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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的驳斥

(2007-12-08 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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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东莞的驳斥

 

  回应《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的驳斥

     今天《南方都市报》刊发了《广东东莞回应争议称禁止养猪是科学决策》一文,在文章的结尾有如下文字:“东莞将禁止养猪的新闻在网上不断转载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议论东莞这一政策的帖子和博客文章。昨日新浪网将一篇《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作为推荐博文,引来大批网友跟帖。旋即,针对《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一文中的指责和观点,东莞也有知名博人发出了《驳斥〈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一文》的博文,两篇文章立场针锋相对,同样摆事实,却讲出了不同的道理。”
    《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这篇文章是我写的,但我没有想到该文能引出如此大的反响,其点击率达6万多,留言1千多条。在这1千多条网友留言中,98%以上是赞同笔者观点的(当然,我很不愿意看到网友骂人的语言),反对的观点只有零星的几篇。我注意到一条2千多字网友留言,这条留言,也就是所谓的“东莞知名博人发出了《驳斥〈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一文》的博文”,且在昨天,在我的网易信箱也看到了该文。(以下《驳斥〈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一文》称《驳文》)
    首先我欢迎东莞的回应,但回应不是强词夺理。有网友说写《驳斥〈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一文》的人是“政府枪手”,我不管回应的是什么人,都表示感谢!
     我想,东莞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养猪,固然是出于维护环境这个初衷,维护环境固然是政府的职责,但是维护环境并不意味着非要禁止养猪。东莞禁止养猪,理由都是污染排放,其实污染排放不能成为禁止的理由,政府颁布禁令应以民生为重。
    《驳文》说:“洪先生开篇即说养猪禁令是‘荒唐禁令’,首先我觉得这个评论实在是太过轻率。这个决策应该是东莞的地方政府基于当地实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现状、养猪业经营者的补偿救济等各方面情况,经过周密分析、研究所做出的。”如果是经过周密分析、研究所做出的,还能如此荒唐,那就叫真正的荒唐!伟人早就说过,群众的眼晴是雪亮的。东莞禁止养猪的新闻见后,网友留言如潮,媒体评论纷纷,试问有几条不是批评的声音?我不是东莞人,那些东莞网友批评的留言又是怎么一回事?难道他们也不了解当地情况?
     我承认《驳文》中所说到的:“东莞的GDP总量在全国城市中排名前列(全国各市不计辖下区县数值,东莞排第八;各市幅员内全计算,东莞排第十二)。2465平方公里的土地,承载1200万人口(2005年中移动东莞公司用户超1000万),41万户市场主体(其中外资企业近1.7万户)。东莞的经济总量大、人口总量多、资源环境面临极大困境。”但是这些都不是禁止养猪的理由。我很赞同知名评论员十年砍柴所说的,养猪也是一项不可侵犯的经济权利。他还说:“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也真累,农民放倒地里的秸秆要办证,居民骑电动车他们不乐意要一禁了之……而且每次理由都十分充足。其实何苦来哉,老百姓不需要你教他如何挣钱,如何过日子,你别去随随便便横插一杠子就烧高香了。当我们有一整套保障‘利为民所谋’的制度时,一个地方该发展何种产业,禁绝何种交通工具不需要政府劳神费力自作主张,该不该养猪就不成为一个问题,如果某个投资者养猪亏本还要挺下去,那也是他的自由。 ”(2007年12月7日《东方早报》)网友也质问到好:“不准穷人养猪,东莞市政府也禁止富人养猪养猫吗?”
     《驳文》说:“洪先生质问东莞的市长有没有看过《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我不经调查研究,也敢肯定地答复洪先生,东莞的市长一定看过这个文件,并且东莞的所作所为一定符合这个文件的基本精神。”我再一次重复我的观点,东莞禁止养猪违背《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精神,如果说东莞的市长一定看过这个文件,那就更不应该这样做。任何地方法规都不能与国家政策相违悖,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文件都必须废除。今年7月30日就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这个《意见》写得明明白白:“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并指出,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各城市要在郊区县建立大型生猪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这就是为什么那位所谓的“东莞知名博人发出了《驳文》后,网友留言说禁令是地地道道的“荒唐禁令”,《驳文》受到一边倒的骂声的真正原因。
有网友还说,东莞的禁止养猪“涉嫌为猪肉价格居高不下推波助澜”,不能说这话没有道理。湖蓝先生《信息时报》撰文说:“禁止养猪是为了净化环境,主观立场无比正确。但如果因治理环境而导致市民吃不起肉,则客观立场就不正确了。我们知道,猪年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生猪养殖量减少,肉价飙升。”
    《驳文》说:“东莞市政府何不把这些猪粪无偿送到农民庄稼地里去?”这个质疑也是需要推敲的。姑且不讲政府行政行为需要考虑成本和效率的对比,不讲任何行事都要财政支付作为后盾支持,简言之东莞几乎不存在“农民的庄稼地……”是的,对于东莞这样一个工业城市来说,在东莞市政府官员的眼里当然不存在“农民的庄稼地”,有了工业GDP,当然不存在农民利益。我在《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一文已经指出:养猪本来就是农民赚钱的一种方法,现在全市禁止养猪了,那东莞市一些贫穷的人谁来照顾?“一律禁养”的政策,虽然保障了市区环境,却没能兼顾养猪户的利益。从报道中看,政府却忽略了这一群体的利益。作为政府官员理应懂得,享受了环境利益的市民和养猪的村民,都是“最广大人民群众”。
《驳文》说:“洪先生的文章题目是“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假命题。”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假命题吗?我在《假如都学东莞禁养猪》阐述过:报道中有一个事实尤其值得我们关注,养猪户苏庆源(注:东莞养猪户)早在两三年前就已清楚将要搬走,就已在博罗、惠阳等地寻觅合适的地方。“可惜一直没有找到。”苏庆源表示在珠三角现在难觅可以养猪的地方,所以他现在非常茫然。苏庆源的茫然实质上是一种趋向,这种趋向表明越来越多的地市在禁止养猪。你禁止我限养,如果全国各地都如此,那么,吃肉就真正成了一个民生大问题。
     有意思的是今天评论家池墨先生针对“东莞回应争议称禁止养猪是科学决策”写了一篇针锋相对的文章,标题就是“科学决策只是一块“遮羞布”,评论指出:“禁止养猪决策的出台理由是荒唐和荒谬的,而扯出科学决策的大旗,无非是为自己的决策找“证据”,所谓的科学决策,只是主政者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观点链结: 

        先富地区应该多承担环保责任

     禁止养猪也好,淘汰化工厂也罢,某些先富地区只是转移了环境污染,而不是着眼于控制或治理环境污染。如果先富地区的环境逐渐好转,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环境却在恶化,这显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也决非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本意和长远之策。

     因此,笔者认为,先富地区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责任。同时,先富地区的环保工作应重在治理,而不是仅仅着眼于禁止养猪、淘汰污染企业等“转移”之法。其实,目前我们已经具备了对污染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控制污染排放的能力,养猪带来的污染排放也可通过建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净化。而且,先富地区还应该致力于研究更先进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技术手段,为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出贡献。

2007年12月06日《齐鲁晚报》

 

     

         禁止养猪就能保护环境吗

    我其实是一个环保主义者,但今天看了这样一条新闻“广东东莞将养猪列为城市主要污染源,后年起禁养”(12月5日《南方都市报》),却不由得怒从心头起,觉得委实太过荒诞,太违反常识了。

     据考证,中华民族养猪的历史已经有七八千年之久了,“家”这个字就是宝盖下有个“豕”字组成的,有人将其解释为农耕社会居室之下养一猪。

    几千年来,人、猪、环境都能和谐相处,为什么到了今天,猪却突然成了污染环境的罪魁祸首,必欲斩尽杀绝而后快呢?去过东莞的人都知道,东莞目前的环境问题,明明是人们为了发财致富,为了追逐GDP和政绩,放纵工厂向河流及大气无节制地排放污水和废气造成的,这一点甚至无须专家做专门调查,只需去看看河里流淌的究竟是猪的粪水还是工业废水,嗅嗅空气中漂浮的是工业废气还是猪呼出的废气就明白了。 

      环境科学的研究证明,在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前,人类的农业、畜牧业等经济活动,都是自然的一部分,由这种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垃圾”如动物的粪便,是完全可以被自然吸纳转化的,所以根本就不会对自然环境形成不可逆转的破坏。而工业经济则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为特征的经济,工业所产生的“排泄物”已经不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因此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如今东莞市不在消除真正的污染源上下工夫,反而把矛头指向无辜的猪宝宝们,着实令人费解。

    显然,由于猪并不是什么“主要污染源”,因此禁止养猪也解决不了东莞的污染问题,东莞市禁止养猪的计划,与理不合,与法难容,且有制造垄断的嫌疑,应该立刻取消为好

2007年12月06日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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