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民政把遇袭受伤女生当女尸曝了啥?
(2012-03-19 09: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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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生遇袭警察与民政当女尸处理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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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民政把遇袭受伤女生当女尸曝了啥?
作者:吴永麟
从亳州市涡阳县城到高公镇前李村一共30多公里,这30多公里的回家路,18岁的小黎(化名)至今还没有走完。3月11日下午她踏上回家路,遭遇歹徒、被殴打遗弃。当地警方发现后,将她当成流浪女送走,地方民政部门的司机再度将她遗弃。直到太和警方发现她,她才得到抢救。然而两个昼夜的折磨,让她至今处于生死边缘。(《新安晚报》03月19日)
18岁女生放学路上遇歹徒袭击受伤,并被抛弃荒野,村民发现后报警,警察与民政没有深入调查,将其当流浪女尸处理,民政将她再度遗弃。笔者看了这个新闻,感到心寒、颤栗、恐怖、不安。警察与民政这样草率决定,这是草菅人命,这是玩忽职守,这是蔑视人权,这是人性冷血。
民警的武断让人心寒。据悉,“当时可能看到女孩蓬头垢面的,民警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判断,草率地认为这是一具流浪女尸,不是刑事案件。”据涡阳县公安局政工科邓姓负责人介绍,处警的姜姓警察和王姓协警没有按照程序处警,也没有拨打120,而是向派出所值班的张所长电话说明了现场情况,并想当然认为这是个冻死的流浪女。作为一名警察,在办案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的程序处理。警察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伤者,没有采取急救措施,没有拨打120,没有执行有关程序,就断定伤者死去,这样办案太草率。可知道,这是一位18岁的女学生呀,她在放学路上遇歹徒的袭击,衣不蔽体,蓬头垢面这是案件受害者常出现的问题,怎那么轻易就断定是一具女尸呢?难道老百姓的生命在警察的眼里如一只蚂蚁的生命一样微不足道吗?女生放学路上遇歹徒袭击受伤,且下身没有衣服,作为一位有基本刑事案件常识的警察来说,都会感到此事非同寻常,应当展开调查。然而,警察没有经过法医、医生的诊断就认为女生死了,这是草菅人命呀!
民政官员的阴冷让人恐惧。据悉,昨天,涡阳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某赶到了现场,没有做任何检查处理,就联系了一名司机,让司机用民政办的灵车将女孩拉走,“当时是说要拉到火葬场,认为这个人已经死了。”“这个司机将女孩拉出了涡阳县,将她拉到了离出发地点不到10公里的阜阳市太和县二郎乡境内,然后竟将她扔在了田里。”据涡阳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民政局面对路边的伤者,应对伤开展检查处理,断定伤者死亡后才可以拉走,但是当时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某赶到了现场,没有做任何检查处理,就联系了一名司机,让司机用民政办的灵车将女孩拉走,一位受伤的还有生命迹象的18岁女生,在民政官员的指导下,仅然上了灵车而不是急救车,这是一个石破天惊的笑话!民政官员决定生死,从此笔者联想到阴冷的阴槽地府,那些勾魂的狰狞的地府官员。
活生生的生命,没有任何法定的程序,就断定为死尸,这是对司法公义精神的侮辱,是对生命权的践踏,是人性的冷血,暴露了一些官员坟墓一样阴冷、残忍、恐怖、荒凉的心灵世界,这样的心灵世界比魔域还嗜血、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