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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晖只是“不够漂亮”,我愿说声抱歉先
7月20日《
这恐怕是误会了。我从来就不认为,汪晖教授选择沉默,有什么法律和道德问题。而且,汪晖现在不说话,不等于将来不说。就算永远不说,那也是他的基本人权,必须得到尊重。毕竟,沉默既不“违法”,也不“缺德”,只是不够“漂亮”。如果能像朱学勤那样,就更“有品”一些。当然,漂亮不漂亮,也是各人的事,别人管不着。所以,我只是“劝”,不是“逼”,更没资格“命令”。如果产生了“不当联想”,责任全部在我,我愿意深表歉意!
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必须得到充分的讨论。我们要问,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有,这种权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那么,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如果是无限的,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如果作为公民,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他们出来“认话”,那么请问谁有呢?好像又总得有吧?
这些都是问题,好在也都不是当务之急,不妨从长计议,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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