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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要避免老问题重演

(2010-09-27 07: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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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发文,决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新华网926日)

 

诚如文件所说,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

 

出现以上局面,主要在于近年来国家帮困助学的重点,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义务教育领域与中职教育,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初中毕业生进中职,也尽量增加中职的“优惠政策”,而减少上普通高中的“优惠政策”,因此,造成普通高中的贫困学生难以得到及时的救济。

 

目前,政府部门将目光投向普通高中,这无疑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在笔者看来,建好这一资助体系,需要吸取以往普通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与中职资助体系建立的经验、教训,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其一,民办与公办学校学生的一视同仁问题。有很长一段时间,民办高校的学生是被排除在国家助学体系之外的,这造成民办高校学生很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难获得学校的帮困资助。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上民办高校的学生就家庭富裕。而事实上,民办高校中也有相当数量的贫困生(他们因分数、志愿多方面因素进入了民办院校),有的高校贫困生甚至高达20%。最近几年来,民办高校贫困生在舆论的一再呼吁下,才逐渐被关注,纳入助学贷款体系。建立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资助体系,要避免这种情况重演。政府部门在设立相应的助学基金时,应当把民办高中一并纳入,如果缺乏系统考虑,民办高中的学生就可能成为被资助体系遗忘的角落,无法享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平等权利。

 

笔者注意到,文件要求“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这里所说的事业收入,主要就是学费收入,根据笔者的观察,对于普通高校的帮困,也有类似要求,但执行情况并不好。从根本上说,帮助高中贫困学生,还应该更多依靠政府增大投入。

 

其二,要注意资助的人文化,避免资助体系对贫困学生尊严的伤害。发生在高校的资助(义务教育由于全免学杂费,免除农村学生书本书,较少存在学生之间的不同待遇问题;中职也是全部享有国家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也不存在富裕学生和贫困学生的政策差异,相对来说,高校的贫困学生补助问题更突出),一直存在着不太重视贫困学生情感的问题,比如,召开贫困学生受助大会,举行发放仪式,要求贫困学生发表感言,近年来,为了防止帮困助学中的弄虚作假,还进行“贫困学生认定”,这些做法,忽视了受助学生可能有自卑心理,也暴露了贫困学生的家庭隐私。有一些高校已经注意到这种情况,倡导人文化帮困,诸如通过辅导员、后勤机构对学生的日常开销模底,然后结合学生所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不动声色”地把帮困款打进贫困学生的账号。在高中贫困生资助体系建设中,这也值得思考,怎样做到保护贫困学生隐私与助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这需要高中从育人角度,与校务公开、透明财务角度,探索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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