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才有对肖传国的“最终处理”?
(2010-11-10 07: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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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11月4日,肖传国案二审宣判,其仍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并判处5个半月拘役。这是法院对肖传国案的终审判决,当晚,记者采访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问及肖传国还能否回校任教,“根叔”不愿做出回应。
我当时对此没有发表意见,认为对于华中科大来说,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做出对肖传国的处理,还应该有合法的程序,“根叔”不能立马做出回应,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从判决到现在,已经过了近一周,却还不见动静,就有些蹊跷了。
回到肖传国案曝出之初,华中科大通过官方网站,立即做了表态,“肖传国涉嫌故意伤害属个人行为,我校将密切关注,待司法机关作出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叔”也发帖称:“我昨天深夜从电视中知悉肖传国一事,深感震惊。他的这种行为显然应该受到谴责。我相信司法部门会作出公正处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培根还建议,学校应暂停肖传国作为教师和医生的一切活动,待事件进一步清晰后,再作出最终处理。这一表态,曾为华中科大和“根叔”赢得赞扬。
有了学校的这一表态,人们在肖传国案一审判决后,很自然地去关注学校的处理,可结果是,该校宣传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肖传国的判决,他们也在关注。只是校方将如何处理肖传国,目前还没有得到信息。(楚天金报10月11日)对于这个结果,善良的人们分析,一审之后,肖传国仍有上诉的权利,这或许是华中大暂时没有出台处理决定的原因。那么,现在已经出了终审结果,华中科大的最终处理,何时才能出来呢?
就肖传国案而言,笔者一直认为,法律的归法律,学术的归学术。华中科大对肖传国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博士生导师、是否还继续聘任肖传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可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并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试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做出严肃的处理。至于肖传国是否还可以在校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则有赖于对其学术成果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而这一认定,与司法机关的判决无关——司法机关的判决,只针对其雇凶伤人,而不涉及其学术成果的鉴定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应由华中科大的学术委员会独立进行调查,也就是说,即便司法机关判决肖传国无罪,但学术调查查证肖传国具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同样应该进行处理。
华中科大现在其实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根据法院判决,对肖传国进行处理,现在判决已下,华中科大却迟迟未动,不知有何“难言之隐”,还有何复杂的利益关系,要是换着是一名普通教师、职工,华中科大会否还这般犹豫吗?二是上述处理,不能代替对肖传国的学术调查,学校应该启动学术调查,对其学术成果和学术不端进行认定。以笔者之见,华中科大根据法院判决对肖传国进行处理,是拖不过去的,只有直面应对;而对肖传国的学术调查,则有可能被法院的判决所掩盖,进而让这一问题一直悬置。如此一来,肖传国案的处理,就难有“最终处理”。这发生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以及曾经掀起“根叔热”的“国内名校”中,实在令人沮丧,肖传国的锤子,击伤的不止是方舟子,更击碎了中国大学建设一流的白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