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体记忆到文化记忆
(2011-03-22 15: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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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最近一期的《文化研究》将刊出“文化记忆:西方与中国”专题,本博客将陆续发布我在审阅相关文稿时的阅读心得,请大家指正】
简.奥斯曼(Jan Assmann)是西方学术界公认的文化记忆理论的奠基者,而本书选择的《集体记忆与文化身份》(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y)一文则对文化记忆的概念、特征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阅读此文不失为进入文化记忆理论的一个捷径。[1]
文化记忆理论并非空穴来风。它是对此前由社会学家哈布瓦赫(Mauric Halbwachs)和艺术史家阿比.瓦博格(Aby Warburg)发展出的集体记忆理论和社会记忆理论的继承和超越。哈布瓦赫和瓦博格拒绝从生物学角度把集体记忆理解为可以遗传的或“种族的”记忆,[1]使关于记忆的研究从生物学框架转向文化框架。特别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一书,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巨。哈布瓦赫超越了记忆研究的个体心理学和生理学研究路径,直言探究记忆是否存储在大脑或心灵中某个角落并没有什么意义,一个人生活的群体、社会以及时代精神氛围,能否提供给一个人重建记忆的方法、是否鼓励我进行特种形式的回忆。[2]哈布瓦赫指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存在着一个所谓的“集体记忆”和“记忆的社会框架”。个体的记忆必然置身于这个框架,特定的记忆能否被回忆起和以什么方式被回忆起、被讲述出来,都取决于这个框架。这个框架使得某些回忆成为“能够进行回忆的记忆”,某些则被作为“不能进行回忆的回忆”“不正确的回忆”被打入冷宫。
文化记忆理论继承了集体记忆理论的社会和文化取向,它同样认为,一个人得自其特殊社会和文化的那些属性,不是生物遗传,而是社会化和习俗熏染的结果。奥斯曼说:“文化记忆是一个集体概念,它指所有通过一个社会的互动框架指导行为和经验的知识,都是在反复进行的社会实践中一代代地获得的知识。”[3]
当然,奥斯曼此文的主旨依然在于发展出区别于集体记忆的文化记忆概念。在他看来,哈布瓦赫所谓“集体记忆”实际是交往记忆,这个概念“包括那些只是以日常交往为基础的集体记忆种类。”它建构了口头史的领域。与日常交往一样,交往记忆的特点是:高度的非专门化,角色的交互性,主题的不稳定性,非组织化(尽管也有一些发生的情境和场合)。每一个体都通过日常交流构成了一段记忆,这种记忆指向群体,并社会地得到调节。
奥斯曼认为,交往记忆的最大特征是时间的有限性,最多不超过八十到一百年,大约相当于三代到四代人的时间跨度。[1]同时,交往记忆不能提供固定点,不能在时间流逝过程中把记忆捆绑于“不断扩大的过去”。奥斯曼认为,这样的固定性只能通过客观的文化符号的型构才能达到,这种通过文化符号型构、福鼎的记忆就是文化记忆。
奥斯曼概括了文化记忆涉及的三极,即记忆、文化和群体(社会),并把它们联系起来阐释其相互关系,从而归纳出文化记忆的如下特征:
1 )、“身份固化”或群体关系("The concretion of identity" or the relation to the group)。文化记忆是保存知识的储存,一个群体从这种知识储存中获得关于自己的整体性和独特性的意识。文化记忆的客观化表达是通过一种肯定(我们是谁)或否定(这与我们正好相反)意义上的认同决断(identificatory determination)得到界定的。通过这种身份固化发展出尼采所说的“视野建构”,文化记忆所提供的知识的根本特点,就是“我们属于谁”“我们不属于谁”“什么和我们相关”“什么和我们不相关”的意识。
2)、重构能力。没有什么记忆可以原封不动地保存过去,留下来的东西只能是“每个时代的社会在其当代的参照框架中能够重构的东西。”[6]文化记忆通过重构而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它总是把它的知识联系于一个实际的或当代的情境。文化记忆通过两种模式存在:首先通过档案形式存在,这个档案积累的文本、意象和行为规范,作为一个总体视野而起作用;其次是通过现实的方式存在,在这里,每一当代语境都把自己的意义置入客观化的记忆形象,赋予它自己的理解。
3)、形构。交流意义或集体分享的知识的固化和客观化,是这种知识以文化机构化的社会遗产(比如博物馆中的陈列物)形式进行传播的先决条件。“稳定的”形构并不是依赖单一媒介,比如书写,图形化的意象、制度化的仪式也可以发挥同样的作用。
4) 、组织。组织的意思是:a)、通过(诸如)庆典中的交往情境的规范化,对于交往进行机构化固定;b)、文化记忆的传递者的专业化。交流记忆中的参与者是分散的,也没有这方面的专家。文化记忆则反之,它总是依赖于专门化的实践,一种类似“培育”的东西。
5) 、义务。文化记忆绝非价值无涉,它联系于一个规范化的清晰的、等级化的价值与意义体系。各种物化的文化记忆形象,总是被分为重要的和不重要的、中心的和边缘的、中央的和地方的。这个等级化的区分依赖于它在群体的自我形象、身份认同的生产、表征、再生产中发挥的作用。
总之,文化记忆的概念包含某特定时代、特定社会所特有的、可以反复使用的文本系统、意象系统、仪式系统,其“教化”作用服务于稳定和传达那个社会的自我形象。在过去的大多数(但不是全部)时间内,每个群体都把自己的整体性意识和特殊性意识建立在这样的集体知识的基础上。[1] 本文原发Jan Assmann and Tonio Holscher 主编的Kultur und Gedachtnis, (Frankfurt/Main: Suhrkamp, 1988) 9-19。后收入Jan Assmann和 John Czaplicka主编的New German Critique, No. 65, Cultural History/Cultural Studies. (Spring - Summer, 1995), pp.125-133。
[2] 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92年,第68-69页。
[3] Jan Assmann: 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ity, New German Critique, No. 65, Cultural History/Cultural Studies. (Spring - Summer, 1995), pp.125-133.
[4] Jan Assmann: 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ity, New German Critique, No. 65, Cultural History/Cultural Studies. (Spring - Summer, 1995), pp.125-133.
[5] Jan Assmann: 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ity, New German Critique, No. 65, Cultural History/Cultural Studies. (Spring - Summer, 1995), pp.125-133.
[6] Jan Assmann: Collective Memory and Cultural Identity, New German Critique, No. 65, Cultural History/Cultural Studies. (Spring - Summer, 1995), p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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