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以身高定罪背后隐藏着的天大秘密!(2007-11-16 22:25:43)
文/邹邹有理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朕”的名义号令群雄的秦始皇在值得世人研究的同时,更多的学者将他统一六国之后制定出的一套完备法律制度兴趣尤加,而所有这些法律当中最为称奇得莫过于刑事法律中关于定罪量刑中以身高来定年龄,继而确定该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文中详细记载到,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者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我们先不追究具体刑事责任的种类和细分准则,单就一个以身高定罪就可以称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所以千百年来,各界说法颇多,但基本上认同的一个观点就是秦朝拿身高定罪肯定是跟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有关。于是,我想到一真言,废话自然就是真理。历史上任何一次朝代的变更往往都不是偶然的,更合乎这绝无仅有的以身高来定罪的唯一朝代呢?
如果我们要想揭开这个历史之谜,首先需要弄清楚的就是男六尺五寸相当于现在人到底是多高呢?中国历史上朝代众多,更何况秦朝的统一是经历了将近十年的动荡之后才尘埃落定。比如唐太宗李世民规定,以他的双步,也就是左右脚各走一步作为长度单位,叫做步,并规定一步为五尺,三百步为一里。后来又规定把人手中指的当中的一节定为1寸。而在清朝康熙皇帝规定取地球子午线1度为200里,每里为1800尺。所以每个朝代的不同,测量单位也不一而同,查阅资料得知,秦朝的一尺约等于
23.1cm厘米(又说是27.7厘米),而1尺又等于10寸,那么我们换算得知,男方需要身高约为150.15cm,女方需要身高为143.22cm才能下定义是否构成犯罪。换言之,谁家孩子贪长,说不定十二三岁就可以用160的个头,在思想意识并未有成熟的前提下,一旦失手伤下,便会和成人一样轻则劳役充军,重则人头落地,所以现在的孩子更应该庆幸了。
那为什么秦始皇会搜肠刮肚得想出这样的“馊”主义呢?原来秦始皇刚刚统计六国之后,就忙于大兴土木,据估计,当时全国的人口约为一千多万,而当兵服役的人超过二百万,占壮年男子三分之一以上。当兵服役的人脱离了农业生产,靠农民养活,这就出现了男子力耕,不足以供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以供衣服的严重局面,大大动摇了秦的统治基础。为了强化地主阶级的统治,秦朝又推行严刑峻法以镇压人民,并且把数十万人民变为封建国家的囚徒。所以可以变相的说,这种以身高定罪的法律制度其实就是征集劳役的一种有效途径,毕竟成年人数有限,所以才制定此策,目的就是为了有章可寻,可以明目张胆的拿人充军了。
另外,当时各国未灭旧部一直在进行着最后的垂死挣扎,外族匈奴的不断入侵也注定了没有强大的军备力量是难以守住刚刚到来的胜利果实。所以,利用这样的计策来扩充军备也是有一定的历史原因,那么我们是要为这样的法律制度欢呼还是深思呢,因为该制度的执行直接导致加速了秦朝灭亡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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