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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活碾死二奶为何只判死缓
上篇日志说,在东莞经营制衣厂的港商何慈赞活活碾死二奶何雪琴,今年11月间被东莞中级法院判故意杀人罪,处以死缓。
许多网友在这里留言认为,判得太轻,于是他们开始瞎猜:因为他是港商?因为他有钱?猜到这里,接着就是瞎骂,把法官骂得够呛,“钱能通神”、“港商高人一等”,诸如此类。
不是他们想象的那样,这个判决跟钱跟港人身份无关。
2006年10月下旬,在东莞打工的外地民工葛冬生,因发现一同打工的堂哥跟自己的老婆通奸,怒火万丈,用一把铁锤将打死,将尸体肢解成十几块分装到4个包里扔掉。同样是东莞中级法院,判处葛冬生死缓。
媒体在报道何慈赞案件时说,法官指出,被他杀害的何雪琴在处理感情问题方面也有过错。报道没说是什么过错,兄弟我猜测,大约是一再索要分手费,等于是勒索吧。
媒体在报道葛冬生案件时说,法官指出,其堂哥跟葛的老婆通奸,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责任。
不知报道是否真确。但无论真确与否,感觉现在的法官们似乎不大喜欢枪毙人。
请阁下注意以下两个事实:
2006年11月上旬,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第五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说,“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法院收回了放给地方法院23年的死刑复核权。
据报道,2007年中国出现了多年来第一次判处死缓多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