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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应再进一步

(2011-01-25 06: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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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不但未能平息上海大学教授、复旦博士朱学勤涉嫌抄袭一事,反而引来更多网友议论。1月22日,最早提出朱学勤涉嫌抄袭的论坛版面——水木社区“读书心得”版百余网友联名发布“公开信”,认为“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在寒假将至的1月12日晚间公布的调查结论充满矛盾、问题重重”,是“学术规范的严重倒退”。1月23日,方舟子表示:“我今天会以个人名义向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主任俞吾金寄出我的实名举报信。”(广州日报1月24日)

 

如果方舟子向复旦学术规范委员会实名举报,笔者建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应根据新的举报线索,进一步启动调查,并根据新的调查结果,做出处理意见。这不是对此前调查结果的“否定”,而是学术不端争议调查、处理的规范程序的基本要求。

 

客观而言,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去年根据朱学勤的申诉,展开独立调查,得到对朱学勤博士论文的调查结果,迈出了由学术机构调查学术不端争议的第一步。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术规范委员会做出的调查结果,就是最终结果,不可更改。如果当事人(检举者和被检举者)或者其他知情者,对调查结果不满,可以再提出申诉、检举。针对申诉、检举,学术规范会应重新进行调查、听证,包括公开辩论,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

 

这是国际学术界的惯例,是学术民主管理的要求。就是在学术管理完善的美国,虽然有当事者在还没有启动学术调查时就主动道歉、辞职的故事,但也有由于对学术不端存有不同理解,而旷日持久的调查、听证、辩论。对于我国学术界来说,当前学术管理秩序并没有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规范委员会尚在探索建立之中,对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运作机制不满、调查结果不满,十分正常。而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调查,无疑有助于促进学术管理秩序的构建。

 

由此看来,如果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能进一步启动调查,就将在学术不端争议的调查、处理中,再迈出重要的一步,完善整个调查程序,其意义不下于当初针对朱学勤的申诉启动调查。反之,则是前功尽弃。

 

对此,网友也应该有理性的态度。对于复旦大学规范委员会第一次调查做出的调查结果,可以持不同意见,但不可否认启动调查的现实努力。对于我国学术界来说,当下建立健全完善的学术不端调查、处理程序,尤为重要。笔者注意到,有一种声音是,大学的学术委员会不独立,应该组织第三方调查,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在我国也难寻觅,也需要培育,而进行学术管理,最终必须依靠独立的大学学术机构,它也在培育过程中,因此,以正确的学术管理理念,逐步推进大学学术机构独立、规范运作,需要来自大学内外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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