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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IPO办法

(2009-05-23 19:56:02)
标签:

财经

证券/理财

股市

股票

ipo

创业板

主力资金

杂谈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时间截至6月5日。征求意见结束并正式发布后,即会安排新股发行。既然是征求意见,那么就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

 

    第一、值得赞扬的是:以前发行新股,是把机构利益方在第一位,他们参加了网下申购,再参加网上申购,最大限度的获取新股发行与上市差价。现在的新办法,对他们进行了限制,一是对网上单个申购账户将设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二是对每一只股票发行,任何的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这样对创业板等小盘新股来说,由于单个申购账户将设定上限,机构等大资金申购优势不再,普通投资者小盘股中签机会将加大

 

    第二、这次新办法对询价对象要求“真实报价,询价报价与申购报价应当具有逻辑一致性,主承销商应当采取措施杜绝高报不买和低报高买”。这样,机构询价将更加理性和负责,定价机制进一步市场化,新股收益趋势上会收窄,而且是否有正收益的不确定性加大。因此投资者打新前需对招股公司进行研判,估计今后游资等大户会因此更受益。

 

    第三、大部分新股(50%-80%)向网上发售比例不变,则意味着总体上今后新股发行将向散户倾斜,按资金量配售股份将逐步改变,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有望缓解

 

    第四、“大小限”问题暂未解决。由于改革第一阶段将暂不引入存量发行。这样,老的“大小非”还没全部出来,中的“大小限”也在焦急地等待解禁,随着IPO的重新开闸,又将制造出新的“大小限”。

    

    最后,新股发行对目前的大盘将是重创。创业板还在紧锣密鼓、主板新股又是迫不及待,红筹股回归A股风声渐起,池子扩大,水位下降,指数下一个台阶整理不可避免。现在看来,主力资金前一阶段“先知先觉”地撤退,的确是高明之举。我们一直在提示的大盘风险,也终于看到了“狼来了”。下周大盘的具体走势,我们将在明天的展望中详细阐述。

 

 

经常来大卫的博客看看,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http://www.k369.com/2009/i/gif002.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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