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五常谈经济 |
有一家出售鞋子的店铺,卖的鞋子很难看。你可以不光顾这家店铺。问题是,你居住的城市出售鞋子的只此一家。于是,你向销售的职员投诉,但不见效果,鞋子的款式还是你不喜欢的。忍无可忍,你痛骂该职员。职员说:「我只是个推销员,是打工的,你的投诉我早就传达给老板听了。他不同意鞋子的款式不好看,新款式的鞋子还要等一段日子才有货。」朋友,你还会继续痛骂那职员吗?我想不会吧。
想出上述的故事,因为在民主与释法的话题上,这些日子曾荫权(我戏称圣诞权)给香港的民主人士骂得离谱。不是要替「当奴」辩护,但民主与释法与他有什么相干呢?虽然身居要职,收入比我的高,房子比我的舒适,但他是个公务员,是个打工仔,鞋店里的职员是也。老板怎样说,他就怎样做;马丁等大客要他怎样传达,他就传达了。
老实说,香港六百多万人,敏感如民主与释法等话题,要对老板交代,又要对民主人士交代,我不容易想到有哪一位可以做得比圣诞权更称职。那种工作,天下间不会有比他高出很多的天才吧。要他辞职不干吗?找谁代替他的职位才对?大家都是吃纳税人的饭,何不彼此尊重一下?
提出怪论(paradox)的人最容易成名。我要成名,所以要在这里提出一个怪论。怪论说,同样吃纳税人的饭,同样为人民服务,只因为需要交代的老板不同,就吵了起来,大伤感情也。圣诞权吃的是纳税人的饭,是公务员,要交代的老板是董特首。立法会的民主人士也吃纳税人的饭,是议员,要交代的老板是香港的市民。同样是市民聘请的,只是前者较为间接,后者较为直接,就打了起来。你说怪不怪?
为什么有这个怪现象呢?想了三十秒,得到的解释是:纳税人要政府公务员替他们服务,但他们不相信政府,所以多花一笔钱,聘请议员立法与监管政府的行为。这样看,我发明的怪论绝不奇怪,要成名就要再想办法了。可不是吗?执行任务的与监管执行的不和,司空惯见。问题是,你要骂一个执行任务的人,只能骂他不称职,不应该骂他不给你要求的目的,因为你的目的与他无干。
写到这里,我不由得想到因为第二十三条而被骂得更厉害的叶刘淑仪。认识叶太的朋友一致说,她绝对是一等一的公务员,但第二十三条既不是她的发明,也不是她动笔写下的。只是老板委任她推销,她就推销了。如果不用她推销,总会有另一位公务员出来推销的,既然是第二十三条,这另一位也会给人骂。可能不会被骂得那样厉害,但叶太以干劲知名香江,老板说sell,她就hard sell。称职吗?以干劲而言,可以拿一百分。问题是第二十三条不容易出售,弄得叶太辞职,令人惋惜。
如果董特首昔日聘请邓国桢起草第二十三条,然后叫张敏仪销售,跟着而来的政治发展很可能不同。原则上,经济分析可以解释所有人的行为,但香港的政治行为,我这个专家无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