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4岁学生打昏58岁班主任背后

标签:
东莞茶山中学陈活幸杂谈 |
分类: 评论天下 |
东莞14岁学生打昏58岁班主任背后
作者:吴永麟
现年58岁的东莞茶山中学班主任陈活幸,因向学生家长反映其班上一名学生抽烟旷课等问题,遭该学生报复性殴打,直至昏迷。(《南方都市报》11-22)
肇事学生叫袁小柏对班主任进行报复性殴打,直至昏迷,笔者进行了几方面的反思。
一、反映了学校法制教育“纸上谈兵”的窘迫。学生不懂法,缺失法制自我约束意识。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未成年人蔑视法律呢?许多人会认为,学校缺失法制教育。笔者首先肯定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单凭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是低微的。当前,一些司法部门,面对社会的斗殴事件,只要不出人命,爱理不理地应付,能拖一天是一天,这种观念在社会弱势群体中很流行,殴打他人成为江湖流行的报复手段。在如此的社会风气下,学校的教育只是“纸上谈兵”,缺少真正的实效性。
二、教育的“软骨症”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当前,学校缺失有效的管理制度,家长与学校沟通过于疏远,社会缺失对教师权利的基本保障。教师成社会弱势人群,社会地位低下,权益难以维护。教师主要和学生出矛盾,舆论会一边倒地保护学生,批评教师,善良的教师很难当。
笔者认为,教育的重任一方面在教师的身上,另一方面在监护人的身上,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是重要的。同时,良好的社会司法环境也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对于有思想问题而累教不改的孩子,监护人要付出更多的监护时间,这点可学香港,让监护人到学校来陪读,监护好孩子的成长,直到孩子纠正错误后才停止陪读。或要求问题孩子在家庭接受教育,直到改正不良行为后才来学校。对于有严重攻击他人行为的孩子,可申请司法部门介入。同时,社会执法部门能做到有法必依,执严必严,殴打他人的结果不是“过堂”,而是付出应有的代价,负起应有的法律责任,这样的社会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才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