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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信息公开与现代大学制度推进

(2010-05-12 07: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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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5月10日,教育部网站发出公告,由其组织研究制定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办法》共5章32条,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职责分工,对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公开的程序和要求、监督和保障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有关法学专家认为,“多层次、相互结合”的高校信息公开执行和监督机制,是这次《办法》的“最大亮点”。(21世纪经济报道5月11日)

 

从媒体报道看,专家所称的“亮点”具体是指,《办法》细化了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十二类信息纳入了主动公开的范围,并规定了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比如,在财务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高校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公开,包括教育经费收入、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财务审计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等;科研经费管理的公开则包括全成本课题预算决算情况、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另外,《办法》规定,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社会评议时必须吸纳师生员工代表参与。

 

《办法》细化公开范围和内容是十分重要的,但这一“细化”究竟细到何种程度?比如,高校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公开,那么,公开的是收入、支出总账,还是每笔收入、每笔支出?如果是前者,几乎就等于没有公开,而只有后者,才能使高校的财务透明,知道每年高校用多少钱来迎来送往,用多少钱来支付领导的公车消费。

在网站上获得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消息后,我进入了教育部网站,想查阅《办法》全文,可遗憾的是,我只查到两条消息——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就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答记者问,而无法获得整个文本信息。也许有人会说,你太心急了一点,《办法》9月1日实施,教育部迟早要公布全文的,可是,现在分明有消息说已经发布,我为何却从教育部官方网站上查不到呢?这就让人产生困惑——连规定公开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公开,也不同步,公众怎能对这一办法的实施寄予厚望呢?如果何时公开、公开到怎样的程度,最终由公开者说了算,那么,这信息公开是要大打折扣的。

 

《办法》要求高校重要决策事项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这似乎是重视民意的体现。但是,就征求意见来说,教育部和高校此前也都做过,不说有时征求意见遮遮掩掩,老百姓还不知道就说征求意见过了;就是十分“隆重”、大张旗鼓的征求意见,是否把征求来的师生意见再公开,采纳吸收,普通师生是没有信心的——就像教改《规划纲要》第二轮征求意见,不可谓不认真,可是,有多少被采纳了呢?前不久,有消息说举国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审议,我也进入教育部网站,寻觅教改《规划纲要》最终版。据我所知,与我有同样做法的人还不少,包括不少媒体记者——他们想对比最终版与意见征求意见版的差别,以分析教育部门究竟“听取”了多少“合理”意见。可至今还只有揣测。而如果知道提意见也不被采纳,那征求意见不就成了形式?

 

《高校信息公开办法》是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通过审议之后,教育部公布的第一个部门法规。虽然其启动起草要远早于《规划纲要》的制订,但是,毫无疑问,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必须置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背景,要对落实《规划纲要》起推动作用。为此,要使信息公开办法得以贯彻落实,必须与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与推进大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加强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调整政府与学校关系,实行管评办分开,把教育评价权交给社会,对大学实行专业评价,这才可能引导高校从关注政府行政评价,逐渐转到向公众公开信息,重视信息公开,赢得好的社会评价。同时,只有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师生在大学决策中,才不是被动的“征求意见者”、只是政策决定之后被告知的角色,而本身就是决策者,有权参与学校办学的决策,而在这种制度之下,信息公开是基础。不然,高校信息公开就始终受制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高校行政领导,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都没有,又谈何表达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监督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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