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谋的仇富VS冯小刚的“擦屁股”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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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代言错了,你就得认!
冯小刚:为代言问题“连坐 ”,我反对!
张艺谋、冯小刚两人在中国影坛是各占半壁江山的大人物,似乎从来都没有太多的交集。但是就在近日全国政协文艺组讨论中,两人关于明星是否要为代言负连带责任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PK。
这是俺在新浪娱乐快讯中看到的新闻,两位中国最有分量的“第五代导演”就这么“掐”起来了。当然了掐起来的原因倒不是因为电影作品票房和奖项和方向的问题,而是就关于明星是否改为问题代言负责任的观点上争执不下。
冯小刚认为:认为明星不必为代言负连带责任,对于《食品安全法》关于“明星代言食品出事要追究连带责任”的规定,纯属于大众的仇富心理!
张艺谋认为:不光是明星代言,不管谁代言,都承担任何一个环节的责任。作为明星自己要掂量,利用自己条件去了解一下这个食品的情况。当然如果被骗了就没办法,但是至少要提高警惕。
首先,先鄙视一下冯小刚!是没错,你们大名人大明星全家老小都是明星,挣得多,广告代言也挣得多,但是谁仇富了?诚然,一部分中国人仇富确实存在,可是你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做法很过分。部分不能说明整体,整体不决定部分,你冯小刚说别人看不惯你们代言有问题是仇富的话,那么今天和你杠起来的张艺谋也是对你存在仇富心理?这么说太不靠谱了,就像张柏芝骂陈冠希不靠谱一样!
其次为老谋子叫好,明星代言产品,不管是什么产品,很大一部分消费者首先是冲着代言人的身份才关注的。你代言产品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到你身上所被赋予的明星光环,是合理的加以利用,比如拍公益广告,比如做慈善等等,但是一旦涉及到老百姓的利益,尤其是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代言时,就必须起到一个明星的作用,有良作用。
比如某一个不知名的产品,它因为需要传宣和提高自身品牌,所以不惜重金请到明星代言,所要借助的就是明星身上的影响力和引导性。有了明星们的宣传和引导,产品才会更加快速和有效的进入到市场赢利环节中,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效益和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明星起到了绝对性的引导作用,将一个不知名的产品最短时间内树立价值品牌。
还有一种产品的宣传模式,就是已经树立起来一定的品牌价值,但是为了更加巩固和壮大自己的产品价值和信誉,那么再次请到明星们代言产品,这其中就存在一部分明星借助产品来相互提高彼此品牌价值的因素。商家找到明星,明星依赖商家,各取所需各某所利,比如最著名的“三鹿”产品后来请到的代言人倪萍、邓婕,薛佳凝等明星来代言的宣传方式来二次提升产品价值。
不管是这两种代言模式中的哪一种,明星在很大一部分引导性上起到关键作用。虽然很多明星喊冤,比如濮存昕说:“整个广告链条,明星只是一个环节。而且明星代言一般都会要求出示国家质检部门的认证,这难道不能信吗?比如食品我们也可以试吃,但是我们吃了没事,也不能说明所有人吃了没事,所以明星承担责任很无辜。”再比如陈小艺说:“明星也是人,我们代言的药品如果通过认证质量合格,我们不可能没病去吃这个药,我们也没那个精力。与其要承担责任还不如禁止明星代言。”但是,如果出现问题的话,那么明星绝对要负起很大一部分责任,而不是像怨妇一样的喊冤。
明星在喊冤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自己赚到荷包中的哪些人民币?根据明星的自身价值不同,广告酬劳也会划分三六九等,但是再少也是钱,只要收钱那就是一种交易。如果交易的一方存在着假冒伪劣,那么你就是需要负责任,需要道歉或者赔偿。很多人说这种交易仅仅是指明星与商家之间的广告合约上的金钱交易,怎么能撤到消费者身上呢?但是您别忘了,明星的引导性是我们与商家交易中的最大一笔“交易”,也是明星拿自身的影响力来和我们的信任来交易!
所以,冯小刚的这种思想真的很不负责任,明星代言有问题,谁让你去代言的?没人逼你去!出了问题连擦屁股的胆量都没有,只知道推卸责任么?如果不能这么想,就学学范冰冰的思想吧:“也不是说明星倒霉,谁让你是公众人物,人们要指责肯定是指责出头的人。所以为了不落人埋怨,明星代言还是最好谨慎一些。但如果还发生问题,那就只好认倒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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