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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市高招规定的8项变化

(2017-03-31 12: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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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教育

北京

变化

分类: 晨雾原创

2017年北京市高招规定的8项变化


晨雾
 / 


据媒体报道,2017年3月29日,经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获得通过并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正式发布。如果说目前中国的高考仍然是国家意志,政府行为。那么《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就是北京市地方高考招生工作规定的“根本大法”,是北京高考招生的基本准则,应当仔细研读。晨雾将《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7规定》)与《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简称《2016规定》)逐条对比,大部分内容没有变化。但是仍然可以发现主要有如下8项变化,以下按照文件条款出现的顺序逐一说明。


1.试题保密相关管理事项被删除


《2016规定》
第三条“考试与评卷”中规定:“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而在《2017规定》中上述与试题保密相关的管理事项被全部删除。我们注意到了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15条中关于试题保密相关管理事项就进行了简化和瘦身。


对于这一变化,是否能理解为高考试题保密的级别有所放松呢?晨雾不这么认为。尤其是
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肯定还是会继续按照绝密级事项管理,事关考试公平,不会有丝毫放松。但是我们很容易联想到近几年不少省份都出现了考生家长就考后查卷查分问题与当地考试院的法律纠纷。考试院给出的主要理由常常是保密。高考试题试卷在高考前、评分前是国家绝密,这个几乎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在高考后,甚至在评分结束后仍然以保密为由拒绝考生和家长查卷确实值得商榷。《2017规定》显然是与教育部2017招生工作规定统一简化保密规定,不排除是有意放宽了查卷的限制?或者是不愿意在这份文件中解决保密规定的问题。


2. 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安排在京招生


《2017规定》第四条“招生计划”中明确规定: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不安排在京招生。


我们看看《2016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2016规定》第四条这样规定:未经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市高招办不予接收和公布。未经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仔细对比,其实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只是从语言提炼角度更加明确简练。


3.二本三本合并,取消本科第三录取批次 


二本三本合并,取消本科第三录取批次,这是2017年北京高招规则最大的变化。这是北京市高考改革进程的一个步骤。


改革后的《2017规定》第六条志愿填报这样规定:


志愿设置:本科招生高校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三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一、二批为平行志愿,本科一批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本科二批可以填报10所平行志愿高校。


请注意取消本科第三录取批次并不是取消三本学校,原来的三本学校仍然存在,只是合并到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这项改革对考生总体录取没有影响。但是第一年预计会对原来二本线附近的考生志愿填报有一些影响。原二本层次考生志愿填报定位不能再直接参考高于原来的二本线多少分了。可以参考考生排名定位或者参考低于一本线多少分定位。原三本层次学生可以将新的二本线当成原来的三本线参考即可。


4. 新增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密码要求


《2017规定》第六条末尾新增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密码要求。强调:考生须妥善保管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密码,切记不要泄露。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


这与2016年多省区发生因考生志愿填报密码泄露造成志愿被篡改事件有关。需要强调一下。


5.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大幅度瘦身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大幅度瘦身是《2017规定》的第二大变化。


《2017规定》第七条关于照顾政策中的地方性加分严格规定,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


这就意味着往年常规意义上的数千名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享受照顾加分。这项变化在高考报名的规定中就已经有所体现。这是2017年北京高考政策变化影响最大的一项政策。少数民族考生享受照顾加分需满足的条件相当苛刻 ----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估计满足这个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非常之少。这条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高中阶段转学来的学生,二是必须来自“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我们举个例子,北京市往年少数民族考生的大户,2017年仍然可以在京参加高考的民大附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未必都来自“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退一步讲,即便其中一部分考生确实是来自边疆等相关地区的,也是中考选拔后进入民大附高中学习的,不太可能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因此符合这个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将非常之少。据媒体报道,2016年东城区少数民族考生541人,2017年有1名考生申请了少数民族加分,目前还在审核当中。因此少数民族加分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6.相关军人子先录取政策发生微妙变化


《2016规定》第七条关于照顾政策中对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等类特殊的相关军人子女做出了优先录取的规定: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2017规定》第七条关于照顾政策中陈述的这类相关军人子女的条件要求与《2016规定》相比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但是在最后一句话关于具体执行优先录取的操作上发生了一点点不易察觉的微妙变化: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我们注意到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也做了相同的修改。


把投档线改成了投档要求了。啥是投档线?啥是投档要求?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要说明这个问题,如果您有耐心,我们拿出2016年高招录取过程中在全国发生重大影响的一个案例来说明是最典型不过的了。那就是著名的军嫂事件。


2016年7月北京教育考试院和北京大学分别公布的北大在北京的理科投档线都是678分。解放军某现役海军军官服役三十年,立有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多次,军官的孩子2016年在北京高考,第一顺序志愿填报北大并刚好考了理科678分。但是军官的孩子没有被北大录取。因为北京教育考试院根本就没有把孩子的档案向北大投档。


军官的妻子,也就是那位军嫂从考试院得到的解释是“同分考生太多,不可能都投档”。据悉北京市2016年的投档规则确实是,投档遇到多名同分考生而剩余名额不足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等单科成绩确定投档顺序。而对于相关军人子女应享受“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的问题,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请军嫂申诉。


此后发生的事情就是:军嫂书面申诉,考试院书面答复中只是罗列了文件中相关军人优先录取办法和北京市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于军嫂的申诉内容没有做出任何肯定或者否定的答复。军嫂丈夫所在部队的上级组织也给北京教育考试院和高招办发函,北京教育考试院给的回函内容几乎是一模一样。随后海政领导又派持有律师证的工作人员前往北京教育考试院交涉无果。北京教育考试院还通过北京卫戍区驻北京教育考试院的军代表给海军方面协调试图平息此事。


军嫂眼看孩子北大录取无望,丈夫作为军人这个时候反而是弱势的。军嫂万般无助,以“愤怒的军嫂”为网名写下一篇长微博《我要立下家规,子孙后代永不参军》发泄心中的不平。此文在2016年南海仲裁风波之后的大背景下,立即引起网民特别是一些涉军自媒体的高度关注和转发。军嫂在文章结尾写下这样的话:


以后我们不参军了,不优先了,我管不了太远,但我能管得了下一代。孩子父亲总想让孩子读完大学像他一样到部队报国,我反对!坚决反对!


保卫南海!保卫你妹!!


这就是2016年高考有名的军嫂事件。军嫂事件当时正值南海仲裁事件,因此在全国的涉军网络掀起酣然大波。关于军嫂事件更详细的分析可参阅晨雾文章《军嫂、周小平和高招投档规则》


读了军嫂事件,你就应当理解“投档线”与“投档要求”的微妙区别。就2016年北大理科来说,678分就是投档线,考了678分(而不是677分)毫无疑问就满足了北大投档线,严格按照《2016规定》“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执行,就应当毫无疑问地被北大优先录取。这个录取与有若干人同分无关。但是如果按照新发《2017年规定》“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执行,则未必满足投档要求。因为如果发生多名678分的同分考生,“达到投档要求”就包括了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这个环节了。这种情况下不能被北大优先录取就有理由了。


《2017规定》中这一微妙的改动能够说明或者意识到以下几点:


A.教育主管部门十分微妙地悄悄承认了2016年不能将军嫂的孩子投档北大的行为确实存在执行政策方面的瑕疵。相当于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都间接认错。不管此前如何,至少是知错就改,总是好事情。


B.证明2016年军嫂的行为不是无理取闹。是有理有据,是正确的。而且从客观上促进了2017年教育主管部门改进招生规则,使得条款制定更加严谨。


C.将“投档线”改成“投档要求”表面看差别不大,从条款执行角度虽然也严谨了,但是意味着相关军人子先政策的含金量降低了很多。因为相关军人子女需要与所有同分考生比较四科单科成绩之后仍然“不分胜负”情况下才能享受优先录取。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几乎为零---- 这条军人子女优先政策形同虚设成了摆设。


D.还应意识到现行的国家教委、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文件,第11条第3款也规定,“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这是军队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署的全国性政策,并未宣布作废。地方政府无权单方废止。如果这个联署文件不改,会与《2017规定》发生矛盾冲突,不排除未来再出现类似军嫂事件的潜在纠纷。


7.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7规定》第七条关于照顾政策中新增照顾政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这就意味着往年常规意义上的数千名少数民族考生虽然不再享受5分的照顾加分,但是仍然还能享受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优惠。


北京为少数民族考生保留了这项优惠的“尾巴”有点出乎意料之外。少数民族优先录取这块留个尾巴意味着未来公示的照顾名单中人数仍然还要有这6000多人。“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在照顾人数中将占了大头,影响面很大。而且所谓“同等条件”如果不给出精确解释,类似2016年的军嫂事件就还可能发生。而要给出精确解释,就要包括考生所有可比条件,当然就包括总分相同比单科成绩。试算一下考生总分相同比完4门单科后还不分胜负的概率存在吗?这个优惠对少数民族考生有实际意义吗?


因此所谓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这个政策,对教育考试部门来说增加了很多麻烦和工作量,对汉族考生来说容易产生潜在的不满,增加不稳定因素。而对这项政策的受益者的少数民族考生来说,除了一个“名分”以外,得不到任何真能享受到的实惠。可见决策者的政策水平了!


另外注意到教育部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第48条对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有此录取优惠政策,说明是下级抄上级的。从责任角度看可以免除了?但是我们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政策就只限于“免责”吗?


8.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可优先录取


《2017规定》第七条关于照顾政策中新增照顾政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那么啥叫5A级青年志愿者?据悉,2016年9月,国家启动中国青年诚信行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等51个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计划到2020年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共激励近亿名优秀青年志愿者。这份《行动计划》明确守信联合激励的对象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即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且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优秀青年志愿者,有关单位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等遴选中予以优先考虑;为符合规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培训等。


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目前,如何评选1A至5A五个等级的详细标准尚未公布。


正因为上述原因,据悉2017年符合5A级青年志愿者条件的考生可能一个也没有。那么以后会不会多起来呢?晨雾认为不会。5A志愿者,看看上面的条件,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且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如果严格把控,这门槛其实不低。那么造假舞弊去拿这个优惠呢?我觉得也不会有太多的人有兴趣,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这个优惠对考生的吸引力太有限了,不值得考生冒着舞弊风险去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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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雾2017高考志愿填报公益讲座(简版)

时间和地点:

201742(周日
上午9001135

北京市海淀区中国人民大学-世纪馆

预约电话:010-57244786010-57244808

讲座详细通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fe981c0102x3n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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