投资价值,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红利税就越多,相对应的是投资者的损失也就越大。

而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次数,则进一步暴露了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所遗留的问题。目前股市里的红利税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异化征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红利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因此,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其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的红利税税负就越低。

但这种差异化征收红利税的办法让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次数面临困惑。比如,某投资者3月份买进某只股票,如果持满12个月,届时这家公司分红,该投资者原本可以免征红利税。但该公司响应号召,实现多次现金分红,决定半年报也进行现金分红,如此一来,该公司半年报分红时,该投资者就要缴纳红利税了。实际上如果不多次分红,而是将半年度的利润留到年报时一并分红,该投资者其实是不用缴纳红利税的。可见,由于红利税的差异化征收,造成了多次分红让投资者多交税的困境。因此,红利税的征收明显成了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次数的绊脚石。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取消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频次的政策,要么对红利税的征收办法加以完善。而增加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频次的政策是管理层所积极倡导的,不可能予以取消,那么就只能对红利税的征收办法加以修改,即取消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税收政策。鉴于红利税征收存在的诸多不合理性,可以在股票市场直接取消红利税,以切实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增加股市的投资价值。

当然,如果确实需要从股市里征收一部分红利税的话,也可以实行统一的红利税征收办法,取消原来的差异化征收政策,比如,将股息红利税税率统一规定为8%或5%,不再将红利税征收与投资者持股时间长短进行强制性挂钩。这种统一的红利税税率,也不会给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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