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农商行董事会否决股东“三季度分红”提议值得肯定
(2025-08-25 06:44:42)分类: 股市类 |
近日,青农商行发布《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称,不将公司股东提交的《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下称《临时提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对于青农商行董事会的这一决定,本人以为值得肯定。
青农商行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8月13日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随后该行就于8月18日收到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发裕”)提交的《临时提案》及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在该行在8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审议该《临时提案》。而《临时提案》的最主要内容就是,青农商行可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进行“三季报现金分红”,并建议分红比例不低于各年度三季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的30%。
对于《临时提案》,同发裕还罗列了三点理由。一是.近年来,青农商行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与资本实力持续提升,现金储备充裕。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并满足青农商行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具备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客观条件。二是,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青农商行市值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银行良好形象,促进可转债持有人转为股东。三是,监管部门持续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分红频次,青农商行适时推出三季报分红符合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
不过,这一《临时提案》最终被青农商行董事会否决了。收到《临时提案》后,该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此一来,提议“三季度现金分红”的《临时提案》就不会提交该行8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来进行审议了。
个人以为,青农商行的这个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一方面是该行坚持原则的表现。虽然现金分红是管理层所倡导的,但进行现金分红也需要遵守相关的原则。比如,青农商行董事会指出,《临时提案》的议题及内容为中期分红及董事会授权等相关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下一年度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既然该行的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就中期分红事项进行授权,该行董事会自然就不能在没有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进行“三季度分红”。
另一方面,该行兼顾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平衡好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做法值得肯定。虽然管理层倡导现金分红,鼓励上市公司多次分红,但在现金分红的问题上,终究还需要各家企业、公司量力而行,不能打肿脸皮充胖子,甚至通过分红把公司利润分光吃光。尤其是银行业,对现金的需求更加旺盛。多留一些资金在银行的账上,是有利于该行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这也是该行股东最大的利益所在。
此外,青农商行董事会的做法也是不迎合市场炒作的表现。作为一家地方性的农商行,青农商行发展所面临的压力是不言而喻的,所以青农商行每年的分红其实并不高,而且每年只进行一次分红。如2024年,青农商行每10股派1.2元(含税),分红比例为25.53%。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进行三季度分红,能够分给投资者的红利其实是非常有限的。何况,就公众投资者来说,分红需要进行除息处理,还需要缴纳红利税,如果遇上行情不好时,分红很容易带来贴息效应,也即造成亏损。所以,三季度分红并不一定能给投资者带来真实的利益。
而之所以有股东建议青农商行“三季度分红”,除了投资回报之外,也是为了给市场炒作制造题材。毕竟“现金分红”已成为目前市场炒作的一大题材。尤其是那些分红金额比较丰厚的公司,其股票会因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而受到市场的大幅炒作。只不过对于青农商行来说,即便进行“三季度分红”,但由于分红金额有限,也难以在市场上掀起波澜。所以,即便青农商行否决了“三季度分红”的提议,也不会对该公司的股价构成多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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