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是没有明确定义的。这一点,读者可能感到诧异。一般人认为贪污是指非法地收受金钱或酬报。但行骗虽是非法,却说不上是贪污。一间私营企业内的成员,瞒着公司收取回佣,是行骗,不是贪污。行骗与贪污的主要分别,是前者是可以清楚地指出受害人或受骗人。贪污呢?我们不仅是难以指出受害人,而且好些贪污是没有受害人的。
贪污是与道德无关的。假若社会认为不道德地收取酬报,算是贪污,那么贪污的概念就更会被弄得一塌糊涂了。事实上,一样被众所公认是贪污的行为,不一定是不道德的。一个监狱官非法地收了金钱,替囚犯加些膳食,不是贪污是什么?但「不道德」何在?
很多时,非法交易与贪污起了混淆。一个学校老师,违例将试卷题目出售,是否贪污?我个人认为这是一项非法交易,不是贪污。假若卖试题是贪污,那么贩毒也是贪污了。
贪污的定义
以「贪污」为题写文章,我不能不先给贪污下一个定义。我认为包括下列三项特征才能构成「贪污」。第一,贪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虽然非法不一定是贪污,但贪污却一定是非法的(这避开了道德的问题)。第二,贪污受贿者一定是政府或国家的雇员(这避开了私营企业内的行骗)。第三,受贿者所回报的供应,是服务而不是物品(这避开了非法交易的混淆)。我不敢肯定以上提出的「贪污」定义,是正确无误的。但这是我在短期内所能想出的最清楚的定义。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贪污的行为正在广泛流行。但我认为这「广泛性」并不如一般人所说的那么严重。在目前的中国,政府管制市场的规例举不胜举,而政府干部及国家职工更是不计其数。管制引致贪污,而根据上文的定义,贪污者只限于政府的雇员,中国的贪污岂有不广泛之理?从这一个角度看,比起印度、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地方,中国的贪污,在管制及政府雇员的比率上,只可算是「小儿科」。天下乌鸦一般黑,在某程度上,贪污是世界任何地方都有的。没有地方没政府,没有有政府的地方没管制法例。
走后门与贪污不同
多年以来,中国的「走后门」是举世知名的。在《从李子树看中国的产权转变》一文内,我指出走后门是一种特权买卖,不算是贪污。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不能确定走后门是非法的。在共产或非私产的制度下,权利的界定是以人或以阶级划分的。一个有特权坐飞机或购买高级物品的干部,受了恩惠,利用特权协助他人买到这些物品,不一定是犯了法。在美国,国会的议员有不明显的特权,每年「介绍」两三个人移民到美国,受的酬报可大可小,但不能太明显。这是特权买卖,不是贪污。同样地,在外国,有些大学的教授也有不明显的特权「介绍」学生入学。要是使用这些特权一点酬报也没有,特权要来作什么?但明显的酬报毕竟是不大雅观,容易引起外人反感,所以若能不明显地将特权出售,大家心照不宣,是被容许的。形容不明显的特权交易为走后门,颇为恰当。走后门不是中国独有,但因为中国昔日施行共产政制,干部特权等级繁多,走后门就显得普遍了。
贪污是没有法定的权力的。在位有权的人,非法地滥用权力,以服务换取酬报,就成了贪污。我曾经指出,中国从走后门转向贪污是一个好现象,因为这反映了权利的界定是逐渐地从干部等级特权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那方面去。干部的特权渐减,而私产的权利渐增,再加上有私产性的市场受到多种管制,走后门转向贪污是必然的事。又因为中国的制度转变得快,因此颇为混乱,走后门及贪污并行,一下子难以分辨。
贪污起于管制
市场的交易,不管物品交易还是生产要素交易,买卖双方都有利可图,对社会是有利的。但若这些市场受到管制,利益就难以实现。贪污既能在某程度上避去管制,有了管制的存在,贪污也就有利可图了。事实上,不仅是管制市场会引起贪污,任何管制法例也是会引起贪污的。香港的建筑有法例,工务局的雇员就有机可乘;消防有法例,消防员就会打主意;出入口有法例,工商署的雇员就难以自制;赌、毒、娼有管制,警察就成了廉政公署的对象。要完全禁止贪污是不可能的。管制越甚,违法的价值越高,贪污的可能性就越大了。
从社会的角度来衡量,贪污是有利还是有害呢?答案是要看管制的性质而定。有些管制是为大众的利益(例如某些安全法例),违法会导致害人的效果。但有很多管制,若被违反了没有人受损,以贿赂来避去管制,对社会是有利的。外汇管制、禁止商品进出口、管制价格,政府官员受了贿,容许了不准许的,使大众得益,何害之有?因管制市场交易而引起的贪污,十居其九对社会都有贡献。
在今日的中国,市场是远比几年前开放了。但政府对市场的各种管制,比比皆是!在外贸方面,除了外汇管制以外,出口要批文,入口要批文,而大都是要经北京批准的。此外关税之繁,费用之杂,手续之多,若非亲历其境,听起来就有点难以置信。外资到中国设厂、建酒店,在雇用劳工及议订合约的各种问题上,因管制而引起的困难,也是自成一家。其它国营企业,如电话、电灯、食水、原油、公共交通等行业,更是一无是处。「广州有一怪,电话唔够单车快」这句话,是对国营企业一个适当的写照。
在管制繁多的情况下,贪污丛生在所难免。尤其是在经济开放的过程中,权利逐渐由等级转到资产上,可以图利发财的机会激增。管制市场是阻止了这些机会的实现,要打通财路的人就愿意花钱,而可以权力来「特许」交易的干部,就成了贪污者。但这些贪污的行为,毕竟是助长了市场的运作。没有管制当然是比贪污好,因为贪污的交易费用是远比自由市场的高。但既有管制,不贪污就妨碍了不少对社会有贡献的交易。
如果在交易及投资的市场没有管制,贪污就不可能在这些市场产生了。但在目前正在改革的中国,我们是不能期望政府当局一下子就采用自由市场。我们要记着在不久之前,中国还是一个施行极端共产政制的国家,不仅反对私产,反对市场,就是赚钱也是有罪的。改革任何制度,不仅得益分子会反对,而历来中国执政者对私产及自由市场的各种谬误,也是需要时日才能修正的。所以我认为在中国的前途上,我们不能妄下判断,不能苛求各种管制的急速解除,也不能大事批评贪污的盛行。历史上,我们从来没有见过一个比中国开放得更快的共产国家;单是这一点,我就不能不对邓小平衷心佩服。
管制可能起于贪污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可以说会阻止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是贪污本身,而是贪污所带来的一个后患:为了要利便贪污,管制就有了顽固的存在性。有了管制,贪污在所必然,大事压制贪污对市场的发展不利,但一旦不同的干部在不同的管制上界定了贪污的权利,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他们就会极力反对管制的解除。到了那一天,中国就会走上印度的路,要有更大的改进就困难了。换言之,在以阶级界定权利转向以资产界定权利的路途上,一个很可能发生的不幸,就是将等级特权改为贪污特权。
在中国前途的问题上,我认为中国走回头路的机会是很微小的——这个观点,不少读者及朋友都不同意;我将会另文解释。但向前看,我却不敢肯定中国不会走「歪」了,走向「为贪污而管制」的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个贪污的后患是很现实的。
有不少朋友认为中国是改革得太快了,过于混乱,应该改慢一点。这观点我是不同意的。改进若是较慢,稍微停止下来,干部就有机会将管制的权益界定分配,使贪污有了固定的权利,管制也就驱之不去了。改进得快,使目前的贪污难有界定了的特权,逐步减少管制的机会就大得多。
在改革任何制度的过程中,讯息及思想上的谬误是一种障碍,得益分子要维护权益也是一种障碍。谬误的障碍,只要中国能坚持门户开放,假以时日,总是会被修正的。但若干部的贪污有了特权界定,要铲除就难于上青天了。
二○○二年后记
一九八四年我开始提出中国可能走上印度之路,其后再三重提,引起很大的反响。印度之路是把贪污的权利界定了,可以买卖,甚至可以承继,贪污于是制度化了,改革就不能再进。自八十年代初的改革起,二十年来,中国有两三个时期走近于印度之路,令人心惊胆战。
我认为中国到今天还没有走上印度之路,主要是因为改革以经济为先。若先搞民主政治改革,情况可不同了。民主贪污自上而下,独裁贪污自下而上。后者只要上不到最高层,印度之路是走不成的。民主的头头通常只做几年,贪污的代价小,故自上而下。独裁的头头贪污代价大,故自下而上。
一九九六年我在贪污这题目上作了一次简短的讲话,录音被整理成短文,在美国发表后受到重视。该文的要点,是指出贪污不仅因为管制而起,而好些管制是因为利便贪污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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