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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三解与市场应对

(2018-01-22 08:30:00)
标签:

自私

产权

需求定律

权利界定

杂谈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在内地一份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该题在某网站出现时被改为《人大教授狠批张五常、吴敬琏等经济学家鼓吹私有制》。这篇文章在网上炒得热闹,不少朋友关心这件事,纷纷来邮慰问,以为我出了什么问题。我历来不管这类批评,但关注的朋友太多,而香港的《明报》一月十六日以大字标题《党刊转载轰张五常鼓吹私有制文章》作报导,我因而追查周新城教授的原文,其中提到我的那一段,有点莫名其妙,要回应一下。

周教授提到我说的话有不少问号,而其中最奇怪的是说在某干部会上,在座的身为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不仅不予以反驳,相反,却把张五常的讲话结集公开出版。我不记得曾经有这么一个干部会——历来凡会不参——也不知道有那样的一本结集公开出版的书。更奇怪的是在周教授引用的文献中,竟然找不到我的名字,没有一项是我的作品。难道有人在生安白造吗?希望周教授能多读我写的文章,不要凭道听途说而破口大骂。

让我在这里以最简单的文字来澄清我对私产这一词的观点。

自私三解

英语private这个字译作是没有其他选择的了。中国文化对这个字有负面的含义是不幸的,但那是一个伟大文化的传统。作为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所说的自私(selfish)则有三个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看法,是自私是天生的。这是源于一九七六年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出版了一本名为《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的书。这本书重要,博大湛深,也很有说服力。但在经济学上,我不采用这个自私的阐释。

第二个看法,是自私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这是源于亚当·斯密一七七六年出版的《国富论》(The Wealth of Nations)。其意思是说在社会中人不自私不容易生存。一九五年,我的老师阿尔钦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文章,把斯密之见伸延,影响了一代经济学者在经济科学方法上的争议。阿尔钦说人类争取利益极大化是自然淘汰的结果。这观点对我影响很大,但我自己用上的自私概念可不是自然淘汰,也不是天生自私。

第三个自私看法,我常用的,是自私源于经济学的一个武断假设。在这假设下,究竟人类是不是天生自私或是不自私不能生存,皆无关宏旨。深入一点地说,这个武断的自私假设是经济学说的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你给一个小孩子两个选择,同样的糖果他可以选一颗也可以选两颗,如果他选二弃一,就是自私了。

自私的一般化是需求定律

需求定律是经济学的灵魂,没有这定律就没有我从事了几十年的经济学。这定律是说,任何物品的价格下降,一个人对这物品的需求量会增加。这里说的价格是局限,其转变导致需求量的转变,是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结果。所以我们可以说,需求定律也是一个自私定律。经济学可以不谈自私,但不可以不用需求定律。那所谓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可以简化为自私这两个字。你要我不说自私,就要让我多用几个字。你要我不说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我就要用需求定律这个外人不知所指的术语了。需求定律的威力不仅替代了自私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这些听来有点价值观味道的说法,更重要是这定律有远为广泛的变化与用途。可惜的是,对没有学过经济学的人我应该怎样说呢?要解释需求定律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想当年,作研究生时,我为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加这句话苦学苦思了三年才感到有舒适的掌握。来去纵横的掌握还要多观世事三十年。今天西方的经济学教授不仅不多管这定律,好些甚至不教了。这是经济学的悲哀。提出上面的三个自私观,因为我要澄清,当我说人是自私的,我只不过是说这个人是遵守着需求定律。

市场是处理竞争的一种安排

远为复杂的问题,是在资源稀缺、多过一个人的社会中,竞争一定会出现。跟任何竞争一样,决定谁胜谁负要有一个衡量胜负的准则。我们日常见到的市场,价高者得,决定胜负的准则是市价。我曾多次申述,可以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多如天上星,但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就是市价。这是因为当你要购买我手上的东西时,你自己一定要有所产出,对社会作了贡献,才可以付出我要求的价。不用一个市价作为决定胜负的准则,采用其他任何准则,某程度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这观点我在一九七九年的一篇文章内对北京的朋友解释得清楚。他们重视该文。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我的好友科斯一九六年提出的那个所谓科斯定律的观点。科斯说,没有清楚的权利界定,市场不会出现。如果没有市场出现,市价就不能用作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用上任何其他的竞争准则,例如搞人事关系,或论资排辈,或动用武力等等,必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这里的不幸处,是清楚的权利界定也就是周新城教授反对的私有产权,英语俗称private property,法律称fee simple absolute

另一方面,界定权利的费用相当高,市场形成的费用也高。这些是生产成本之外的费用——统称交易费用——在一个工商业发达的国家,往往占国民收入百分之七十以上。我们今天有银行,有商业机构,有律师、公安、法庭等,费用甚巨,为的就是要争取以市价作为竞争的准则,从而减少没有市场但有竞争必然会出现的庞大的租值消散。庞大的租值消散是昔日中国开放改革前的经验。我们可以不谈私产,甚至不用这个字,但我们要不要市场呢?市场对社会的主要贡献,是在竞争下,资源使用与收入分配必须决定,而采用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准则。然而,采用市价这个准则需要有清楚的权利界定!这是从另一个角度看科斯定律了。

中国制度的重点是权利界定

2008年出版的一本题为《中国的经济制度》的小书中,我说得清楚:我坚信私产与市场对社会的价值,不止四十年了。但我从来没有反对过中国共产党的存在。从第一天起我反对通过民主投票来改革。”

我跟着说:中国共产党做出来的成果令我拍案!政党历来有困难,困难多多。党员八千万,要怎样安排党的职责与执行党规才对呢?不可思议。”

我跟着又说:“党领导与指挥了改革行动。然而,成功的主要原因还是中国的人民:刻苦,聪明,有耐力。只要能看到明天有希望,他们可以在今天忍受着巨大的艰辛。”

《中国的经济制度》这本书其实是一篇长文。我是在考查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三十年,其中苦思了三年才找到解释的。该文的重点,是通过地区层层承包这个制度,地区政府每层之间与市民之间的权利界定得清楚。因为土地的使用权力落在县之手,激烈的县际竞争就出现了。我们可以不谈私产,但清楚的权利界定不可不谈。其实二者是同一回事。

追讨版税可博一笑

我不是一个改革者,只是想到二战期间在广西逃难时那么多的小朋友饿死了,对国家的关心我无从掩饰。一九七九年我到阔别了多年的广州一行,见到那里满目疮痍,忍不住把两个外甥女带到美国去读书。跟进中国的经济研究,一九八一年我写好《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那本小书——其实是问会否走向市场经济——准确地推断中国会走的路。在科斯的催促下,一九八二年我放弃美国的职位,回港任教职。回港后新华社的朋友鼓励我写文章,北京与深圳皆提供助手,协助我找寻数据,分析中国的问题。我一口气地写下《卖桔者言》(一九八四)、《中国的前途》(一九八五)、《再论中国》(一九八七)这三本书。后面的两本北京各印了两千本,说明是内部阅读,使我高兴。如果周新城教授认为这两本书误导了北京的朋友,那我应该考虑追讨版税(一笑)。

    一九八一年我考虑回到香港任教职时,科斯和巴泽尔等同事认为我对经济制度运作的认识前无古人。今天八十二岁了,在内地跑了那么多年也实在累。日暮黄昏,我可以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是差不多了吧。周新城教授要消灭私有制,但我不知道他说的私有制是什么,所以既不能赞成也不能反对。香港与中国内地的土地,今天皆非私有,但使用权与收入享受权是界定得清楚的。私字当头,中国的文化传统不容易接受。我希望周教授不是反对权利的清楚界定,也不是反对以市价作为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只要能维护这两点,其他怎样说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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